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
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1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國務院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的部署,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從政府領導、部門監管、企業主體和社會監督等方面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并得到重點管控,城市等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進一步降低。
三、組織領導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根據工作情況適時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省直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階段(2017年2月)。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級各有關部門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要將總結報告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辦),由省安委辦匯總后報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內容及分工安排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各級各有關部門對照《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結合實際情況,全面排查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及以上事故。
3.加強高?;瘜W品管控。對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瘜W品進行全面排查,對相關企業開展"回頭看";加強對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屬于國防科研及生產、市政工程設施等領域的高?;瘜W品的管控。不符合規定的企業一律依法關停,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一律依法查處。(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省直有關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發展化工行業的地區劃定專門區域作為化工園區(含化工相對集中區),開展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全省城市(含城市建成區和規劃區)等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和人口密集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通過專項建設基金和整合省內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等給予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和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作。(省經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的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民航湖南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加快剩余隱患整改進度,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杜絕新增隱患。加快我省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初步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省能源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厘清部門職責范圍,研究制定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方案,消除監管盲區。(省安監局、省編辦牽頭,省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不斷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省安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抓緊研究論證《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立法項目,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嚴格執行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內部安全布局等相關標準;對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沒有規定但對安全生產具有直接影響的化工、石化行業安全設計和建設內容,探索制定地方標準,并鼓勵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和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規范的安全生產企業標準,鼓勵化工企業借鑒采用國際安全標準。(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3.統籌規劃編制,規范產業布局。各地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省發改委牽頭負責規劃編制,省經信委負責落實產業布局規劃,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監、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嚴格禁止在化工園區外審批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鼓勵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省直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和事故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6.抓好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定期梳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對施行3年以上的開展執行效果評估并推動修訂完善。持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7.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在包裝上粘貼安全標簽,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持續推進)
18.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F有化工裝置加快裝配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省安監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9.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肅查處安全生產標準化走形式、走過場的企業,嚴肅處理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給予不具備相應條件企業評審通過的評審專家、評審機構和行業協會。(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1.依法嚴肅追究責任。進一步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湖南網等省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將列入黑名單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信息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企業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和從業人員職業誠信查詢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我省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人員依法在貸款、職業準入等方面受到禁止或限制。(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湖南保監局等依據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3.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并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杜絕丟棄危險化學品。(省環保廳負責,持續推進)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6.嚴格安全評價、環保評價、安全設計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設計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和安全設計單位,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列入"黑名單"并在媒體曝光。(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依據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27.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數據庫,并實現部門數據共享。(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8.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經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長沙海關、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民航湖南監管局、廣鐵集團長沙辦事處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9.配合建設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依托省安監局化學品登記辦公室,設立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公布咨詢電話,公開已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咨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0.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省財政廳牽頭,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2.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法規標準,規范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完善區域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實訓)基地能力建設方案,優化應急力量布局和裝備設施配備,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機制,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及處理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3.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相銜接。(省安監局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4.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持續推進)
35.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加快人才培養,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省教育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持續推進)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緊扣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將本地區的工作方案報送省安委辦。省直有關部門還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聯系,結合國家部委的實施方案、本實施方案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方案,并將本部門負責?;C治工作的領導同志、處級聯絡員名單于2017年3月下旬前報省安委辦。
(二)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按季度向省安委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安委辦要定期通報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