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6〕6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等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內容
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二、實施步驟
自2016年9月20日起,全省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的要求進行。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升級完善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省工商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相關部門要依托省電子政務云平臺,建設完善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共享。省工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統計局要梳理各自業務信息系統相關數據項,建立部門間數據項對應關系,根據信息化建設實際,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等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所附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技術方案》及相關要求盡快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信息系統,以統一代碼為標識接入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實現省內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推動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建立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常態化信息共享機制,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二)建立順暢高效的信息共享和應用機制。建立完善省內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要將在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依法開展統計調查任務時收集到的企業相關基礎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依法共享到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對企業登記信息無法滿足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需要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在各自開展業務工作時補充采集。對于已申領或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前述企業相關信息及時共享到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每年度年報報送截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相關年報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批量推送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報信息。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要及時接收、獲取,并做好數據的導入、整理和轉換工作,確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門業務系統的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間數據共享對賬機制,加大對共享信息的核實力度,確保共享信息的準確率和完整率。
(三)進一步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互通互認。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6〕53 號通知要求,及時梳理本部門與"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沖突的規范性文件,對有沖突的,盡快在制度框架內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對于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的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改革各項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倒排時間表,明確工作責任,逐項落實改革任務。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改革前后的各項過渡銜接工作,強化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二)加強業務協同,明確部門權責分工。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窗口建設,做好證照換發工作,及時共享信息。省工商局和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要積極協調,推進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完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統計局要及時做好本部門業務系統的改造,確保改革后全省新舊業務管理的有序銜接和共享信息的有效融合使用。法制等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做好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審查、修訂、完善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推進改革成果應用。各有關部門要做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實施過程中工作銜接不到位給企業帶來不便。
各地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并報告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