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和《湖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2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和《湖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9日
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組織領導和屬地監管責任,落實省直有關部門食品監管責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6〕6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評議考核。
第四條 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評議考核采取日??己撕湍杲K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制訂年度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細則。評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兩個方面。其中,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的內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能力建設、監督管理、信息發布、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機制運行、經費保障和措施落實情況,并根據需要對各地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第三方評價。對省直有關部門的評議考核,根據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分類別進行,內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監督管理、信息發布、應急處置、協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實情況。
第六條 食品安全評議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在前5名的市州、前40名的縣市區和前10名的省直部門為A級(先進單位),得分在70分(含70分)-89分的其他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為B級(合格單位),得分在60分(含60分)-69分的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為C級(基本合格單位)。
得分在60分以下的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州、縣市區,考核等級為D級(不合格單位):
(一)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七條 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評價、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按相關程序辦理。
對考核結果為A級(先進單位)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門,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考核得分排名后2名的市州人民政府和后5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約談該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該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被約談單位的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對考核結果為D級(不合格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個月內,向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及時報送省人民政府。
第八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25號)同時廢止。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湖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仍不容忽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監管措施,著力推進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和依法治理,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和健康湖南建設,現就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動食品安全基層基礎工作
(一)加快完善監管體制。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建立完善統一權威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要求,實行綜合執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作為首要職責。充實縣鄉基層監管力量,建立食品藥品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嚴格上崗資質要求。(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實施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強化食鹽安全監管。(省經信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府法制辦、省輕工鹽業集團負責)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無縫銜接機制和跨部門、跨地區食品安全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整合各類資源,提高監管效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加強食品安全基礎工作。研究編制食品安全年度報告。組織實施《湖南省"十三五"食品藥品安全規劃》,推動規劃確定的重大專項、重點任務落地落實。(省食安辦會同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負責)推動基層食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及技術支撐機構實現業務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檢測設備配備標準化,滿足監督執法需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委會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食品安全法治建設
(三)完善法規制度。全面實施《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府法制辦負責)推進制定食品相關產品監管辦法、農藥管理辦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省教育廳、省農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制定餐廚垃圾回收和資源化處理相關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改委負責)
(四)健全標準體系。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接軌。加快制定修訂我省食品產業發展和監管急需的食品基礎標準、產品標準、生產技術規程、配套檢驗方法標準、生產經營衛生規范等。(省衛生計生委、省農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省糧食局負責)建立地方標準立項、制修訂、清理、公布工作機制,加強標準的宣傳、培訓與跟蹤評價,強化標準制定工作與監管執法工作的銜接。(省衛生計生委、省農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提高法治水平。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省農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會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大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力度
(六)凈化農業生產環境。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省農委、省環保廳負責)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負責)深入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偨Y長株潭試點經驗,加快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指導中輕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省農委、省環保廳負責)落實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政策措施。(省農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糧食局負責)
(七)加強種養環節源頭治理。實施農業標準化推廣工程,推廣良好農業規范。在規?;a經營主體落實生產記錄臺賬制度。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和獸藥處方藥管理、獸藥二維碼追溯等制度,禁止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的生產,加強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管理,加大科學種養技術培訓力度,指導農戶依法科學使用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質。(省農委負責)推行病蟲害、動物疫病統防統治專業化服務,扶持培育經營性服務組織。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和追溯體系建設,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省農委負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摸底排查,深化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畜禽屠宰、農資打假等專項整治,集中治理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農獸藥殘留超標突出問題。(省農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四、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八)嚴格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在全覆蓋基礎上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日常檢查,通過徹查隱患、抽檢"亮項"、處罰到人、公開信息,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倒逼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省農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堅持問題導向,依法召回、處置不符合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推行檢查表格化、抽檢制度化、責任網絡化,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兩個責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負責)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行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推行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鼓勵獲得認證。推動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受權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負責)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管,規范標識標注。(省質監局負責)嚴格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加大已注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認真執行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嚴格驗核進口食品通關單和相關許可證件。(長沙海關負責)
(九)嚴密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加大風險監測評估力度。推進部門間、地區間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檢信息共享,用好互聯網、大數據,不斷完善風險監測結果通報與會商機制,加強對風險監測結果的分析研判和利用,為風險防控提供技術支持。(省衛生計生委、省農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摸底排查,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檢,依法公布抽檢信息。(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負責)落實風險分級監管制度,統籌國家、省、市、縣四級抽檢計劃,擴大抽檢覆蓋面,提高問題發現率和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率。(省農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推進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強對高風險、高關注度進口食品監管。落實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國境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監管,強化對供港澳畜禽養殖企業監督檢查,開展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省農委、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隱患及行業共性問題。重點治理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工業明膠生產食品、使用工業酒精生產酒類食品、使用工業硫磺熏蒸食物、違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過程違法添加罌粟殼等物質、水產品違法添加孔雀石綠等禁用物質等違法行為。推動出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監管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信息發布制度,防控產品風險和社會風險,保障公眾知情權。(省農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強化各級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犯罪專業偵查力量。(省公安廳負責)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企業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保健食品標簽宣傳欺詐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現象,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證據互認、證據轉換、法律適用、涉案食品檢驗認定與處置等協作配合機制。(省公安廳、省農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查處力度。(省工商局負責)進一步加大食品相關產品執法打假力度。(省質監局負責)重點加大敏感食品走私打擊力度。(長沙海關負責)
五、促進餐飲業提高安全質量
(十一)落實主體責任。倡導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落實進貨查驗、原料控制、加工操作、環境衛生、清洗消毒等各項制度規范,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網絡訂餐監管,督促網絡第三方平臺等開辦者落實實名登記、許可證審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及時查處網絡訂餐違法經營。對小攤販、小餐飲實行集中規范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十二)治理"餐桌污染"。加強對旅游景區餐飲、養老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綜合治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游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省中小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護苗行動",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防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省食安辦、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加強餐廚廢棄物、病死畜禽、屠宰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嚴防"地溝油"流向餐桌。(省農委、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六、推進食品產業供給側改革
(十三)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和綠色導向,嚴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以及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認證等,圍繞市場需求調整農產品種養結構。鼓勵企業建立無公害原料基地,形成集種植、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大型企業集團。(省農委、省糧食局負責)
(十四)推進食品工業轉型升級。以市場為導向,以適應消費升級為著力點,大力開展以工業化信息化融合、增加品種、提升質量、優化工藝、更新裝備、清潔生產為重點的技術改造。推進現代先進加工技術應用,提高精深加工產品比重,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食品品牌。(省經信委負責)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省農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負責)完善食品冷鏈物流標準體系和操作規范體系,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加強食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省農委、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推進生產經營審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大力推動實施"多證合一"、"電子證書",鼓勵監管方式創新,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扶,積極提供政策法規、技術培訓、市場信息等服務,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信委、省農委、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長沙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能力建設
(十六)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綜合運用,整合優化省、市、縣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優化省、市、縣農產品檢驗檢測資源。規范食品快速檢測方法評價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農委、省發改委負責)制定鼓勵政策,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檢驗檢測資源作用。(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改委負責)加強食品和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引入第三方檢驗檢測服務。(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委負責)繼續推動食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省質監局、省編辦負責)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強化基層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省糧食局負責)應用"互聯網+"檢驗檢測技術,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新業態發展。通過全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創新示范。(省科技廳負責)
(十七)加強信息化建設。繼續推進"智慧食藥監"工程建設,加快建成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平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推動與國家相配套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省農委負責)加強肉類、嬰幼兒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建設。(省商務廳、省經信委、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八、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十八)深入開展"雙安雙創"。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擴大雙安雙創活動范圍,適時召開全省"雙安雙創"現場會。(省食安辦、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開展食用農產品種養殖、食品生產經營示范創建活動,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網絡等第三方平臺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省農委、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強化新聞科普宣傳。加強食品安全新聞宣傳,做好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舉辦"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展示"雙安雙創"成果。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普法宣傳。(省食安辦、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強化食品安全科普網點建設,推進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隊伍建設和示范創建,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科學素養。(省食安辦、省科協、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學生食品安全教育。(省教育廳負責)
(二十)加強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食品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開展食品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深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共享。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加大監督檢查頻次,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等級。(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經信委、省農委、省質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發改委負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投訴舉報體系能力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湖南保監局負責)
(二十一)加強風險預警交流。及時發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風險警示或消費提示。開展大型食品企業風險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和直報網絡,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預警,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農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九、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將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證監管工作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支持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底線。深入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16〕30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省食安辦會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進一步加大經費保障力度,保障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所需經費。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投入效益。(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三)強化綜合協調。加強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建設,健全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協同配合機制以及信息通報、形勢會商、風險交流、協調聯動等制度,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各成員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職責,加大督查考評力度,形成監管合力。鄉鎮(街道)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力量建設。(省食安辦會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四)強化績效考核。組織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現場考核,強化督查考核結果運用,將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為衡量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的重要指標。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度。(省績效辦、省食安辦會同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責任。(省監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