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
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4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
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湘發〔2015〕1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1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9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籌設計,協同推進。統籌推進本地和外地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實行相同的落戶條件和標準。統籌戶籍制度改革與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創新,優化政策組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優先解決能夠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形成示范效應,逐步帶動新增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意愿,既要保證落戶通道暢通,又要防止"被落戶"。
省級統籌,市州落實。省級政府層面統籌總體方案和制度安排,加強對市州的指導和監督考核。市州政府負總責,全面做好本地方案編制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三)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2%左右。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0%左右。
二、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
(四)切實落實各項落戶政策。進一步落實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16號文件和《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已明確的各項落戶政策,以在城鎮就業居住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等為重點,積極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省公安廳牽頭)
(五)鼓勵制定寬松落戶政策。鼓勵各市州、縣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拓寬落戶通道,制定寬松落戶政策,優化簡化辦理程序,引導長期在本地居住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牽頭)
三、制定實施配套政策
(六)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在測算均衡性轉移支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時,充分考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因素,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逐步構建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補助體系。積極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各項政策落地,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領域,繼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牽頭)
(七)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制。加快實施中央、省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鎮傾斜的政策。省財政在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保障性住房建設等相關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積極爭取國家對政府性基金支持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補助。支持有條件的縣城按中等城市標準規劃建設,做大做強中心鎮,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牽頭)
(八)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研究出臺湖南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實施細則。進一步優化供地結構,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合理分配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為進城落戶人口預留規劃空間,保障進城落戶人口住房、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用地需求。(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九)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省財政在分配新增債券時,向新落戶人口較多的市州傾斜,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接納能力。鼓勵各地在不違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性投資基金等新型融資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新落戶人口承載力。構建財政支持政策體系,對民間資本投資的重點民生領域和具有穩定充足經營性收入的PPP項目給予前期費用補助。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新型城鎮化金融產品,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省財政廳、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牽頭)
(十)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到戶。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3年內完成清產核資任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建立完善農民土地產權保護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支持農村土地產權有序流轉,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宅基地使用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十一)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范圍,設立"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專戶,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督促用工單位為進城務工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完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工作。加強和完善政府公租房管理,進一步暢通公租房信息渠道,降低公租房租賃門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十二)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2017年起,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徹底消除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差別。切實做好不同醫保制度之間的跨險種、跨統籌區轉移接續,保障參保人員合法利益。積極推行省內及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進一步擴大異地就醫結算協議醫療機構覆蓋面。2017年底前全省14個市州全面接入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十三)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政策。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等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逐步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牽頭)
(十四)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充分運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進城落戶農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省教育廳牽頭)
(十五)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根據《湖南省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相關規定,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不斷擴大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省公安廳牽頭)
四、強化監督檢查
(十六)健全人口統計指標體系。將在城鎮實際居住、就業就學、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務,且符合常住人口、戶籍人口要求的轉移人口,分別納入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統計。各地要組織力量,按照國家統一的城鄉劃分標準和區劃編碼規則,對轄區人口全面調查核實,充分借助"三實"(實有人口、實有住房、實有單位)信息,全面掌握轄區人口特別是流動人口情況。(省統計局、省公安廳牽頭)
(十八)強化專項檢查。對各市州非戶籍人口特別是進城農民落戶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結合國家和省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適時開展政策效果督導檢查,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動態調整完善政策,強化政策實施效果。2018年組織開展對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的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總結評估。(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十九)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國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范圍,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省審計廳牽頭)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力度,切實抓好本方案實施,確保全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