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7〕4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推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6〕31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加快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擴大補償范圍,合理提高補償標準,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促進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努力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則。
權責統一、合理補償??茖W界定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和溝通協調平臺建設,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主導作用,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法規政策,創新體制機制,拓寬補償渠道,通過經濟、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
統籌兼顧、轉型發展。將生態保護補償與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等有機結合,逐步提高重點生態功能區等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促進轉型綠色發展。
試點先行、穩步實施。將試點先行與逐步推廣、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有機結合,大膽探索,穩步推進不同領域、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不斷提升生態保護成效。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實現森林、濕地、水流、耕地、草原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示范取得明顯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點任務
(一)森林。建立健全國家和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國家級、省級公益林的補償標準。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探索在生態功能重要區域收購或者租賃非國有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全面劃定市級、縣級公益林,逐步建立健全市、縣級兩級公益林資源保護與財政補償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林保護政策體系,按照中央部署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補助獎勵資金,全面停止國有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推動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協議停伐。(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二)濕地。健全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市縣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管理體系。以洞庭湖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為重點,研究建立省級濕地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進湘江流域退耕還林還濕試點,適時擴大試點范圍。組織開展全省濕地生態效益價值評估。(省林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負責)
(三)水流。持續推進湘江流域生態補償,在資水、沅江、澧水等主要河流源頭區、城區敏感河段以及洞庭湖、東江湖等重要湖庫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積極推進水域占用補償制度,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改善和修復河湖生態系統。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全面實施生態保護補償,適當提高補償標準。啟動蓄滯洪區生態保護補償。(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負責)
(四)耕地。完善耕地保護補償制度。統籌相關專項資金,加大耕地土壤污染修復、歷史遺留和自然災害損毀耕地復墾財政支持力度。制定完善休耕補貼政策,對在重金屬污染區實施耕地輪作休耕的農民給予資金補助。采取扶植政策鼓勵引導農民施用有機肥料、種植綠肥、農作物秸稈還田、低毒生物農藥和環境友好型地膜,大力推進種養結合。進一步完善新增耕地耕種補助制度。逐步將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出基本農田用于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并對退耕還林農戶給予適當補助。(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負責)
(五)草原。在我省武陵山區、羅霄山區、湘資沅澧四水流域和洞庭湖區水源涵養區實施草地生態保護補助獎勵,給予禁牧補助,鼓勵人工種草養畜和標準化養殖設施建設。擴大新一輪退耕還草規模,爭取我省武陵山區、羅霄山區退化草原納入國家退牧還草工程范圍。(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負責)
三、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一)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生態保護補償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逐步加大對我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對我省重點生態功能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省級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投入機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域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和完善森林、草原、漁業、自然文化遺產、風景名勝等資源收費基金和各類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辦法,建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按照國家部署推進水資源費改稅制度改革,允許相關收入用于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投資,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渠道。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地稅局負責)
(二)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按照"事前嚴防、事中嚴管、事后獎懲"的原則,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環境脆弱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開展紅線管控配套制度研究,建立完善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補償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各類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的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積極爭取國家補償資金和政策的支持。將生態保護補償作為南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的重要內容。(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扶貧辦負責)
(三)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以流域為重點,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種污染危害或威脅嚴重的典型流域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研究制定以市州為主,省級財政給予支持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辦法,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間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關系。與周邊省份溝通協調,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積極探索環東江湖流域等跨省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負責)
(四)健全配套制度體系。探索建立省級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加強森林、耕地、濕地、水、空氣、生態保護紅線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監測網絡體系。實行省內跨界水體水質在線監測制度,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網布局,建立水土流失動態監控體系。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效益評估體系,加強全省森林、濕地生態效益價值評估工作。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強化科技支撐,積極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理論、生態服務價值、生態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技術等課題研究。(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統計局負責)
(五)創新政策協同機制。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定量化評估制度,深入開展環境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健全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完善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使保護生態者通過生態產品的交易獲得收益。在長株潭地區開展水權交易試點,探索水權制度建設,鼓勵水權轉讓。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總量及配額分配工作,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組織有關企業和單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重點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的林業碳匯交易,完善森林生態價值補償機制。加強林權交易服務、林業產業金融服務、林業產品電子商務服務和林業中介服務,探索建立區域性林業產權交易市場。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全面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配套管理辦法,擴大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落實對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政府兩型采購制度,定期發布兩型產品目錄,優先采購兩型產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六)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脫貧。堅持生態保護與脫貧攻堅并重,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積極爭取國家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支持和重大生態工程項目布局我省,并向貧困地區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傾斜。優先安排貧困地區將25度以上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的坡耕地基本農田退耕用于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優先提高貧困地區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轉為生態護林員。對在貧困地區開發水電、礦產資源占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扶貧辦、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能源局負責)
(七)加快推進法制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鼓勵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積極研究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不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負責)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加強指導協調,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實行補償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鉤的獎懲制度,推進各項任務的落實和完成。要對相關生態建設和保護補償試點加強調度協調,對實施效果進行科學評估,針對重大問題加強研究,及時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二)加強督促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結合實際盡快研究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政策對接和資金項目爭取工作。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對本實施意見的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適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各級審計、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審計和監察。切實做好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行動和結果要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有機結合。對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落實不力的,啟動追責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通過典型示范、展覽展示、經驗交流等形式,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宣傳,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產品有價、保護生態有責的意識,自覺抵制不良行為,營造珍惜環境、保護生態的良好氛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