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農村建房管理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8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農村建房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以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的各類房屋建設活動。為規范農村建房行為,集約節約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護傳統文化,突顯湖湘民居特色,建設美麗鄉村,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農村建房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先規劃后建設
(一)科學規劃。加快制定鎮(鄉)域村鎮布局規劃和鎮區(集鎮)規劃。根據鎮(鄉)域村鎮布局規劃要求和行政村區劃調整情況制定村莊規劃。規劃要充分考慮農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的分布、范圍、規模和設施配套,明確建房位置。嚴格履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批準建房。
(二)合理選址。引導村民堅持在規劃確定的居民點選址建房,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和地下采空區。嚴禁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歷史文化核心保護范圍、河道管理范圍和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建房。
二、控制農村建房規模
(三)堅持一戶一宅。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農村住宅。村民申請住宅建設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分戶條件,確需另立戶建設住宅的;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限額標準需擴建的;現有住宅屬舊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擴建的;因國家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需搬遷新建的;住宅因災害損毀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四)控制建房規模。引導村民按照經濟適用原則和實際需求理性建房,嚴格執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注重完善功能,控制建房面積,避免資源浪費或因建房致貧返貧,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具體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控制村級公共服務用房及行政辦公用房面積,堅持"一房多用",避免超標和重復建設。
(五)實行建新拆舊。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間必須的生活用房外,應先拆除舊房后方可開工建設;保留的生活用房,應在新房建成3個月內拆除。異地新建的,原則上在新房建成6個月內拆除全部舊房。村民應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承諾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舊房。逾期不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組織拆除。
三、堅持集約節約用地
(六)盤活集體建設用地。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盡可能利用舊宅基地、荒坡地、空閑地、廢棄地等進行建設。嚴格控制零星建房。鼓勵統籌利用閑置土地和村部、小學、廠房等現有房屋,改造、建設村級公共活動場所和公租房。盤活現有村民住宅。允許將閑置村民住宅出租,鼓勵向本村無房戶或危房戶轉讓。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推廣試點經驗。推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除舊宅復耕或者恢復生態面積的宅基地,置換出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收益,應按一定比例返還用于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七)引導村民適度集中居住。在農戶自愿、方便生產、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引導村民到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建房。切實保障集中建房用地。多方籌措建設資金,加大對農村集中居民點的投入,完善配套設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讓村民"進得來、留得住、過得好"。加快推進集鎮建設,提高集鎮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進入集鎮購房居住。
四、提高農村建房質量和彰顯民居特色
(八)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農村建房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設計要求,允許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個人從事村民住宅設計并對設計負責。農村建房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農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并按合同約定對房屋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九)推行綠色農房建設。探索綠色農房建設方法和技術,提高農民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意識。推廣鄉土綠色建筑,開展綠色農房示范,提高環境敏感區域綠色農房比重。推動綠色建材下鄉,推廣應用節能門窗、輕型保溫砌塊、陶瓷薄磚、節水潔具、太陽能熱水器、水性涂料等綠色建材產品。
(十)推進農村住宅產業化。制定支持農村住宅產業化發展政策,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對住宅產業化的認識。發展農村住宅產業化生產基地,加強技術標準和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發,制定農村裝配式住宅標準圖集,提高產品質量和多樣性,降低生產成本。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整村推進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建設,在交通便利、集中建房戶數較多、農戶積極性較高的村莊開展農村住宅產業化試點示范。
(十一)突出湖湘民居特色。尊重村莊的傳統選址格局及與周邊景觀環境的依存關系,新建房屋不改變傳統建筑形式。尊重村民意愿,在一定范圍內以鄉鎮為單位規范村民住宅建筑風格,特色鮮明的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編制農村住宅設計圖集,開展送圖下鄉,向村民推薦。享受各類財政補助資金的村民住宅,應嚴格按照規劃和圖集進行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群眾自愿的前提下,有序開展村莊整治。
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十二)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專項行動,到2020年,90%的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推行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通過就地分類實現減量70%。合理選用堆肥池和分散型環保焚燒設施,能夠通過就地牲畜飼養、堆肥、焚燒等無害處理的,盡可能做到"不出戶、不出村";有資源回收價值的,依托農村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農村綜合服務社網點等回收利用;其他農村生活垃圾和農業生產廢棄物、醫療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等,轉運區域集中處理。建立農村保潔長效機制,加強保潔隊伍建設,開展培訓,落實待遇,逐步實現每1000名村民配備3至5名農村保潔員。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將一定區域內的垃圾處理項目打捆推向市場。
(十三)完善配套設施。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農村污水處理工藝,優先選用技術成熟、簡便易行、成本低廉的符合農村特點的污水處理設施。到2018年爭取實現重點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到2020年,90%的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90%。結合水土保持等工程,加強環境建設,實施村莊綠化,修復田園景觀。完善村莊道路、供水、供電、清潔能源、通訊、廣播電視、電信、網絡等配套設施。積極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鄉村文化等產業。積極開展地方適用技術研究,制定全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劃和技術指南、標準,加強技術下鄉宣傳培訓。
六、加強組織保障
(十四)落實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當地農村建房管理制度,依法將農村建房管理權限下放給鄉鎮人民政府,為鄉鎮人民政府履行農村建設管理職責提供保障條件。要督促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將規范農村建房納入績效考核。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農村違法建房專項治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建房的指導和服務,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加強協作,形成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制定當地農村建房管理辦法,對審批條件、流程、時限及建房選址、規模等做出具體規定。城鄉規劃部門要組織科學編制村鎮規劃,嚴格履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國土資源部門要清理一戶多宅,杜絕占用基本農田現象,建立和完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調配機制。財政部門要整合有關涉農資金,確保農村建房管理工作經費,并對規范農村建房的工作典型實施獎補。環保部門和農業部門要積極開展農村環境衛生連片整治和新農村建設。其他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職責,積極開展規范農村建房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建房管理的實施主體,應加強農村建房的規劃、建筑方案審批,施工、質量安全監管,違法建設的查處等工作。建筑方案不符合規劃、規模等要求的,不得審批。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宅基地審批的,應按規定上報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規劃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充實技術力量,明確適應工作需要的農村建房專職管理人員,有效實施監管。要加強巡查,及時發現違法建設行為,依法處理。鄉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及時到現場逐戶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并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記錄。
村委會是村民建房日常監管的基層組織,應結合實際,制訂村規民約,規范村民建房行為,主動掌握村民建房動向,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勸阻,并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村民議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機制,依托村務監督委員會,組織干部群眾參與管理,對村民建房申請提出意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村民建房理事會,明確規劃建設協管員。
(十五)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徑宣傳有關農村建房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規范農村建房的典型要大力宣傳推介,對違法違規建房行為予以曝光,引導村民提高依法建房和理性建房的意識,杜絕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加快實施全省鄉鎮規劃建設管理干部和農村建筑工匠3年培訓計劃。
(十六)加強示范帶動。各地應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整體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特色民居等工作,整縣整鄉開展規范農村建房示范。2016年至2018年,省里將每年選擇1個市、10個縣市區、20個鄉鎮開展省級規范農村建房示范,并對優秀項目"以獎代補"安排一定新型城鎮化專項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當地實際,對規范農房建設的農戶進行一定補貼。
(十七)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建立規范農村建房監督檢查制度,對在規范村民建房監管中"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單位和人員,嚴肅追究其責任。建立農村違法違章建房舉報制度,對經查實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