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快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
建設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6〕4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從2016年起,地級城市均要啟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市、縣城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到2020年底,全省力爭建設地下綜合管廊500公里,各城市均要建成一定規??蓮椭?、可推廣的高標準地下綜合管廊示范項目并投入運營,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綜合管廊的比例,反復開挖路面的"馬路拉鏈"問題明顯改善,主要街道架空線路逐步消除,管線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城市地面景觀明顯好轉。國家、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要加大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力度,逐步形成連片示范、覆蓋成網的管廊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科學編制管廊規劃。各地要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組織有關單位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地下管網綜合規劃、道路交通、各類專業管線規劃相銜接,結合地下管線普查成果,合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和布局、入廊管線種類、斷面形式、平面位置、豎向控制等,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遠景,預留和控制有關地下空間。地級市在2016年底前、縣市在2017年底前,要編制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
(二)提高管廊設計水平。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在充分考慮本地實際,按照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結合道路橫斷面、地下管線和地下空間利用情況確定地下綜合管廊的位置、走向、入廊管線種類、廊道斷面形式及尺寸、豎向標高、過河過路節點、附屬系統及設施等。技術方案應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結構設計應按照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和環境類別進行耐久性設計,考慮各類管線接入、引出支線的需求,滿足抗震、人防和綜合防災等方面的需要。斷面設計要滿足所在區域所有管線入廊的需要,符合入廊管線敷設、增容、運行和維護檢修的空間要求,并配建行車和行人檢修通道,合理設置出入口,滿足各類管線獨立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需要。干線、支線綜合管廊要配套建設消防、供電、照明、通風、給排水、視頻、標識、安全與報警、智能管理等附屬設施,提高管廊智能化管理水平,實現安全運行。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強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工程設計上運用。
(三)有序推進管廊建設。各地要結合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研究確定近期建設項目,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庫,明確5年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5年項目滾動規劃要明確5年期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及建設區域、建設規模、建設時序、投資總額等。年度建設計劃要確定當年建設項目的建設期限、建設內容、建設長度、斷面面積、艙室數量、入廊管線種類、投資計劃、建設主體、融資方式等。從2016年起,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必須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老舊城區應結合地鐵建設、河道治理、道路整治、地下空間開發、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逐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快既有地面城市電網、通信網絡等架空線入地工程。
(四)明確實施主體。鼓勵由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地下綜合管廊。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鼓勵社會資本組建項目公司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化合同管理,確保項目合理穩定回報。優先鼓勵入廊管線單位共同組建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導下組成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公開招標選擇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積極培育大型專業化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企業,支持企業跨地區開展業務,提供系統、規范的服務。
(五)確保管廊質量安全。各地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依法辦理土地、規劃、招投標、施工許可等手續,確保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質量。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和驗收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地下綜合管廊主管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工程檔案。積極推進地下綜合管廊主體結構標準化,積極推廣應用預制拼裝技術,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水平,同時有效帶動工業構件生產、施工設備制造等相關產業發展。
(六)強化管廊運營管理。各地要研究制定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辦法,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將地下綜合管廊信息納入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數字化和智能化。地下綜合管廊維護管理單位要與各類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機制,對發現的管線異常情況,要及時互通信息,及時處理,確保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安全。2017年底前,國家、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要制定出臺本地區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管理辦法并實施,其他地級城市、縣級市在2018年底前出臺。
(七)嚴格入廊管理。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所有城市工程管線必須入廊。地下綜合管廊的建成區域,凡在地下綜合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線位置,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需要結合管線改造逐步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各行業主管部門、駐地中央和省屬企業,應積極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線入廊工作。
(八)完善入廊收費機制。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進入地下綜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維護管理單位繳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通過租賃或購買等方式取得地下綜合管廊使用權,合理分攤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運營、維護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要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系,由地下綜合管廊維護管理單位與入廊管線權屬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收費監督,引導規范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收費標準,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在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初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視情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國家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地下綜合管廊收費具體實施辦法。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民政府是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明確主管部門,建立協調機制,確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的具體目標,明確建設任務、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扎實推進具體工作,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全過程監督。各級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財政、工業信息化、通信管理、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和各地下管線權屬單位要各負其責,通力配合,確保建設項目順利推進。
(十)加大支持力度。在積極爭取中央支持的基礎上,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對各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建設給予適當支持,省財政要適當安排資金支持省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投入,在年度預算和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為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積極開展特許經營權、收費權和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專項用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鼓勵私募基金支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十一)強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進度、質量和安全進行督導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成立省級地下綜合管廊專家委員會,加強對全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建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情況調度通報制度,定期調度、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對目標任務完成好、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行政不作為、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十二)開展試點示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財政廳,結合國家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省級試點,對試點城市進行專項資金補助,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項目,經驗成熟后有效推開。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