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有效投資
推動調結構穩增長的意見
湘政辦發〔2016〕9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有效投資、推動調結構穩增長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落實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給予過渡性扶持。各地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應降盡降,應抵盡抵。省對財政困難市縣因實施"營改增"、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形成的財力缺口給予補助。各部門因落實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形成的經費缺口,列入同級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二、對民間資本投資關鍵民生領域和具有穩定充足經營性收入的PPP項目給予前期費用補助。引導激勵民間資本加大對節能環保、"兩供兩治"、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智慧城市、健康養老、文化旅游等領域的投資,對新開工、項目收入能夠覆蓋50%以上運行成本、民間資本股權超過30%的PPP項目(原則上投資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在建設期間根據實際融資的投資完成情況給予一次性前期費用補助,第一年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進行補助,以后年度補助比例每年退坡10%,單個項目每年最高補助1000萬元,最長補助時間3年,所需資金省負擔70%,市縣負擔3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旅游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財政廳)
三、對重點園區新增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融資給予貼息。省級財政對各地國家級和省級工業園區(含省級特色產業園區),按照新增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融資的投資完成情況按比例分檔給予貼息補助,向貧困地區傾斜,最長貼息時間3年。(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四、對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投資項目和創新創業技術投資項目給予補助。對企業承接省內高校、科研機構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研成果,產業化投資額度超過3000萬元的,省級財政通過產學研專項資金,在投資額的10%以內擇優給予后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接創新創業大賽等創新平臺,鼓勵相關機構對落地省內的項目優惠提供創新技術市場定價、融資、交易等全方位一體化金融服務,省級財政通過產學研專項資金,對落地省內投資額度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投資額的10%以內擇優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五、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新上重大技改項目和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等新型產業形態給予獎勵。對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下企業計劃投資額度在5000萬元以上的新上重大技改項目,省級財政通過制造強省專項資金,根據項目實際到位投資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符合《湖南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行動計劃》方向的重大產業項目(原則上投資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以及制造強省建設領域內的其他新型產業形態重大項目(原則上投資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根據實際到位投資情況,省級財政通過制造強省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使用省內光伏組件、未享受財政投資補貼的新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電價補貼。(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六、加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獎勵力度。對省內企業研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省級財政通過制造強省專項資金,按照銷售價格、推廣價值、專家評定結論等情況給予研制單位獎勵,成套技術裝備最高獎勵500萬元,單臺設備和關鍵零部件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七、對新興產業投資基金項目給予投貸結合支持。盡快啟動運行省級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對基金及其參股并運作規范的子基金投資的項目,協調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開展投貸結合予以跟進,并優先納入擔保代償補償、信貸風險補償以及上述貼息和補助等相關政策的扶持范圍。對在我省落地的重大招商引資、重大并購重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重大軍民融合等投資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綜合施策,重點扶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
八、對政府存量債務置換成效好、擴大投資工作績效突出的市縣給予國庫資金超調和專項資金獎勵。各級財政結余資金、連續結轉2年以上的項目資金收回預算后,50%以上用于擴大投資。省級財政對政府存量債務置換進度快,騰出更多存量資源用于重大民生建設項目、以存量換增量效果明顯的市縣,在債券額度分配和債券資金調度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各市縣財政支出進度、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及增加值、民間投資增速及增加值按季度進行考評,對市州前3名、縣市區前10名給予超調國庫資金和專項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統計局)
以上政策實施期限為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企業單個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上述扶持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