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
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6〕9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刹扇≠徺I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
二、鼓勵開發新建租賃住房。符合住房發展規劃的新建租賃住房項目,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對信用優良的企業,可以免除項目資本金監管。
三、支持庫存商品住房用于租賃住房。支持開發企業先租后售消化庫存商品住房,支持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住房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四、規范個人自有住房進入租賃市場。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承租住房用于租賃經營,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支持創建住房租賃企業品牌。對具備一定經營規模、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本地住房租賃品牌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在金融、稅費等政策方面按規定給予必要扶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優惠貸款利率的定向金融產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比照保障房建設或者棚戶區改造貸款優惠條件發放長期低息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有條件的城市,可對住房租賃企業融資實施財政貼息補助。
六、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滿足功能需要、空置住房相對集中的項目開發成集生活居住、康復療養、休閑娛樂、旅游度假于一體的公寓生活社區。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地方住宅設計規范和消防安全要求合法進行改造,改造后的住房可以按間出租,但不得擅自變更住房使用性質,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均居住面積最低標準。
七、引導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需求。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房屋租賃當事人經登記備案取得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視為承租人合法穩定住所(生產經營場所)的證明。
八、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已納入公積金政策覆蓋范圍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已承租居住的,可憑租賃備案證明和無房證明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九、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要加快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制定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落實住房租賃經營企業、個人以及房源、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和住房租賃企業、個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定期發布租金指導價格、房源信息。公安部門要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綜治、稅務、工商、衛生計生、社保等部門單位依照職責分工負責住房租賃服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要根據本意見,因城施策,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