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5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4日
湖南省"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6號)、《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圍繞營造良好的市場準入環境、市場競爭環境和市場消費環境,樹立現代市場監管理念,改革市場監管體制,創新市場監管機制,強化市場綜合監管,提升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全省基本建成體制成熟、法治完善、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形成有利于創新創業、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激發投資創業活力,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基本形成。市場準入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平統一、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規則基本形成。各種行政審批大幅削減,商事登記前置、后置審批事項大幅減少。市場活力持續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不斷改善。百姓投資辦企業時間縮減,新增市場主體快速增長、活躍發展,新設企業生命周期延長,企業數量增長顯著。
--改善投資貿易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基本形成。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堅持放活與管好相結合,做到放而不亂、活而有序。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成效顯著,侵權假冒、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機制基本建立。統一大市場進一步完善,市場秩序明顯改善,商標品牌作用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質量顯著提升。
--保護消費者權益,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基本形成。強化消費維權、改善消費環境,推進消費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消費維權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消費維權機制進一步健全。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發展壯大,消費維權社會化水平明顯提高。商品和服務消費的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費滿意度持續提高。
--提升監管效率,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全面完成,"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市場監管格局進一步完善,形成統一規范、權責明確、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監管,維護公平公正。樹立法治思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各類市場主體實施公平公正監管,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堅持權責一致、透明高效、合法適當,全面實施清單管理制度,通過權力清單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通過責任清單明確法定職責必須為,通過負面清單明確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檢查,規范政府部門自由裁量權,推進市場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堅持審慎監管,鼓勵創業創新。適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趨勢,圍繞鼓勵創新、促進創業,探索科學高效的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實行包容式監管,推動創新經濟繁榮發展。加強行政指導,采用勸告、提醒、建議、約談、告誡等行政指導手段實施監管。對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領域,要嚴格監管,消除風險隱患。
--堅持綜合監管,夯實基層基礎。適應科技創新、產業融合、跨界發展的大趨勢,克服相互分割、多頭執法、標準不一等痼疾,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建立綜合監管體系,發揮各種監管資源的綜合效益。加強信息共享,強化部門上下統籌,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消除監管盲點,降低執法成本。
--堅持智慧監管,提升效率水平。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適應市場主體活躍發展的客觀要求,充分發揮新科技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運用信息化手段推動監管創新,依托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打造市場監管大數據平臺,推動"互聯網+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智能化水平。
--堅持協同監管,形成監管合力。改變傳統監管方式,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市場主體加強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費者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社會組織依法參與市場監督,實現社會共治。
二、主要任務
(一)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1、放寬市場準入。改革各種審批限制,建立統一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制度,為投資創業創造公平的準入環境。破除民間投資進入電力、電信、交通、油氣、市政公用、養老、醫療、教育等領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保障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現有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及其他市場準入管理事項的銜接,建立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市場準入領域和規則。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逐步減少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進一步削減各類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資質認定,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最大限度減少各類證照。加大改革力度,繼續削減商事登記前置、后置審批,化解"領照容易、領證難"的矛盾。簡化、整合和規范投資項目審批,實行"一站式"網上并聯審批,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根據國家規定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文化安全和國家安全等的審批事項外,一律放給市場、放給社會,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和社會管理功能。
2、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改革多部門對市場主體的重復審批、重復管理,提高社會投資創業效率。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推進"多證合一",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做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通過改革,使營業執照成為市場主體唯一"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市場主體唯一身份代碼。進一步精減材料手續、精減流程時間。開展市場環境綜合評價,建立開辦企業時間統計通報制度,大幅度縮減企業開辦時間。
推進便利化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制度,賦予企業名稱自主選擇權。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核準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外,逐步實現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完善企業名稱管理規范,豐富名稱資源。增強企業變更名稱的便捷性,提高辦理效率。建立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完善企業名稱與馳名商標、注冊商標權利沖突解決機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不適宜名稱強制糾正機制,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推進企業集團登記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限制。加快推進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推動電子營業執照改革試點,擴大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范圍。
3、完善企業退出機制。
完善簡易注銷機制。簡化和完善企業、個體工商戶注銷流程,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探索對資產數額不大、經營地域不廣的企業實行簡易破產程序。試行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注銷程序。
建立強制退出機制。配合去產能、去庫存,加大對"僵尸企業"清理力度,釋放社會資源。對長期未履行年報義務、長期缺乏有效聯系方式、長期無生產經營活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探索建立強制退出市場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或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
形成優勝劣汰機制。消除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和各種違規補貼,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劣質企業的正常退出機制。鼓勵通過兼并重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優化資源配置。在一些創新密集區和高科技領域,探索與便捷準入相適應的靈活的企業退出機制。
4、扶持小微企業發展。
服務創業創新大潮。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雙創"發展,培育"雙創"支撐平臺,打造"雙創"示范基地和城市,促進各項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微企業。
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拓展小微企業名錄功能,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系統。積極推動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庫建設工作協調機制,逐步實現部門間數據實時共享。對長期拖欠小微企業貨款的大中型企業,經司法認定后,依照相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務體系,創新發展措施和機制,有針對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場地等全方位服務。運用大數據等手段,跟蹤分析小微企業特別是新設小微企業運行情況,為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支持。
(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1、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
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堅持創新和規范并重,完善網絡市場規制體系,促進網絡市場健康發展。強化執法部門協作,提升網絡交易監管合力。注重網絡源頭治理,堅決依法關閉非法網站、網頁。加強對網絡售假、虛假宣傳、虛假促銷、刷單炒信、惡意詆毀等違法行為的治理,凈化網絡市場環境。突出網絡服務交易經營主體經濟戶口分類,鼓勵網絡經營者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強化網絡交易平臺的責任,規范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者行為,推動網絡身份認證、網店實名制,保障網絡經營活動的規范性和可追溯性。創新網絡市場監管機制,完善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信用管理、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庫,鼓勵消費者開展網絡監督評議。
嚴厲打擊傳銷。完善傳銷綜合治理機制,建立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執法協作機制、信息技術監控機制、群防群控機制,把打擊傳銷作為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和關鍵措施。加強對網絡傳銷的查處,遏制網絡傳銷蔓延勢頭。加強對新形勢下假借"微商"、"電商"、"消費投資"等名義開展新型傳銷的研判,加強風險預警提示和防范,強化案例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識別和防范傳銷的能力。
加強廣告監管。在支持廣告業創新發展的同時,依法強化廣告市場監管。圍繞食品、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重點商品或服務,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力度。嚴格規范互聯網廣告,依法懲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堅持廣告宣傳正確導向,嚴厲打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和造成不良影響的廣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創新廣告監管方式,加強廣告監管平臺和互聯網廣告監測平臺建設,健全廣告監測制度體系。實施廣告信用評價制度,建立違法廣告預警機制,完善廣告市場主體失信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廣告行業組織的作用,強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主體責任,引導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
加強相關領域規范管理。規范商品交易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深化誠信市場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開展成品油質量抽檢,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好旅游、野生動物保護、拍賣、文物、糧食等領域規范管理。加強合同監管,加大打擊合同欺詐力度,強化經紀人監管。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收費服務行為。加強會計監管,規范市場主體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力度,優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環境,推動有效履行社會審計監督職能。強化對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嚴肅懲處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掃黃打非"和打擊非法集資、電信網絡犯罪等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建立以多元共治為特征、以風險管理為主線的特種設備安全治理體系。完善特種設備法規標準體系與運行保障機制,健全安全監管制度,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重點使用單位和薄弱環節的安全監察,創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完善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體系。根據不同設備、不同環節的安全風險和公共性程度,推進生產環節、使用環節行政許可改革。以電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產品為重點,建立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數據報告制度,實現特種設備質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推進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方式改革,構建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設置,加強基層安全監察人員培訓。提升特種設備風險監測和檢驗檢測能力,建立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平臺。鼓勵發揮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培育新型服務市場。
2、加大競爭執法力度。
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把規范和約束政府行為作為實施競爭政策的重要任務。實施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研究制定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指導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相關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序實施。推動產業政策從選擇性向功能性轉型,建立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協調機制。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效應分析,對政策制定機關開展的公平競爭審查成效進行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并發現問題,推動制度不斷完善。建立公平競爭后評估制度,對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評估,對不合理的政策安排進行相應調整完善。
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依法查處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依法做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把公用企業、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作為監管重點,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煙草、郵政等行業的監管,嚴厲打擊濫收費用、強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促進醫療、養老、教育、文化等民生領域公平競爭、健康發展。針對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加強網絡市場、分享經濟以及高技術領域市場監管,制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和限制競爭、阻礙創新行為。加強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壟斷、價格欺詐行為的監管,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嚴厲打擊仿冒、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商業賄賂、違法有獎銷售、侵犯商業秘密、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公用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領域,要引入競爭機制,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
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加大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日常消費品的打假力度,嚴懲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強化對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傳播制假售假違法信息的監管。加大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假冒偽劣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食品藥品、農資、家用電器、兒童用品等商品市場的整治,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加強執法查處。強化假冒偽劣源頭治理,建立商品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監管機制,完善重點產品追溯制度,構建清晰可追溯的責任體系。探索懲罰性巨額賠償制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增強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明確各級政府對本地打擊假冒偽劣工作的領導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和獎懲約束。
3、加強質量監管。
加強計量管理。加強對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領域的計量監管,嚴厲打擊制造、銷售、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能效標識虛標和商品過度包裝行為,明確市場主辦方對計量違法行為的主體責任和使用單位對強檢計量器具的管理責任,重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集貿市場衡器短斤少兩、加油加氣站計量作弊、瓶裝液化氣摻雜少量等問題。深入推進計量技術機構改革,加快放開計量校準市場步伐,建立競爭充分、規范有序的量值溯源市場,降低量值溯源成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加強標準化管理。改革創新標準制定方式,完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體系。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嚴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圍內,對于強制性標準,市場主體必須嚴格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必須嚴格監管。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推動向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過渡。鼓勵社會組織、企業聯盟制定團體標準,并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完善企業標準體系,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領先企業參與或主導國際標準制定。適應經濟發展趨勢,加強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建立政務服務標準體系,讓企業和群眾享受規范、透明、高效的政務服務。加強新產業新業態標準的研究制定,發揮標準的引領規范作用。
強化產品質量和服務監管。嚴厲查處質量低劣、違反強制性標準、存在質量和安全風險的產品,堅決遏制質量安全事故。加強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商品,加大質量抽檢力度,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監控,對食品、藥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實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建立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產品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及風險調查制度,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相關企業、責任人實行市場禁入,增強企業提升質量的內在動力和外部壓力。健全服務質量治理與促進體系,推廣優質服務承諾標志與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信用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形成區域和行業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防范化解產品服務的質量安全風險。
4、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
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圍繞品牌經濟發展,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充分發揮商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推進湖南商標注冊窗口全程電子化,加大商標注冊力度,形成湖南商標品牌集群。引導企業增強商標品牌意識,發揮企業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提高我省產品服務的品牌價值和影響力。加強對中小企業自主商標、戰略性新興產業商標品牌的培育,加大湘字號品牌的保護力度,加強對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管理與利用,運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推進精準扶貧。建立商標品牌評價體系,開展商標品牌評價與保護。
加強商標知識產權等保護。完善商標知識產權維權機制,大力推進商標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建設,加強對電子商務、互聯網、展會和專業市場等重點行業、領域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查處。加強專利權保護,依法建立健全專利案件的協調辦理機制、政策協調機制、重大案件協調督辦機制、專利保護新問題的研究應對機制。加強商標權保護,保持打擊商標侵權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侵犯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強化商標信用監管,將故意侵犯商標權、假冒商標、違法商標代理行為等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加強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整治,促進商標代理行業自律。加強版權保護,突出網絡版權監管,清理取締非法出版物銷售點,收繳、銷毀侵權盜版出版物,大力推動版權登記工作。
(三)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
1、加強日常消費領域市場監管。
加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認真貫徹實施《"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和《"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嚴格源頭治理,加強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經營行為。深入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雙安雙創)行動,實施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引領工程,發揮行業協會優勢,加快形成社會共治格局。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消費維權機制,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序,推動完善食品藥品消費公益訴訟機制,充分發揮消費者組織作用,提高百姓食品藥品消費維權效率。
加強日用消費品監管。強化服裝、日用百貨、家用電器、建材等質量監管,查處經銷無商品名稱、無廠名、無廠址等"三無"產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規范家用電器、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市場,明確電動車、老年代步車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理念和監管規則,完善服務標準,清理整頓虛假售后服務網點。加強對名牌服裝、手表、潔具、箱包等品牌商品的監管,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
加強日常服務消費維權。對百姓住房等大宗消費,要結合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規范購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及二手房市場,規范中介服務,加強家裝建材質量監管,打擊虛假信息、價格欺詐和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保障業主權利,保護購房者和承租者的權益。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廣播電視、通信、交通運輸、銀行業、醫療等公用事業領域消費監管,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
2、加強新消費領域市場監管。
加強新消費領域維權。規范電商、微商等新消費領域,強化電商平臺、社交平臺、搜索引擎等法律責任,打擊利用互聯網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凈化網絡商品市場,落實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強化電信運營商、虛擬運營商的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嚴懲不良企業利用頻道、號碼資源進行欺詐的行為。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加大對違法出售、提供、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
加強新消費領域監管。創新對網約車、房屋分享等新業態的監管,完善服務標準和規范,建立鼓勵發展和有效規范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對平衡車、小型無人機等智能休閑產品的引導和規范,督促生產企業完善質量安全標準,取締無技術資質、無規范標準的生產經營行為,防范安全風險。加強對旅游、文化、教育、快遞、健身等新興服務消費的監管,完善服務質量標準,強化服務品質保障,做好服務價格監管。加強對預付卡消費的規范,強化對預付卡企業資金管理、備案機制、退費解約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保障消費安全。
3、加強重點人群消費維權。
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豐富老年人消費需求,加大對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閑旅游等領域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費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設計、制造標準,確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適用性。規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務等養老服務設施,提高服務質量,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維護未成年人消費權益。加強對嬰幼兒用品的監管,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加大對嬰幼兒奶粉、食品、服裝、玩具等的抽查檢驗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確保嬰幼兒消費安全。加強學校體育設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保障。加強對康復治療、特殊教育市場監管,嚴格經營資質和服務標準,嚴厲查處無照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等不法行為。
4、加強農村消費市場監管。開展農村日常消費品質量安全檢查,防止把農村作為假冒偽劣商品的傾銷地。圍繞重要節慶時點和春耕、夏種等重要時段,突出城鄉結合部、偏遠鄉鎮等重點區域,對農副產品市場、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等商品交易市場開展綜合治理,推動誠信示范市場建設,維護農村市場秩序。以日常大宗生活消費品為重點,針對假冒偽劣和侵權易發多發的商品,從生產源頭、流通渠道和消費終端進行全方位整治。結合農村電商發展,在消費網點設立消費投訴點,方便農民就近投訴維權。圍繞重點品種和相應農時,加強對農機、農藥、肥料、農膜、種子、獸藥、飼料等涉農商品質量監管,開展農資產品抽檢,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切實保護農民權益。
5、健全消費維權機制。
加強消費投訴舉報平臺建設。加強"12315"體系建設,對省、市、縣"12315"體系進行升級改造。推進"12315"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景區工作,加強"一會兩站"(消費者協會分會、消費者投訴站、12315聯絡站)規范化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基層消費投訴舉報網絡。推進"12315"與相關行業、系統消費者申訴平臺的銜接與聯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強化統籌協調、考核督辦、提示警示和應急指揮。
健全消費糾紛處理機制。鼓勵經營者建立小額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督促指導經營者主動與消費者協商和解。鼓勵小額消費糾紛案件通過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快速處理小額消費糾紛。推動完善消費公益訴訟機制,維護消費群體的合法權益。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完善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完善消費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度提高消費者權益損害賠償力度,強化以消費者為核心的社會監督機制,使消費者成為消費秩序的有力監督者和維護者。
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消費維權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聯動維權機制。鼓勵行業組織開展誠信自律等行業信用建設,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或金融相關行業,以及電信、快遞、教育等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建立跨行業、跨領域的消費爭議處理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
發揮消費者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作用。推動擴大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增加訴訟類型,針對壟斷行業、公用事業、新興領域以及涉及百姓消費利益的重大事件,加大公益訴訟力度。加強基層消協組織建設,強化消協履職保障。加強消費教育引導,提供消費指南,開展風險警示,引導科學理性消費。
三、保障措施
(一)理順監管體制。
1、推進綜合執法。規范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探索行政執法職能和機構整合的有效方式,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相同或相似職權,推進相對集中執法。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整合部門內的執法職能,交由一個機構承擔。大力推進市、縣綜合行政執法,加快縣級政府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探索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在總結縣級層面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市州層面綜合執法,統一執法資格和執法標準,提高綜合執法效能。"十三五"期間形成統一規范、權責明確、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
2、優化資源配置。優化市場監管部門機構與職能配置,強化基層執法保障。進一步優化省直部門內設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壓縮、整合非業務機構,推動機構編制資源向業務機構特別是事中事后監管業務機構傾斜,推動政府職能體系、組織機構、運行機制和治理模式優化。在執法編制、專業人才等資源向基層傾斜,重點加強食品藥品、質量計量等領域基層執法力量,推進監管工作關口前移。加強各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執法記錄等主要執法裝備建設,滿足日常執法基本需要。
3、推動社會共治。努力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新機制。強化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引導企業成為行業秩序、市場環境的監督者和維護者。引導非公經濟組織加強黨建、團建工作,增強企業凝聚力,自覺依法依規經營。建立健全行業組織自律機制,推進政府與行業組織分開,建立行業協會商會綜合評價體系和優勝劣汰的激勵機制。指導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引導會員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建立健全行業誠信機制。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依法開展鑒證、驗資、評估等活動。加強社會公眾、中介機構、新聞媒體等對市場秩序的監督,發揮消費者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監督作用,健全激勵和保護消費者制度,構筑全方位市場監管新格局。
(二)完善監管機制。
1、完善日常監管機制。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制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細則,強化抽查結果運用,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實行動態管理。建立保留強制性檢測事項清單。
突出加強專項檢查和重點核查監管。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兒童用品、農資產品等特定領域、行業實施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并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對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上級交辦、部門移交、媒體報道的線索和檢驗檢測發現的問題進行重點核查。
積極開展抽樣檢驗檢測監管。建立健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機制,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進行重點抽檢。打造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建立抽查結果在行政管理和執法領域的互認共用機制。
2、完善信用監管機制。
完善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機制。加強信息整合,建立健全涉企信息歸集機制,整合各部門涉企信息資源,解決企業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區域化的問題。建立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湖南省市場主體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湖南省企業大數據監管服務平臺、國家法人庫地方工商項目,及時、完整、準確、規范地將市場監管部門、司法機關、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掌握的市場主體行政許可、備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生效判決、裁定和執行信息、表彰獎勵信息等各類監管信息和數據,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到2020年,實現所有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歸集和共享。
完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應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依法對企業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在企業監管、環境治理、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安全等領域,推動各部門市場監管信息通過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有關市場監管數據,法定檢驗監測數據、違法失信數據、投訴舉報數據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規范,探索開展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務。
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制度。根據行業實際情況和部門職責,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在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的基礎上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制定分類標準、程序和分類監管措施,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管理。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企業信用記錄,評估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依法在內部管理中對市場主體實施差別化的激勵或懲戒措施。對于多次違法或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市場主體進行重點監管,實施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告誡約談、公示其信用記錄和信用類別、在行政許可中啟動實質審查、限制其取得行政許可、公共資源、優惠政策和榮譽稱號等監管和約束措施。
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加大對守信者的激勵力度,對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依法加大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對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失信市場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推進信用聯合懲戒,促進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跨部門、跨區域聯動應用,實現對守信者的聯合激勵和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全面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等38部委《關于印發〈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5〕2045號)。到2020年,建立覆蓋所有行業和部門的信用聯動懲戒機制。
3、完善部門聯動機制。
強化橫向聯合。健全工商登記、行政許可、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線索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建立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辦案信息交流反饋機制,實現執法信息互通共享。針對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探索制定和實施聯合執法事項清單制度,由牽頭部門制定監管規劃,規范實施程序,避免重復執法和推諉執法。
加強層級聯動。完善層級之間的執法聯動機制??茖W劃分不同層級的執法責任和重點,高效配置執法力量,進一步增強縱向聯動的執法合力。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承擔領導統籌責任,依法監督和指導下級部門的市場執法工作,保障全省市場執法工作的統一、規范,統一指揮本系統的重大執法活動。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接受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完成上級布置的重大執法活動,查處涉及本地區的重大案件。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監督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細化案件移送規定,健全執法協作制度,加強案件移送工作監督。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抄送同級檢察機關,不得以罰代刑。
(三)創新監管手段。
1、建設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逐步實現工商部門、許可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為全省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提供信息化支撐。依托省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全省市場監管信息共享庫和交換系統,并實現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一張網")對接。到2020年,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率達90%以上。
2、推進大數據監管。
建立健全數據標準規范。建立市場監管大數據標準規范,制定大數據的基礎標準、技術標準、應用標準和管理標準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儲、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確保信息數據安全。到2020年,建成我省市場監管大數據標準規范體系,制定出臺相關技術標準。
加強大數據綜合分析運用。建設湖南省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開發建設市場主體發展、市場監管案件分析等大數據系統,加強跨部門數據關聯比對分析,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行為、規律與特征,分析、研判市場監管風險點,對違法違規行為實現精準打擊,對市場秩序的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分析,提高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充分發揮大數據在研究制定市場監管制度和政策過程中的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仿真模型,對監管對象、市場和社會反應進行預測,并就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出處置預案。跟蹤監測有關制度和政策的實施效果,定期評估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探索建立市場秩序評價指標體系和市場監管效能評價指標體系,客觀評價市場監管取得的成效。
充分運用社會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約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強政府與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信息產品和信息技術服務的機制,為政府科學決策、依法監管和高效服務提供保障。
3、運用科技手段監管。建立"互聯網+監管"的信息化監管模式,依靠信息網絡技術完善移動執法系統、指揮調度系統等現代化監管執法系統,提高執法效能。通過自動監控系統在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實施在線監測。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統一追溯的數據標準和接口規范,保障不同追溯技術模式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無縫對接,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
(四)推進法治建設。
1、加強監管立法立規。加強市場監管重點領域立法立規。做到重大市場監管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湖南省市場監管辦法》等與市場監管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針對市場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業態,探索推進網絡交易監管立法,為網絡市場監管提供保障。及時修改和廢止與市場監管實踐不相適應的政府規章。及時清理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一致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
2、推進執法規范公正。
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對執法具體環節和有關程序作出規定。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執法案卷標準化、記錄方式科學化,便于監督管理。充分利用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現場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技術手段,強化對立案、監督檢查、調查取證、行政決定等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的跟蹤,確保執法工作有據可查。
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樹立公正公平的執法權威??茖W合理制定裁量標準,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2020年底前,各級監管執法部門對本單位行使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職權的裁量范圍、幅度進行細化,并向社會公開。
3、健全執法監督機制。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強化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政府對其所屬部門、上級政府工作部門對下級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強化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指引、規范作用。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針對行政制度建設、行政執法狀況、信息公開、行政監督等方面分別計分,加大社會評議權重,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強化考評結果運用,提高考評的科學性、效能性和公正性,促進行政機關市場監管水平提高。
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市場監管執法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之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法制審核的內容包括執法主體、管轄權限、執法程序、事實認定、行政裁量權運用和法律適用等。
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提高執法公開集中化、信息化水平。加強土地使用權交易、征地、房屋征收、食品藥品專項整治等事項公示;加強工商、物價和安全生產等部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示;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及抽查結果。完善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解讀與問題回應制度,探索建設規范性文件解讀回應平臺。
(五)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要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把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切實抓實抓好。要建立完善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統籌推進規劃明確的重要任務和改革部署,全面實現規劃目標。要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充實一線監管執法力量,加大監管執法培訓力度,建立完善市場監管執法專家人才庫,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市場監管執法干部隊伍。
明確責任分工。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運用創新性思維、改革性舉措,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本規劃的具體方案和實施辦法,進一步分解任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工作任務按時完成。要加大市場監管經費保障力度,市場監管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要加強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和裝備配備,保障市場監管工作現代化、科技化的需要。
強化督查考核。建立規劃實施績效考核機制,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及其市場監管部門的年度考核范圍,推動規劃有效落實。建立健全規劃主要建設項目跟蹤反饋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制訂相關措施。建立問責機制,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造成建設項目進展緩慢或無實質性效果的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依紀依規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