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7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湖南省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08年4月3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湖南省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警體系
3.2 預防預警行動
3.3 信息報告和通報
4.應急響應
4.1 事件分級
4.2 分級響應
4.3 應急響應行動
4.4 信息發布
4.5 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5.2 總結評估
6.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安全保障
6.3 人力資源保障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2 責任追究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制定與實施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法集資事件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迅速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最大程度減輕非法集資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全省經濟金融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非法集資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反應迅速、上下聯動、處置果斷,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協同配合,科學應對、依法處置、穩妥縝密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法集資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省政府金融辦主任任副指揮長,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維穩辦、省信訪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政府法制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由省政府金融辦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省指揮部
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非法集資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重大以上應急響應,制定總體決策和應急行動方案;統一調度全省處置非法集資事件的應急資源,協調司法機關給予配合;統一發布重大、特別重大非法集資事件信息。
2.2.2 省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非法集資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非法集資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向有關單位通報相關情況,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指導省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的非法集資事件應急工作;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政府金融辦 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分析非法集資事件發展趨勢,提出應對措施;負責與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應急指揮機構溝通聯絡,必要時商請上級部門支援;組織開展非法集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調查評估。
省公安廳 指導、協調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參與非法集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查處犯罪行為;維護事發地區社會秩序,防范和及時應對因非法集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省財政廳 對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是否動用財政資金作出判斷,確需動用財政資金作臨時應急救助的,研究制定應急救助方案,報省政府同意后實施。
省維穩辦 參與因非法集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開展跨地區非法集資事件中涉穩突出問題的協調、處置。
省政府新聞辦 指導、協調非法集資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信訪局 參與因非法集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現場勸導工作。
省政府法制辦 與有關單位研究處置非法集資事件過程中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依法監測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單位和個人的金融資產,配合開展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取締等工作。
湖南銀監局 指導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非法集資事件處置工作;及時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重大以上應急響應建議。
湖南證監局 指導相關證券、期貨業等金融機構開展非法集資事件處置工作;及時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重大以上應急響應建議。
湖南保監局 指導相關保險業等金融機構開展非法集資事件處置工作;及時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重大以上應急響應建議。
3.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警體系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建立本地區、本系統重大、敏感問題的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非法集資事件的監測網絡和預警支持系統,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發布風險提示信息。
3.2 預防預警行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力量和裝備,加強對重點部位和群體的管控,定期對預警支持系統(包括報警服務、信息報送和反饋系統等)進行維護和演練,做好處置非法集資事件的各項準備。
3.3 信息報告和通報
非法集資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匯總信息、迅速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非法集資事件發生后,應在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金融辦。
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動,及時通報非法集資事件相關信息。
4.應急響應
4.1 事件分級
非法集資事件按照參與人數、涉及金額、影響范圍等,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 一般非法集資事件(Ⅳ級):非法集資事件參與人數在5000人以下;涉及金額在1億元以下。
4.1.2 較大非法集資事件(Ⅲ級):非法集資事件涉及多個市州;參與人數在5000人以上、10萬人以下;涉及金額在1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下;可能影響市州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4.1.3 重大非法集資事件(Ⅱ級):非法集資事件參與人數在1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涉及金額在20億元以上、200億元以下;可能影響全省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4.1.4 特別重大非法集資事件(Ⅰ級):非法集資事件涉及多個?。▍^、市);參與人數在50萬人以上;涉及金額在200億元以上;可能嚴重影響全省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以上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分級響應
一般、較大非法集資事件分別由事發地縣市區、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重大、特別重大非法集資事件,由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全國性非法集資事件波及我省的,省人民政府在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 應急響應行動
4.3.1 先期處置
非法集資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協調當地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在1小時內向上級人民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4.3.2 應急處置
一般、較大非法集資事件應急處置分別由事發地縣市區、市州人民政府負責,省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非法集資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指揮部負責。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利用本部門的業務資源、專業技術和工作經驗,緊密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請求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給予指導和支持。
4.4 信息發布
根據分級響應原則,各級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會同政府新聞部門,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4.5 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非法集資事件處置結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依法組織開展相關資金清退、損失補償等工作,盡最大可能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5.2 總結評估
非法集資事件處置結束后,各級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非法集資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提出工作建議。
6.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處置非法集資事件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建立健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事件的信息網絡。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非法集資風險信息溝通機制,確保信息暢通。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通信和信息傳遞應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確保信息安全。
6.2 安全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安保措施,維護工作場所秩序,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6.3 人力資源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根據需要充實力量,配備必要應急物資和交通工具,定期組織開展隊伍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隊伍實戰能力。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處置非法集資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演練,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人員的實戰能力。
7.2 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非法集資事件中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重要信息及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政府金融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