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7〕5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有效解決各類證照過多、"準入不準營"、簡政放權措施協調配套不夠等問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推行"多證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整合企業進入市場的各類涉企證照事項,營造更加寬松便捷的準入環境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二、改革目標
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用"減證"促"簡政",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重點整合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將涉及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以下統稱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完成全部被整合涉企證照事項責任部門要求的"身份登記",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大幅度縮短企業從籌備開辦到進入市場的時間。
對于關系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的涉企證照事項不予整合。
三、改革內容
采取分步推進、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辦法,在已經實施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和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基礎上,從2017年9月28日開始,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工商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上,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被整合登記備案事項不再辦理,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
四、改革措施
(一)完善工作流程,做好銜接過渡。"多證合一"登記,按照材料簡化、程序簡便、辦理高效的要求,參照原有的"五證合一"登記,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對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疇的,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多證合一"整合的涉企證照事項企業不再另行辦理。進一步簡化登記程序,縮短辦事時限,避免企業重復提交。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公示,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推送至省級電子政務外網統一云平臺。已按照"五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省電子政務信息云平臺共享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相關部門。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二)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簡化企業準入手續。參照省電子政務外網統一云平臺數據交換平臺交換標準和接口,進一步完善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的數據標準和接口,依托省政務大數據中心,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鏈接的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網絡,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建立全省統一標準的市場主體信息庫,構建統一高效、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數據資源體系,打破部門和行業信息壁壘。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后,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相關部門間共享。凡是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和申請人重復提供;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信息,由其自行核實,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一網共享"。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請材料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由申請人負責。"多證合一"改革后,企業登記和許可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向社會公示,企業無需領取相關紙質證件,可直接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因開展業務等原因確有需要的,企業可到相關部門直接領取紙質許可證件,相關部門不再要求企業重復填報信息或提交材料。
(三)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加快推動工商系統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與省"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深度融合。推進各類涉企證照事項線上并聯審批,優化線上、線下辦事流程,簡化辦事手續,減少辦事環節,降低辦事成本,實現"一網通辦、一窗核發"。處理好"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和"多證合一"改革的關系。"多證合一"改革后,企業只需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再向被整合涉企證照事項責任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事項。對于采取"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審批方式、一窗受理申請材料、各部門后臺聯合審批的各類涉企證照,工商部門要明確告知申請人和企業相關證照辦理、審批和領取的流程及步驟,做到既方便企業辦事,又不給企業造成困擾,使企業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市場監管新機制。將"多證合一"改革與"雙告知、一承諾"、"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措施緊密結合,強化誠信自律和社會監督,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逐步建立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監管相互銜接的綜合工作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強化主動監管,認真履職意識,明確監管責任。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不斷完善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的作用,強化企業自我約束功能,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減少政府監管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五)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廣泛應用,推動改革落地。各地各部門要加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區域內、行業內的應用。對于被整合證照所涵蓋的原有事項信息,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使"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使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企業唯一身份代碼,實現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
五、組織保障
(一)明確責任分工。"多證合一"改革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多證合一"改革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部門牽頭負責"多證合一"改革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編制部門要把"多證合一"改革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結合協同推進。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完善省、市州、縣市區電子政務信息云平臺,確保企業信息及時共享給被整合證照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財政部門要為"多證合一"改革工作提供所必需經費支持。被整合證照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要及時完善內部業務系統,主動對接全省電子政務外網統一云平臺獲取企業信息,按照改革要求取消被整合事項的辦理和被整合證照的發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多證合一"改革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評體系,制定量化指標,定期考評。通過考核層層傳導和落實工作責任,以考促改,確保"多證合一"改革取得實效。
(二)加強窗口建設。"多證合一"改革后,各級企業登記窗口壓力將進一步增大,各地要通過合理調整、優化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配足配強企業登記窗口人員隊伍,必要時可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務能力和效率。要加強窗口工作人員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素質。加強窗口軟硬件設施配備,提供"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經費保障。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介,做好"多證合一"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在全社會形成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