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綜合
成本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6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9日
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
綜合成本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園林綠化費、船舶通行費、涉案物價格鑒證費、條形碼檢驗費、質監考核收費等5項收費標準降為零。
(二)城市道路占用與挖掘修復費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降低50%。
(三)計量標準考核費、質監許可證考核審查收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3項收費標準降低20%。
(四)質監檢驗檢定收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2項收費標準降低10%。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人防辦)
二、進一步降低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費標準降低10%-20%。其中,招標、掛牌、拍賣出讓轉讓土地礦產交易服務費降低10%,協議出讓土地礦產交易服務費降低15%,其他交易服務費降低20%。
(二)建設檔案利用技術服務費標準降低20%。
(三)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等2項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性收費標準降低20%。
(四)城鄉規劃信息技術服務費標準降低20%。
(五)防雷技術服務費標準降低20%。
(六)房產測繪服務費標準降低20%。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第二批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另行公布),對保留事項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對不再需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的事項,在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中刪除;凡是改由審批部門負責辦理的事項,一律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凡是由行政相對人自行選擇中介機構辦理的事項,審批部門不得指定任何特定的中介機構。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根據行業運行特點,降低會費標準,對運行困難會員企業適當減少或免交年度會費。(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編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其他省直審批部門)
四、清理電子政務平臺收費。政府部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搭建的醫保、稅收、房地產、旅館業治安等網絡平臺軟件及技術維護所需費用嚴禁向被管理和服務對象收取,已經收取的要予以清理、取締。(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
五、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健全覆蓋全省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省財政視各地"財銀保"等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與金融聯動工作機制推進情況和服務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型企業的實效,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六、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準值為201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暫定兩年不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再行調整。進一步加大企業養老保險費率過渡試點落實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以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適當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記錄個人權益。積極研究探索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支持企業根據經營實際采用多種用工形式。對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用人單位給予穩崗補貼,"三類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不超過用人單位上年度繳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其他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上年度繳費總額的4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通過利用擴大大用戶直供電規模及范圍、購進省外低價電等市場手段降低電價,停征大工業用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降低水電上網電價,實行過渡電價政策,調整基本電費和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等措施,進一步降低大工業用電價格(具體方案另行制定)。非居民用氣大戶的天然氣價格在國家政策核定的價格基礎上實行下浮,下浮幅度由燃氣用戶與城市燃氣公司雙方協商確定。新增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庭院管網設施建設費中包含的主干管網設施建設費在現有基礎上降低30%。(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
八、降低貨運車輛通行費用。從2016年10月1日起,對使用"湘通儲值卡"結算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享受車輛通行費九折優惠,時限暫定一年。(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九、建立降低企業成本督促落實工作機制。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省審計廳、省優化辦、省減負辦牽頭開展監督檢查,加強考核,嚴格問責。大力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公布通報一批典型案例。(責任單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發改委、省審計廳、省優化辦、省減負辦)
以上措施(除"降低貨運車輛通行費用"外)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附件:1、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降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