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7〕5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動全省通用航空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8號)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地級以上城市擁有通用機場或兼顧通用航空服務的運輸機場,通用航空服務力爭覆蓋農產品主產區、主要林區、三級甲等醫院、50%以上的5A級旅游景區。通用航空器達到250架左右,培育發展2-3家核心領軍企業和一批規?;ㄓ煤娇掌髽I,重點扶持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通用航空制造龍頭企業。通用航空裝備研發制造水平大幅提升,實現專業化、規?;?、集群化發展,產業規模處于中部領先。大力支持航空貿易、航空金融租賃消費、航空大數據等新業態發展,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制造先進、運用廣泛的通用航空發展格局。
二、培育通用航空市場
(一)強化交通運輸服務。根據通用航空"小機型、小航線、小航程"特點,發展面向偏遠地區、地面交通不便地區和其他特定區域的短途運輸,提供多樣化機型服務,實現通航運輸常態化,填補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短途航空運輸空白。鼓勵發展公務航空,滿足個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機場管理局等,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拓展公益服務和生產應用。加強通用航空在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森林消防等領域的應用,完善航空應急救援體系。支持政府部門通過直接購買通用航空器或通用航空服務的方式,開展應急救援等公益性活動。擴大通用航空農林作業面積,基本滿足主要農產品優勢產區作業需求,基本實現主要林區航空護林。推廣通用航空在工業與基礎設施建設、國土及地質資源勘查、森林濕地資源調查監測、環境監測等領域應用。(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體育局、省衛生計生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擴大通用航空消費需求。推動通用航空與互聯網、創意經濟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業態。鼓勵各地根據市場需求,組建通用航空公司、俱樂部、教育培訓機構,支持其結合自身優勢,開展航空會展、飛行體驗、航空運動、飛行培訓等服務。鼓勵私人航空消費,提高飛行駕駛執照持有比例,積極發展個人使用、企業自用等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擴大通用航空愛好者和消費者群體。加快推進航空旅游和運動基地建設,為通用航空消費者提供綜合性、系列化服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體育局、省旅發委、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開展試點示范工作。積極爭取納入國家在通用航空發展示范省、試點市及航空旅游、航空運動、通航小鎮試點和產業綜合示范區等方面的試點示范。加快張家界國家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株洲國家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建設和省內各特色通航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將長株潭地區建設為機場布局成網、裝備研發制造領先、航空服務多樣等全面發展的全國性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綜合性示范區域。(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體育局、省旅發委等,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快通用機場建設
(一)合理規劃布局。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完善立體交通網絡需要,按照銜接互補原則,加強全省通用機場和飛行營地整體規劃布局。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航空裝備制造聚集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林區、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和5A級旅游景區、三級甲等醫院、國家高速公路沿線、自然災害多發地區規劃建設通航基礎設施,所有運輸機場規劃發展通用航空功能。納入省級規劃內的布局點,要做好未來發展條件的規劃控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機場管理局、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旅發委、省經信委、省農委、省林業廳、省體育局、省衛生計生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科學確定標準。綜合考慮人口、土地、空域資源、交通運輸、產業基礎等條件,立足市場需求和發展實際,因地制宜推進通用機場建設。有效銜接城鄉建設規劃,合理確定通用機場建設規模和標準,基礎建設要根據發展實際適當控制規模,堅持經濟、適用、美觀、綠色的原則,在確保運行安全的前提下,節約投資和降低運行成本,盡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嚴格控制機場配套用地,機場總用地規模及相關功能區規模不得超過相關用地定額標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機場管理局、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完善審核程序。新建通用機場項目由省發改委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根據《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湖南省通用機場布局規劃(2016-2030年)》等相關要求辦理核準或審批,改擴建通用機場由省發改委按程序辦理核準或審批。項目核準或審批前由省發改委負責與民航和空軍銜接,取得民航的行業許可意見和軍方的場址核準意見,以及其他核準或審批的前置支撐性要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機場管理局、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統籌協調發展。大力支持重點示范區、試點市和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基礎好、需求大的地區率先發展,兼顧貧困地區的通用航空服務需求,實現省內通用航空公益性服務供給平衡。支持相鄰縣市區共建共用通用機場,鼓勵基礎設施、航空空管、油料儲運、運營維護等資源共享。(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機場管理局、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大力發展通用航空制造業
(一)支持技術創新。充分發揮我省在通用航空研制領域的基礎和優勢,鼓勵企業開展通用航空器整機自主創新研制,加快現有通用航空器適航取證步伐,搶占通用航空制造業發展先機。根據市場需要,重點突破通用航空器設計、制造、測試、集成開發等方面的關鍵技術,逐步形成一批具有明顯市場競爭優勢的骨干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等,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產業配套。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我省在中小航空發動機、直升機傳動系統、航空起降系統和關鍵基礎材料等航空配套領域的先發優勢和領先地位,加快軍民用航空技術雙向轉移轉化,推進技術升級,構建通用航空業研發創新體系,大力發展關鍵航空機載設備、航空部件研發制造和集成供應,以及雷達、通信等相關產業。大力推進航空航天新型復合材料研發和應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等,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促進產業集聚。支持長株潭等基礎條件較好的地區通用航空產業集聚發展,重點扶持一批通用航空整機及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積極對接和吸納國內外通用航空優質資源,探索通過項目引進的方式,推動優勢航空整機產業化項目落戶。要結合實際,做好通用機場周邊產業發展規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五、有效使用低空空域
(一)科學規劃空域。積極爭取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加強與軍方及民航監管部門溝通,科學規劃全省低空空域,在保證國防需要的前提下,盡可能為通用航空釋放低空空域資源,并與周邊區域空域形成有效銜接,特定區域適當放寬空域高度限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民航湖南空管分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提高審批效率。加強銜接協調,提高飛行計劃申報和審批效率,確保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對執行應急救援、搶險救災、醫療救護與反恐處突等緊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務的飛行計劃,應做到隨報隨辦隨批。(責任單位:民航湖南空管分局等)
六、強化安全監管
(一)確保運行安全。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通用航空聯合監管機制,形成全過程、可追溯的安全監管體系,由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牽頭,各相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地面管控為主、空中處置為輔"的原則,實施通用航空器運行安全監管。民航湖南空管分局依托中國民航局建設的通用航空安全監管平臺,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動的監控與追蹤能力,實現飛行動態實時監控。機場管理部門對通用機場的安全運營實施統一協調管理。無線電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做好通用航空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公安部門協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黑飛"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低空飛行安全有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原則對通用航空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單位: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民航湖南空管分局、省機場管理局、省公安廳、省經信委、省安監局等)
(二)規范市場秩序。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依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減少行政干預,簡化進口航空器購置審批(備案)手續,鼓勵通用航空企業創業和多元化發展。依照國家相關制度標準和省有關規定,規范行業準入,嚴格執行通用航空器適航等方面的標準化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通用航空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行業自律,逐步形成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通用航空市場。民航有關部門會同地方政府開展通用航空普查,全面掌握通用航空器及零部件設計、生產、組裝、維修以及各類航空社團組織、飛行人員等情況,建立全省通用航空數據庫。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有效加強對通用航空活動主體的監管。(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機場管理局、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民航湖南空管分局、省工商局、省體育局等,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軍委聯合參謀部、南部戰區溝通銜接,爭取國家戰略層面支持。強化省直、中央在湘有關單位的協同配合,統籌推進通用航空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制造研發、航空運輸服務發展。各市州要明確牽頭部門,出臺具體措施,完善政策體系。(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機場管理局、民航湖南安全監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拓展投資渠道。積極爭取國家各類資金支持。加大對通用航空業的財政扶持力度,省市合作研究籌建航空事業發展投資基金,對基礎性公益航空服務、通用機場建設、民用機場完善通用航空功能的建設、飛行服務站等給予適當支持,加大對醫療救護、應急救援、防災減災等公益性通航公共服務的經費保障力度。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通用航空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土地供應。有效保障通用航空基礎設施、通用航空制造及運營服務企業建設等合理用地指標。(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發改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強化人才培養。堅持人才培養與培訓相結合,支持省內相關院校開設通用航空類專業,培養飛行、適航、航空器和航空發動機制造維修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通用航空培訓機構。企事業單位引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急需人才的,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五)抓好督查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制定任務清單,細化落實措施,明確推進時間,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定期調度督查,確保取得實效。相關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省發改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