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2017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3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2017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7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29號)、《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6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降成本工作力度,進一步降低稅費負擔和要素成本,進一步降低各類交易成本特別是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抓好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應,增強企業獲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稅費負擔。
1.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稅收優惠政策。深化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改革。對符合產業政策、有較好發展前景、一時遇到較大困難的企業,依法依規實行稅費緩收政策。(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2.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之前年度欠繳或預繳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多退少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3.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4.水利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按國家最低標準執行、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降低30%,經信部門征收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降低20%。(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經信委;執行時間:2017年7月1日起)
5.取消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費、宗地圖件繪制費、測量成果利用費、城建檔案綜合服務費、城建房產檔案利用服務費。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技術服務費由按通行費現金收入的0.5%收取下調為按0.4%收取。放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服務收費。(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執行時間:2017年7月1日起)
6.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收費目錄清單,抓好減費惠企政策落實,加大對涉企亂收費行為的查處曝光力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7.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價格認證規定》,深化商品價格市場化改革,深化交通、市政公用等行業價格改革,進一步健全政府定價制度。按照國家部署,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8.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積極探索將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逐步改為政府購買。(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編辦、省財政廳;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關聯、相近類別審批事項"全鏈條"取消或下放。探索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多評合一"、"聯合驗收"等新模式。(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
2.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非重大建設項目以及不新增國有劃撥用地建設項目,不再要求提交規劃選址論證報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3.全面清理各種行業準入證、生產許可證和職業資格證,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注冊和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和應用,探索推進"多證合一"改革。(責任單位:省編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4.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全覆蓋,實行相關部門聯合監管,避免重復檢查、增加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審計廳、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其他開展涉企檢查的省直部門;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5.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單"和社會信用統一代碼制度,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重點治理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高級人民法院)
6.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更新完善網上政務服務和電子監察系統,全面應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責任單位: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發改委;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7.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確保政府行為符合公平競爭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按照國家部署,推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8.繼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間的利益關聯。除少數特殊職能行業協會商會外,全省所有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徹底脫鉤。(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編辦、省民政廳;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9.全面實施單一窗口和通關一體化,推行"一步申報、分步處置"和"自主申報、自行繳稅"改革,建立便利跨境電子商務的服務體系,年內壓縮三分之一的貨物通關時間,大力推動"萬商入湘"。推進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出口商品查驗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發改委;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10.推進省屬國有企業和中央在湘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水電分離移交工作。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三)降低融資成本。
1.繼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服務收費政策,嚴格落實"七不準、四公開"、"兩禁兩限"等要求。推進銀行融資"去通道"、"去拐彎",縮短企業融資鏈條。對巧立名目收費、捆綁銷售、加通道等增加企業融資成本的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湖南銀監局)
2.積極落實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政策,建立省級財政金融機構小微及涉農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大力發展政府融資性擔保機構,出臺融資性擔保機構代償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健全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體系。建立覆蓋全省的政策性農業融資性擔保體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省經信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3.推進設立省級政府性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加大專項建設基金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4.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小微貸款"三個不低于"目標,督促落實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無還本續貸等政策要求。推廣供應鏈融資模式,支持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支持與鼓勵銀行業機構設立小微企業支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進小微企業信用評級技術。認真落實不良貸款容忍度、盡職盡責等方面的差異化監管政策,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責任單位: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四)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1.貫徹落實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穩崗補貼等政策,進一步加大企業養老保險費率過渡試點力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2.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爭取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障繳費基數。規范和適當降低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不超過當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3.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省地稅局;執行時間:2017年4月1日起)
(五)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1.貫徹落實《湖南省降低大工業電價工作方案》(湘發改價商〔2016〕704號),擴大大用戶直供電規模及范圍。(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2.深化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行業價格改革,進一步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調整電價、氣價中的決定性作用。(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3.加強對土地開發利用的監測與監管,建立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激勵機制,有效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節約和高效利用水平。(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4.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六)降低物流成本。
1.大力開展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建立支撐國民經濟高效運行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鼓勵冷鏈物流企業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商務廳)
2.將降低貨運車輛通行費用政策延長至2018年9月30日,對使用"湘通儲值卡"結算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享受車輛通行費九折優惠。(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3.優化公路超限運輸行政許可辦理流程,建立健全貨運司機誠信管理制度,簡化個體運輸道路運輸許可證、營運證年審手續。(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4.全面清理整頓進出口環節涉企收費和機場、鐵路、港口碼頭經營性收費項目,除法規規章規定的項目外,禁止指定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行為。加快推進關于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全面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湖南管理局、長沙海關;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5.促進跨區域、企業聯盟、干支銜接等甩掛運輸發展。支持發展"無車承運人"模式。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建設區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促進公路與水運運輸"無縫對接"。(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商務廳)
6.規范物流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等處罰標準和執法行為,推進公安、交通等綜合執法。細化、量化執法標準,減少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和"以罰代管"。(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7.大力拓展"湘歐班列"、"五定班列",加快培育航空貨運、直航香港水運航線。(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1.鼓勵實體經濟企業將符合條件的經營性資產證券化,或通過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方式盤活存量資源。積極支持有條件的銀行申請投貸聯動試點,支持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探索"股權投資+信貸投放"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省科技廳)
2.全面清理償還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應償還的工程款、物資采購欠款。深入推進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建立實施涉企保證金項目清單制度。通過出讓資產等方式獲得的增量資金,優先用于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八)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1.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專項行動,圍繞重點行業開展"+互聯網"創新試點工程,推動傳統制造業產業轉型、管理升級,創新營銷模式,提高效益水平。(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
2.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攻關及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計劃,支持重點新產品研發項目和重點專利技術實施轉化和產業化開發。(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發改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省直各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領域、本地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或工作方案,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細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二)強化上下聯動。各責任單位要加強與國家部委工作對接,對國家新出臺的相關政策,要在第一時間提出我省貫徹落實方案,并督促指導各市州、縣市區抓好貫徹落實。
(三)強化政策宣傳。通過舉辦降成本政策培訓班、印發降成本政策宣傳手冊等方式切實加大降成本政策宣傳力度,幫助企業吃深吃透降成本政策,用好用足各項優惠措施。
(四)強化督促考核。各責任單位要在每季度末向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發改委,聯系電話:0731-89991510,郵箱:hnsyhb2014@163.com)反饋落實情況。降成本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評,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省發改委(省優化辦)、省經信委(省減負辦)、省審計廳牽頭開展專項督查,加強考核,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