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5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7日
湖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全省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6〕26號)要求,堅持?;?、強基層、建機制,積極推進我省綜合醫改試點,進一步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增強改革創新力度,加快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湖南。
一、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一)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范引領,選擇部分縣市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工作,帶動面上改革。(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制訂全面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意見。長沙市、株洲市繼續深化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其他12個市州全面實施市級及轄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高校附屬醫院和部門辦醫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工作,建立評價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掛鉤機制。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參與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推動國有企業辦醫院分離移交或改制試點,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軍隊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軍區后勤部分別負責,省編辦、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三)落實政府責任。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2016年7月底前,省、市州、縣市區分別制定并實施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區域衛生規劃、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責任。(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四)健全科學補償機制。所有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健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補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機制。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通過帶量采購、醫??刭M、規范診療行為、集約配送方式等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分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不能僅針對取消藥品加成部分調整價格,調整的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統籌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鹂沙惺?、總體上不增加群眾負擔。(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五)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制訂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性文件。省級成立省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各市州、縣市(設公立醫院的市轄區)政府成立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于資產多元化、實行托管的公立醫院以及醫療聯合體等可在醫院層面成立理事會。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推動實現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立院長培訓認證、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對公立醫院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推動三級公立醫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六)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開展綜合改革的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完善編制備案管理辦法,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2016年7月底前,先行先試的公立醫院啟動人事編制管理改革試點。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結果公開。(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分別負責,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七)加快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探索制訂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收入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公立醫院院長的績效工資可由政府辦醫機構確定,試行公立醫院院長目標年薪制。在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醫務人員目標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薪酬制度。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嚴禁以任何形式將臨床科室、醫技科室出租或變相出租承包給個人或組織進行營利性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制訂控制公立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實施意見。省根據不同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分類確定控費要求并進行動態調整。設定全省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2016年7月底前,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并量化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對省部屬醫院和各市州醫療費用控制情況進行排名公示。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初步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勢頭。(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九)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基本建設、重點???、人才培養等投入傾斜政策,制定實施差別化的價格調整、績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維護公益性、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公立中醫醫院運行新機制。加強臨床路徑推廣應用,指導各地科學合理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負責)
(十)大力改善醫療服務。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一步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重點做好預約診療、日間手術、信息推送、結算服務、藥事服務、急診急救、優質護理等工作,三級醫院全面實施預約診療,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改善就醫感受,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在城市三級醫院推進日間手術,不斷擴大日間手術病種范圍。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殘聯參與)
(十一)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體條件和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十二)加快開展分級診療試點。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意見。長沙市、株洲市全面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其他市州至少選擇一個縣市區開展試點,試點地區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3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省殘聯參與)
(十三)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訂關于健全簽約服務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制度。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到2016年底,分級診療試點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明確簽約服務內涵和標準,規范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由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省殘聯參與)
(十四)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加強縣級醫院臨床專業科室建設,推廣應用適宜技術,提升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可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核定的收支結余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績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又防止出現新的逐利行為。(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十五)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在內的多種分工協作模式,完善推進和規范城市及縣域內醫療聯合體建設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引導。制定常見腫瘤、冠心病和腦血管疾病分級診療標準,以及獨立的病理、檢驗、影像、血液透析機構設置標準,明確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規范,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功能定位,明確醫療服務能力標準。推動急慢分治。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所有三級醫院和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三、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系
(十六)推進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踞t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政府新增籌資主要用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并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結合醫?;痤A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積極推進基本醫保統籌層次提升至市級。加快推進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建立完善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逐步與外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實現對接,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推動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的相關工作。研究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分別負責,湖南保監局參與)
(十七)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統籌安排,2016年7月底前,制定出臺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施意見,年內各統籌地區要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成立相對獨立的醫?;鸸芾碇行?,承擔基金管理、藥品采購、價格談判等綜合職能。支持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各地基本醫保經辦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醫改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湖南保監局參與)
(十八)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勵統籌地區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范圍,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規范大病保險經辦業務,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落實承辦主體責任。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推動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有效銜接的政策。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分別負責,省總工會、省殘聯參與)
(十九)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制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系統推進按病種付費、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開展中醫單病種付費試點,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鼓勵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二十)推進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制定出臺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實施意見。指導保險業加強產品創新,豐富健康保險產品,提升服務水平。開展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不斷完善優化試點方案。健全健康保險相關監管制度,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湖南保監局、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二十一)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藥物使用激勵機制,推動公立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將基本藥物使用占比納入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和處方集培訓,加大對貧困地區藥事服務幫扶力度。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做好基本藥物全品種抽驗工作。繼續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藥品安全性信息。開展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對基本藥物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推進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藥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二十二)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實行分類采購。研究制訂藥品帶量采購辦法,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行以市為單位或公立醫療機構聯合體集中帶量采購。研究帶量采購與醫?;鸸芾碇行牟少徬嚆暯拥臋C制。對國家組織談判之外的專利藥品、獨家生產的藥品,大病保險特殊用藥、罕見病特殊用藥、地產創新藥等,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優化藥品購銷秩序,壓縮流通環節,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兩票制"(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制定出臺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全面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支持以市州為單位或醫療機構聯合集中采購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進一步完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規范化建設,建立藥品采購數據共享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負責)
(二十三)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和壟斷行為,切實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開展基本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工作。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醫院在開具電子處方的同時,根據患者需要,向患者提供標注藥品通用名稱的紙質處方"。(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
(二十四)構建藥品生產流通新秩序。進一步完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政策體系,并嚴格監督實施。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來源流向明晰的藥品流通追溯體系。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遏制藥品、醫療器械與耗材采購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組織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共享試點,推動醫藥分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分別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經信委參與)
(二十五)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強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建立多部門會商聯動機制,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完善短缺藥品信息報送制度。推動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加快推進重大新藥的自主創新與產業化,加快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和品牌化發展。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暢通兒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藥以及罕見病用藥、臨床急需藥品的審評審批專門通道,加快注冊審評進度。提高藥品配送集中度,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規模大、網絡廣、服務優、信譽好且具備現代醫藥物流能力的企業,作為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集團采購首選企業承擔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建立生產、配送企業約談和激勵制度,重點提高鄉村、邊遠地區藥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藥品配送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負責)
(二十六)研究制訂以深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為重點,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文件,著力解決藥品規范生產和流通秩序問題。強化部門合作,支持建立完善信息系統,加強不同信息系統對接。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啟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相關價格信息要提供給價格、衛生計生、經信、醫保管理等部門。推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兩票制"和醫務人員激勵機制等之間的聯動機制,綜合施策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加大力度,推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優化整合,規范藥品流通秩序。(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十七)制訂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二十八)健全醫藥衛生監管制度。積極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健全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改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十九)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等信息公開機制。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三十)加大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醫藥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六、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一)繼續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錄就業、履約管理等相關政策。完成國家下達的訂單定向免費醫學本科生招生錄取任務。(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三十二)全面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新增規范化培訓住院醫師2770 名,在培總量達到5000 人。強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內涵建設與動態管理,組織開展對培訓基地的評估工作,嚴格執行退出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三十三)支持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加強兒科、精神醫學、助產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采取推進高等院校兒科醫學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生適當向兒科專業傾斜、開展縣市級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增加全科醫生兒科專業技能培訓等措施,加強兒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根據畢業生數量和崗位需求,規范化培訓兒科住院醫師420名。加大老年醫學、康復、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培養力度。創新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殘聯負責)
(三十四)制訂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實施細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五)繼續開展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試點。開展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政策落實。啟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繼續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七、穩固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制度
(三十六)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45元。優化現有服務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面。(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三十七)健全分工協作機制,落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管理與指導。加強項目績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強化縣級考核,實行考核結果與經費撥付掛鉤。加強項目進展監測評價工作,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務數量和質量撥付資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督查評估。(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三十八)加強健康促進工作,制訂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繼續實施婦幼健康行動計劃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貫徹落實《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5號),進一步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繼續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啟動實施流動人口健康促進行動計劃,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提供從婚檢、孕前檢查到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覆蓋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殘聯負責)
(三十九)推進基層計生服務機構與婦幼機構整合。(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負責)
八、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
(四十)統籌推進省、市、縣級人口健康信息云平臺建設,加快建設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業務應用信息系統并實現互聯互通。開展長株潭地區居民健康卡應用試點。推動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以及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間的信息授權使用。(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省經信委、湖南保監局參與)
(四十一)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領域先行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試點。整合健康管理及醫療信息資源,推動預約診療、線上支付、在線隨訪以及檢查檢驗結果在線查詢等服務。加強臨床醫學大數據應用發展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省經信委參與)
(四十二)大力發展遠程醫療。依托各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和中心醫院,開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完善"互聯網+醫療"準入、收費標準、醫保結算等政策。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遠程醫療的建設和應用。(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經信委參與)
九、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
(四十三)制訂進一步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社會資本辦醫投資指引,開展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督查。(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商務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四十四)穩步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優化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環境。探索醫師區域注冊和多點執業備案管理試點。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推進形成分級診療格局。醫師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明確人事(勞動)關系和權利義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持醫師多點執業并完善內部管理。試點放開公立醫院在職或退休主治以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四十五)制訂全省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和中醫藥"名醫、名方、名藥、名院、名校"發展戰略,積極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十六)制訂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意見。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省商務廳參與)
(四十七)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發展醫療旅游。(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十、強化保障措施
(四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深化醫改領導小組要參照省模式健全領導機構,建立醫療、醫保、醫藥統一的管理體制。以市州為整體,統一組織實施區域內醫改工作,制定具體分工方案,落實進度安排。加強醫改工作力量,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加大協調推動力度,形成改革合力。
(四十九)開展督查評估。建立將醫改納入對各級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約束機制。省醫改領導小組定期對各地醫改工作進行指導和督查。加強醫改監測和評估,建立對各地醫改工作月調度和信息報送制度,及時通報各地醫改進展情況并落實問責機制。
(五十)加強宣傳培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醫改政策解讀,大力報道各地醫改進展成效、典型經驗,加大醫療戰線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調動各方參與醫改的積極性,為深化醫改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廣泛開展培訓,不斷提高各級干部醫改政策水平,確保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