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修訂)的通知
豫環文〔2015〕25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河南省環保廳關于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幫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圍內,對列入《名錄》的建設項目,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并免予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列入《名錄》項目的日常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在建設及運營過程中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單位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應采取切實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措施,切實減輕項目在建設、運行過程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確保項目依法合規,并自覺接受各級環保管部門的監管。
三、本《名錄》由省環保廳負責解釋,并根據我省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和發布,《名錄》中涉及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如有修訂,從其規定。核與輻射項目另行規定。
四、本《名錄》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河 南省建 設項目環 境影響評 價豁 免管理名 錄.pdf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