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1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動全省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全面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根據創新驅動發展新要求,結合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按照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協同聯動、機制創新的原則,強化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資源的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加強產學研協同、省市縣聯動、國際與區域科技合作,搭建符合創新規律和市場機制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不斷優化科技經濟發展環境,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十三五"末,一批短中期見效、有力帶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大科技成果得到轉化應用,科技服務機構能力顯著提高,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不斷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環境更加優化,市場化的全鏈條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經濟穩步增長效果明顯。
到2020年,支持100家企業成為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科技成果轉化百強企業;培育100個省級示范性技術轉移機構,國家級示范性技術轉移機構達到10個;構建150個省級眾創空間,國家級眾創空間達到50家;建設150個省級星創天地,國家級星創天地達到50家;引進和培養100名高端專業技術轉移人才;全省技術合同交易額超過150億元;建設30個以上特色鮮明的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縣,力爭長株潭獲批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和發布。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機制。圍繞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現代農業、人口健康、資源與環保、文化創意、公共安全與應急、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重點產業,定期發布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農委、省環保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知識產權局等,排第一為牽頭單位,下同)
2.完善全省科技成果登記工作機制。健全科技成果登記工作機制,暢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與服務規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加強科技成果管理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機銜接,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及基礎研究中具有應用前景的科研項目承擔單位,須按時提交科技報告,并將成果信息匯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統。鼓勵非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提交科技報告,進行成果信息匯交。(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3.構建全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推動各類財政資助的科技計劃、科技(專利)獎勵成果存量與增量數據資源互聯互通,搭建財政性資金產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與數據服務平臺,聯接國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務平臺、泛珠三角區域和長江經濟帶技術供需對接平臺等。(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機制,在不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向社會公布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4.開展科技成果數據資源挖掘和開發利用。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需求,支持各類機構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技術產權價值評估、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試點等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務,提供符合用戶需求的精準科技成果信息。(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省知識產權局)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科技中介機構的成果篩選、市場化評估、融資服務、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勵企業探索新的商業模式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路徑,開展研發或對科技成果進行中試熟化,推動成果信息實現市場化應用。(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加強科技成果、科技報告、科技文獻、專利、標準等知識化關聯,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在規劃制定、計劃管理、戰略研究等方面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科技成果資源。(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省知識產權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引導支持農業、醫療衛生、生態建設、公共安全等社會公益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安監局)
5.推動軍民融合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依托省產業技術協同創新研究院等技術創新機構,聯合在湘的軍事院校、軍工企業、軍工科技院所建設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產業園,重點支持100項技術相對成熟、有望快速轉化、市場前景廣闊的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對接國家重大軍工項目布局。每年發布推廣一批軍民兩用技術成果,鼓勵民融軍、軍轉民融合發展。搭建軍民融合產業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對接國家軍工技術推廣專項,推動國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應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長沙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責任單位:長沙市人民政府、長沙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二)大力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
6.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組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資源,發布科技成果目錄,搭建科技成果信息服務平臺,建立面向企業的技術服務站點網絡,推動科技成果與需求有效對接,通過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投資等多種形式,實現科技成果市場價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支持醫療機構、醫學研究單位等構建協同研究網絡,加強臨床指南和規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廣。(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無形資產出資方式聯合企業共建法人實體的技術轉移機構(中心),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運營和管理,優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的技術轉移機構(中心)申報省級以上示范性技術轉移機構。借助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開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示范。(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效機制與模式,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移和交易價格公示、科技成果轉化獎酬分配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等)
7.推動企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以國家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支持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來湘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實驗室等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市場化運作,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探索人才、技術、資本多要素融合,實驗研究、小試、中試、產業化多環節銜接的協同創新機制,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發改委)圍繞"互聯網+"戰略,開展企業技術難題競標等"研發眾包"模式探索,引導科技人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接企業的項目委托和難題招標,積極推進開放式創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計劃項目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促進產學研金融合的支持模式,對將本單位科研成果實現在湘轉移轉化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接國內外應用科技成果并實施轉化和產業化的企業,對為省內技術受讓方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技術轉移轉化及圍繞技術轉移進行二次開發與技術熟化等促成科技成果與技術在我省轉移轉化的各類服務機構進行支持,逐步完善技術成果向企業轉移擴散的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8.構建多種形式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圍繞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業和支柱產業,發揮行業龍頭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主導作用,聯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依托國家(?。┕こ蹋夹g)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組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面向產業集群開展協同創新與標準研發,加強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參與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縣建設、承擔重大工程包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探索聯合攻關、專利共享、知識產權集中運營等有效機制與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9.發揮科技社團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紐帶作用。依托行業學(協)會、技術轉移機構等服務創新載體,有序開展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支持試點機構探索適應不同用戶需求的科技成果評價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功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省民政廳)利用院士專家工作站、學會服務站、學會聯合體、企業創新聯盟、企業科協、技術研發基地等服務創新載體,組織動員學(協)會智力資源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建立學(協)會聯系企業的長效機制,開展科技信息服務,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供給端與需求端的精準對接。(責任單位:省科協、省民政廳)依托省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協會等行業協會,探索研究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市場運作規律,制定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建立技術轉移服務評價與信用機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省民政廳)
(三)加快構建新型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10.加快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以政府購買服務、后補助等方式,采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模式,鏈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及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創新資源,集聚成果、資金、人才、服務、政策等創新要素,搭建集成果信息(成果評價)、知識產權、政策咨詢、專家輔導、研發檢測、掛牌交易、投資融資、創業孵化、股權流轉等創新服務于一體的服務平臺(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加強與國家、兄弟省市技術交易線上平臺的對接,提升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支撐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
11.加快建設湖南省常設技術交易市場。圍繞我省重點產業發展需求,支持長沙高新區新建瀟湘技術大市場,組建匯聚政策咨詢、研發服務、成果評價、知識產權評估、掛牌交易、投資融資、創業孵化、股權流轉等專業服務機構,集聚技術、人才、資金、信息等科技要素,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的一站式技術交易和服務場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長沙國家高新區管委會)采取多種方式,在有條件的設區市建設區域性常設技術交易市場,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平臺),提升"中國(長沙)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會"等產學研金對接平臺的功能,進一步加強與發達地區的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提升跨區域技術轉移與輻射功能,探索建立全國性的技術貿易區。完善湖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股權交易所等各類平臺功能,促進科技成果與資本的有效對接。探索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多種定價方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培育引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加強對省內國家級示范性技術轉移機構的分類指導,啟動省級示范性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支持國家創新驛站湖南區域站點(含基層站點)建設,強化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職責,積極探索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征信體系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參與天使投資或創業投資,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支持省內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與國內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開展深層次合作,引進先進適用技術、探索創新需求發包眾包等,逐步完善各類技術轉移機構挖掘需求、整合成果、開拓市場的服務功能,探索建立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和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
13.大力推進重點領域知識產權轉化運營。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轉化運用機制,努力構建全鏈條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服務體系。對接國家"互聯網+"融合重點領域專利導航項目,引導各市州、高新區"互聯網+"協同主導產業領域的知識產權戰略布局,提升產業創新發展能力。大力培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支持其聯合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開展專利信息推廣應用、專利分析評估、專利運營等多元化服務。探索建立連接服務機構、知識產權供需雙方的多邊合作經營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農委、省林業廳)
(四)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14.加快建設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和農村星創天地。大力推進湘江新區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依托高校、企業和園區,推進布局一批省級雙創示范基地,探索符合我省創業發展規律的政府資金支持創業創新新模式,在要素聚集、成果轉化、創業服務等方面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市場化活力的創業創新支撐平臺,形成不同區域特點、組織形式和發展階段的創業扶持制度和經驗體系。(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等)以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省級以上高新區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域為重點,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依托行業龍頭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建設一批以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眾創空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以農業科技園區、涉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農村研究院)、科技特派員服務站、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和其他農村技術服務組織等為載體,支持返鄉農民工、鄉土人才等群體創新創業,集中打造一批融科技示范、技術集成、創業孵化、平臺服務為一體的"星創天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委)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發揮自身技術優勢,依托現有研發平臺和技術團隊為創業者提供技術研發服務。引導更多科技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海外歸國人員等創業人才入駐專業化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重點支持以核心技術為源頭的創新創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農委)
15.加強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搭建長株潭研發公共服務平臺,采用政府購買和后補助的方式,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創業投資機構以及省級以上科研平臺(基地)等,將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數據文獻、科技成果、創投資金等向創新創業者開放。(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托3D打印、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和手段,支持各類機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便捷的創新創業工具。(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等)支持高等院校、企業、孵化機構、投資機構等開設創新創業培訓課程,鼓勵經驗豐富的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等擔任創業導師。(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16.支持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繼續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湖南賽區)、湖南省青年創新創業大賽、湖南省雙創活動周等活動,適時舉辦湖南省創新挑戰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聯、省科協、各市州人民政府、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支持市州、省直單位和社會各界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全省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支持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獲獎項目,集聚各類創新創業資源,扶持培育一批符合湖南省產業發展需要、市場化運作、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業項目,營造良好的社會創新創業氛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
17.開展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有條件、有經驗、有基礎的高等院校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課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機構共建技術轉移人才培養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托行業協會和學會,加大對科技咨詢、科技創新創業輔導、科技投融資、專利代理、知識產權托管、技術經紀等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從業人員資質培訓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商局)充分發揮國家萬人計劃、省科技領軍人才、省121人才工程、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湖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等人才培養(支持)計劃的作用,加強高層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的培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落實國家有關政策,鼓勵和規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18.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服務。圍繞全省產業技術創新、農業農村發展、社會公益等領域需求,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的科技人員,實施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科技特派員、"三區人才"、科技創業者行動、"企業院士行"等,深入企業、園區、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先進適用技術項目推廣、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打造一支面向基層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申報"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為國內外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及其團隊與企業、地方對接搭建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協)完善并發布實施非公經濟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評聘及創新型創業人才破格晉升的具體操作細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信委、省科技廳)
(六)大力推動各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9.加強地方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絡,強化科技管理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職能職責,加強基層科技管理機構與隊伍建設,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平臺與機制,宣傳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幫助中小微企業尋找應用型科技成果,搭建產學研合作信息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廳)以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重點,探索"創新券"等政府購買服務模式,降低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成本。(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0.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范。結合省情實際和地方產業特色,加快建設一批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縣,面向區域特色產業發展技術瓶頸,組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推動一批符合產業轉型發展需求、見效快、帶動力強的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立足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實現科技創新引領社會發展,以加快全省新興優勢重點產業鏈提質升級快速發展為重點,力爭在"十三五"期間長株潭獲批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長株潭三市政府、長株潭三家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七)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金投入。
21.發揮財政資金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加大財政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力度,整合和運用各類科技創新資源,支持戰略性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前期攻關和示范應用,支持科研人員圍繞當地產業發展開展研究。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推進省級科技計劃(專項)管理改革,對市場導向類、成果轉化類項目,逐步減少財政科技資金對規模以上企業的直接投入及無償資助方式,實行后補助、基金投入、風險補償等間接投入方式,切實加強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和發展的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充分運用技術創新引導計劃、基地和人才專項,采取后補助、績效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基地和人才等按服務績效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22.拓寬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市場化供給渠道。完善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功能,綜合運用股權投資、風險補償、保費補貼、后補助、績效獎勵等多種投入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大力發展創業投資,鼓勵和規范天使基金(種子基金)發展,加大對早中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支持省級以上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運營商作為主發起人,發起設立種子基金,對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內的初創項目提供借款,對創業者的創新產品進行收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科技擔保風險補助、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風險補償等機制。鼓勵和支持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業務,提高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省知識產權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利用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工具,拓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市場化融資渠道。支持銀行探索股權投資與信貸投放相結合的融資模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組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支行)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融資。(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湖南證監局、省發改委)
三、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合作。強化省市縣協同,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要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職能職責,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推進路線圖和時間表,逐級細化分解任務,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省績效辦應將重點任務納入每年的績效評估體系,加強對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的績效考核和問責追責。(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加強政策落地,強化制度支撐。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國辦發〔2016〕28號)等有關政策文件精神,構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著力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估體系,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作為對單位予以支持的參考依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研究制定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的實施細則,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領導干部正職任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股權的代持制度、兼職取酬制度等。(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建立國家設立的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提交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制度,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情況監測與評估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統計局)落實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點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單位和個人科技成果轉化的財稅措施。(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三)加強科普宣傳,強化監督管理。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系列活動,加大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宣傳力度,形成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良好氛圍??偨Y推廣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強化技術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通過簽訂虛假技術合同騙取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及虛假中介等違法行為,規范技術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強化技術市場管理隊伍建設,嚴把技術合同審查關,建立技術合同履行跟蹤機制,防范技術交易風險。積極探索技術市場參與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及人員信用檔案,建立信用信息網絡發布平臺,加強信用信息開放共享。(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商局)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