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
錄和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8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
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的實施方案
為推動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以下稱"信用產品"),運用信用約束手段改善市場環境,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建立完善法人和自然人(以下統稱"社會主體")信用記錄,加快社會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推動政府職能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堅持"建用并舉、以用促建"的方針,結合政務信息化建設進程,加快完善行業信用信息記錄,推動行業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享交換。
建立健全社會主體信用記錄。進一步完善落實本級本部門信用建設規章制度,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及責任,構建穩定的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報送機制,及時準確歸集報送信用信息。強化信用信息整合、交換和共享,切實解決信用信息不對稱問題。
建立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加快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進一步規范信息報送內容、拓展信息報送單位。引導支持各有關部門利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動部門(行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積極構建省、市、縣三級平臺互聯互通體系,逐步實現省、市、縣三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產品。
1、研究制定計劃目錄。各級各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使用信用產品的行政管理事項計劃目錄,報同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依據計劃目錄事項,制定使用信用產品的操作方式、標準流程等制度,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2、推動在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領域,率先開展信用產品的應用。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對社會主體進行公共信用記錄核查,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或信用信息管理部門出具的社會主體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
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市場準入中應用信用產品。出臺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及相關制度。制定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標準。(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環境保護領域。對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實行信用審查機制,在環境保護日常監管中應用企業信用產品。(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產品質量領域。在產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中應用企業信用報告。(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衛生計生領域。在醫療衛生單位的日常監管中應用信用產品,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實行行業禁入限制。(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招標投標領域。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環節率先使用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并逐步向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推廣。(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教育科研領域。將教師的個人信用記錄作為入職審查、日常管理的必要條件之一。在課題申報等環節,將個人、單位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作為資格審查的必備條件之一。(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電子商務領域。在電子商務領域日常監管中應用企業信用報告。(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鼓勵和支持在旅游、中介服務、稅務、海關、工程建設等領域的行政管理活動中應用信用產品。(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
(二)充分發揮征信市場在提供信用記錄方面的重要作用。
1、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支持征信機構依法采集社會主體的信用信息,建立社會化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提供專業化的征信服務。(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2、依法開展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與信用服務機構信用信息數據庫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創新信用服務產品,提供符合社會多樣化需求的信用產品。推動建立信用產品跨地區、跨部門互聯互認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3、積極培育信用服務機構,促進信用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監管,建立健全信用服務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確保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社會主體信用產品真實、有效、規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發改委)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合獎懲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全社會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加強對守信社會主體激勵,依法依規減少或免除日常監督檢查,在評先評優、行政審批、提供公共服務、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性資金申請和撥付等方面優先辦理。加強對失信社會主體監督管理,推動失信行為公示公開。對嚴重失信社會主體,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如依法重新評定或撤銷相關資質,不將該主體列入各類免檢、免審范圍,限制行政許可,限制市場準入,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股票上市和發行債券,限制銀行信貸,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限制評先評優;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失信主體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乘坐飛機和高等級列車,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級以上賓館等。(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相關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完善政策措施,明確工作目標,細化責任分工,通過建立定期通報、協商制度,強化信息溝通,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跟蹤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使用信用產品的行政管理事項實行備案和公布制度,并將計劃目錄和應用情況在"信用湖南"網站(www.credithunan.gov.cn)進行公示。
(三)加強檢查考核。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信用產品應用工作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和考核,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將應用情況通報同級信用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