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修改廢止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
要求文件規劃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4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環境保護督查意見要求,省政府決定立行立改,并舉一反三,組織對現行有效的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和有關規劃進行了認真清理,對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規范性文件和規劃進行修改廢止?,F通知如下:
一、廢止《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1號)。
二、將《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7〕11號)中的第七條"(四)飲用水源保護區"修改為"(四)依法禁采的自然保護區域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并重新公布。
三、將《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3〕22號)中的"五、禁止未經辦理涉企檢查備案手續對企業進行各類檢查"修改為"五、禁止違法違規隨意對企業進行各類檢查",并重新公布。
四、省水利廳編制的《湖南省湘資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規劃(2012-2016年)》,由省水利廳自行廢止。
五、各級各部門要對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規劃進行認真清理,對違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或廢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