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6〕7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鼓勵創新,促進轉型,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各地要成立領導機構,加強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建立有關部門、工會、行業協會等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穩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要加強溝通,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
二、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城市人民政府要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規范經營和科學發展。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和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科學制定完善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實時監測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自動調節。
三、改革巡游車經營權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得再實行無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各城市出租汽車新增運力和到期續牌的,一律實行無償使用。對于現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已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償使用,停止收取有償使用費;已預收的有償使用費,原則上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予以清退。
四、健全巡游車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要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要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五、理順巡游車價格形成機制。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各地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建立出租車運價協調工作機制,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標準和結構。各地應在2017年3月31日前建立并實施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定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作用。
六、規范網約車發展。網約車平臺公司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應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的規定條件。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數量、車型、運價水平由城市人民政府決定。網約車不得從事固定班線運營。網約車不享受巡游車現有的油補政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并規范其發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細則,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權利和義務。
八、完善服務設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奎c、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合理布局,認真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應當劃定巡游車候客區域,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九、強化市場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序,推行網上辦理。要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向社會發布,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建立完善監管平臺,強化全過程監管,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十、加強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考核。將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穩定工作納入市州交通運輸目標考核范疇,對未制定合理改革方案或發生出租汽車非法上訪等不穩定事件的予以扣分,確保全省出租汽車改革的順利進行,確保出租汽車行業形勢穩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