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6〕6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精神,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依法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
(一)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各類企業須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制度,推行簡易勞動合同文本,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支付方式等內容并嚴格履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不簽訂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并通報同級行業主管部門。
(二)實行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須全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負責工程項目的勞動用工管理,編制施工現場所有勞務人員(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業招用人員)用工手冊,記錄進場施工農民工身份、勞動考勤和工資支付等信息,由農民工本人確認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工程信息和勞動者權益維護告示牌。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實時掌握施工現場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并督促分包企業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包代管。施工監理應同步監督建設施工單位用工管理,督促建設施工企業落實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實名制管理等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
二、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
(一)健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單獨列支制度。施工企業應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偘髽I應當根據分包企業(含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動考勤、工資支付憑證等,按月將農民工工資款撥付到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并負責監督工資支付。建設單位應從工程價款中單獨列支農民工工資款,在工程基礎、主體和裝修三個部分開工前按照工程價款一定比例,向總包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劃撥資金。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施工企業應向建設單位提供金融機構出具的承包履約保函,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提供金融機構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工程擔保制度與誠信機制相結合,實行信用差別化管理,對有不良記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應提高其擔保額度。
(二)全面落實銀行定期代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制度。施工企業應為農民工申辦個人工資賬戶和銀行卡,或開通農民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卡功能,委托銀行按月將農民工工資匯入其個人工資賬戶。大力推廣由總包企業直接將農民工工資委托銀行按時代發工資的辦法。
(三)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并逐步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
(四)建立健全欠薪領域預警和監測報告制度。強化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動態監管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托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和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機制,定期采集用人單位用工和參保信息,全面掌握用人單位運行情況。實行分類監管和重點監控,定期排查檢查欠薪隱患企業,及時發現消除欠薪苗頭。健全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因生產經營困難等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應及時制定工資清償計劃,同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延期支付原因、涉及人數和金額等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督促企業制定落實工資清償計劃及解決措施。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依托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等,全面監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置欠薪隱患。
三、依法處置拖欠工資行為
(一)聯合懲戒欠薪失信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公安等部門加強執法合作,完善聯席會議、定期會商通報、聯合行政約談等工作制度。采取聯合檢查、聯合辦案、聯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查辦效能。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發生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提早介入,依法及時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業賬戶。加快全省勞動用工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嚴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湖南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和湖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筑施工企業同時納入建筑業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由多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二)及時處理欠薪爭議案件。各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要對拖欠工資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對符合終局裁決條件的要一裁終局,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要裁決先予執行,并移送法院執行,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作用,就近做好欠薪爭議的調解。加強調裁、調審、裁審銜接,及時辦理欠薪爭議調解協議書仲裁置換或法院確認手續。對重大集體欠薪或涉案金額較大爭議案件要及時上報,由上級機關掛牌督辦。
(三)妥善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指揮權限和部門分工,規范分級響應和處置流程,發生重大群體討薪事件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造成進京"非訪"和進京赴省集體上訪的,當地人民政府要迅速派人將上訪人員安全接回并妥善處理,必要時動用政府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發放基本生活費,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隱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群體討薪事件防控機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組織、串聯越級集體上訪信息的監測監控,及時掌握信息動向,提前做好預防工作,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依法嚴厲打擊以討要工資名義、虛報冒領等手段擾亂社會治安違法行為,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體性事件,公安機關要根據事態發展,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妥善處置。
四、嚴格落實保障工資支付相關責任
(一)落實企業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對所發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監管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因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依法承擔直接清償責任。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各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預測預警,每年8月組織開展重點欠薪案件及隱患摸底排查和專項督查。
(三)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責任分工和部門職責,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信訪部門負責農民工反映拖欠工資問題的接待辦理,協調督促相關有權處理的職能部門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督辦解決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結算糾紛、未交工資保證金等源頭問題造成的欠薪案件,牽頭落實實名制用工管理、農民工工資賬戶單獨列支、銀行定期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并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繳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牽頭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立案偵辦和參與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并嚴厲打擊以討要工資名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等工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督辦所屬企業因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等工作。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并通過湖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嚴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等工作。工會組織負責對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拖欠工資問題及時報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強化責任追究。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對因政府領導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不履行、相關人員工作不到位,導致本地重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高發、頻發,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嚴格追究責任。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追究該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