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
(2017-2020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6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7-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16〕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6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維護人民群眾健康、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重心下沉、全民動員、依法推進、科學施策,努力提高我省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減少殘疾發生。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強化政府責任,建立健全殘疾預防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殘疾預防知識宣傳教育和社會動員,形成政府、單位、個人各負其責、協調聯動的防控工作體系。
立足基層,綜合干預。廣泛開展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綜合運用醫學、經濟、法律、社會等手段,著力針對主要致殘因素、高危人群,采取專門措施,實施重點防控。
立足實際,科學推進。立足基本省情和各地實際,充分發揮現代科技作用,選擇推廣適宜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技術,提高殘疾預防工作的專業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防控網絡更加完善,全社會殘疾預防意識與能力顯著增強,可比口徑殘疾發生率低于國家控制水平。
二、主要行動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
貫徹落實《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將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葉酸增補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建立覆蓋城鄉,涵蓋孕前、孕期、新生兒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務制度。做到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出生缺陷兒救治相互銜接。
加強婚前、孕前健康檢查。積極推進婚前醫學檢查,采取在婚姻登記場所附近設置婚前醫學檢查點等方式,為育齡人員參加婚前醫學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對自愿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結婚登記夫婦提供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加強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婚前醫學檢查并提供婚前衛生指導和孕前咨詢指導。向公眾免費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為計劃懷孕夫婦提供健康教育、醫學檢查、風險評估、咨詢指導等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達8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婦聯、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做好產前篩查、診斷。建立省、市、縣、鄉四級產前篩查與診斷服務網絡。落實《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資助開展唐氏綜合癥、嚴重體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和診斷,在地貧高發地區開展地中海貧血防控試點。開展免費產前篩查服務,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產前篩查。產前篩查目標人群覆蓋率達80%以上。對產前篩查高危孕婦進行孕產期保健檔案專案管理,重點監護,提供后續產前診斷服務,避免缺陷兒的出生。(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加強新生兒及兒童篩查和干預。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網絡,普遍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逐步擴大疾病篩查病種和范圍。將出生缺陷兒治療和早期康復訓練費用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規范篩查技術,保證篩查質量,建立隨訪治療網絡,加強追蹤隨訪,提高基層干預治療能力。加強兒童醫療保障,將年齡在0-6歲以苯丙酮尿癥為第一診斷的參保兒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治療發生的費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政策規定報銷。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和聽力篩查率逐年提高。做好兒童保健工作,廣泛開展新生兒訪視、營養與喂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健康咨詢與指導,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提高篩查覆蓋率及轉診率、隨訪率、干預率。新生兒及兒童殘疾篩查率達85%以上,干預率達8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防控疾病致殘。
有效控制傳染性疾病。加強傳染病監測,完善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開展疫情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等預防控制措施,做好艾滋病、結核病、麻風病等傳染病患者的醫療救治和救助工作。建設省公共衛生救治中心,省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和培訓基地,加強衛生應急準備,提高新發再發傳染病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能力。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要求,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夯實常規免疫,做好補充免疫,確保疫苗接種安全,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90%以上。強化麻疹疫苗接種和監測管理。開展脊灰滅活疫苗替代工作,繼續維持無脊灰狀態。(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加強主要致殘性地方性疾病與慢性病防治。加強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的防治,消除碘缺乏病、燃煤型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殘,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縣市、區達95%以上。倡導居民定期健康體檢,將疾病致殘等危險因素評價結果納入居民檔案,引導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建立健康體檢制度。開展腦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篩查,健康咨詢和干預指導,建立腦卒中規范化預防和救治體系,開展城市急性腦卒中60分鐘急救網絡建設。高血壓、糖尿病的規范化管理率達到50%以上,已管理人群血壓、血糖控制率達到65%。開展致聾、致盲性疾病早期診斷、干預。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CSR)達到200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體育局、省殘聯,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精神疾病防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對精神分裂癥、阿爾茨海默癥、抑郁癥、孤獨癥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康復,重點做好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心理健康服務。將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托12320熱線及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心理援助熱線和網絡平臺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探索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逐步形成一批具有推廣價值的技術規范和服務模式,基本建立家庭為基礎、機構為樞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加快推進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機制,健全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完善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體系和救治救助體系。完善和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落實制度,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惡性案(事)件顯著減少,登記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5%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努力減少傷害致殘。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工作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啟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教育促進試點,提高勞動者安全健康防護能力。重點做好待孕夫婦、孕期婦女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職業危害。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抓好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依法監管和專項治理,提高事故風險防范、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預防工傷、塵肺病、職業中毒及其他職業病致殘。存在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傷害的用工單位,定時對職工進行體檢,確保對職業病職工及時診斷,及時治療。提高各類用工單位工傷保險參保率,做到應保盡保,切實分散單位用工風險和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養老院、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福利院、醫院、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傷亡人數均下降10%以上。(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總隊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開展道路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于良好技術狀況。提升車輛安全標準。加強駕駛人教育培訓,推廣使用汽車兒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車"導游專座"、"破窗裝置"等。加強旅游包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等重點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檢力度,嚴格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防范安全風險,提高施救水平。依法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強力推進公路治超。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6%。(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旅發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加強對農產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應對食品安全事件。嚴格執行藥品GSP標準,采取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監管方法,嚴查制售假藥、劣藥行為,規范臨床用藥,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確保藥品安全。(省食藥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委、省質監局、省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飲用水和空氣污染治理干預。以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染治理等為重點,持續深入推進省"一號重點工程"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向"一湖四水"延伸,確保全省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全面加強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定期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及時公布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確保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涉水病區改水。以工業污染、機動車尾氣、燃煤污染、建筑揚塵污染等為重點,繼續實施大氣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積極推進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建設,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和應急工作。進一步擴大空氣污染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的覆蓋面,有針對性地及時治理干預。啟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建立風險管控名錄,全面實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對輕、中度污染土壤集中開展治理試點示范,對重度污染的地塊實施風險管控。(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健全氣象、洪澇、海洋、地震、地質災害等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發揮全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提高突發自然災害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理念,轉變重救災輕減災思想,將防災減災救災作為全省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施防震減災、地質災害防治、氣象防災減災、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森林及林區防災減災等工程項目,完善防災減災救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提升災害高風險區域內學校、醫院、居民住房、基礎設施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設防水平和承災能力。加強部門協調,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維護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充分利用公園、廣場、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建設、改造和提升成為應急避難場所,增加避難場所數量,為受災群眾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務。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補齊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的短板,修復城市水生態,增強城市防澇能力。加強農業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抗災能力。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推進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加強社區層面減災資源和力量統籌,深入創建綜合減災示范社區,開展省級綜合減災示范縣市區創建試點。定期開展社區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居民開展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和逃生避險演練,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升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省民政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地震局、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減少兒童意外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開展兒童意外傷害社區、家庭綜合干預,創造兒童安全生活環境。積極開展兒童步行、乘車、騎車和防范溺水、跌落、誤食等風險的安全教育,提高兒童家長和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質量監督和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減少對兒童青少年視力、聽力、心理、精神等方面的傷害。提高災害和緊急事件中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建立完善兒童意外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改造易跌倒的危險環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質監局、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顯著改善康復服務。
加強康復服務。落實國家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政策,普遍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建立0-6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視力、聽力、語言、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免費得到手術治療、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建有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的普通中小學要積極主動面向本校殘疾學生開展康復教育,進行康復訓練,盡可能減輕學生殘疾程度。將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范圍,為殘疾人提供登記管理、健康康復指導、定期隨訪等服務。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發展和加強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扎實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推廣疾病早期康復治療,逐步增加全省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項目,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達80%以上。(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輔助器具服務。建立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補貼制度,將貧困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開展殘疾人輔助器具個性化適配,重點普及助聽器、助視器、假肢等殘疾人急需的輔助器具。開展輔助器具租賃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區服務,就近就便滿足殘疾人短期及應急輔助器具需求。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率達80%以上。(省民政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推進政府機關、公共服務、公共交通、社區等場所、設施的無障礙改造,新(改、擴)建道路及公路服務區、建筑物和居住區嚴格執行國家無障礙設計規范,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鼓勵省、市州電視臺開設手語欄目。到2020年底,省政府及部門門戶網站、各市州政府門戶網站的無障礙服務能力建設達到基本水平。(省網信辦、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將殘疾預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相關部門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因素致殘的預防工作。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統籌實施本行動計劃。(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法規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依法修訂《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將出生缺陷防治、早期干預和殘疾人康復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動完善我省母嬰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殘疾康復等重點領域的制度建設。支持殘疾預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婦幼健康服務體系、衛生應急設施建設,安排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時加大向殘疾預防領域的傾斜力度。制定完善殘疾預防相關技術規范、標準,支持和鼓勵科研和醫療機構積極參與殘疾預防的國家和省級行業標準制定,并結合殘疾預防工作實際,制定急需的殘疾預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大殘疾人法治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的服務職能,依托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各級殘聯等群團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拓展基層服務網絡,方便殘疾人就近獲得法律援助。簡化殘疾人法律援助申請程序,深化便民服務措施,開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有條件的地方對殘疾人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申請,實行當日受理、審查并快速辦理。不斷完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實好將康復綜合評定等2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政策。加強對重大致殘性疾病患者群體的救治救助,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醫療救助。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服務體系,強化人才隊伍。將"殘疾人就業服務"、"殘疾人體育健身服務"、"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殘疾人教育資助"、"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等殘疾人服務項目納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實行目標管理。以基層為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衛生應急、醫療服務、安全保障和監管、應急救援、環境污染防治、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康復服務等體系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重點建設一批殘疾人康復、托養及綜合服務設施,顯著提升服務水平,增強兜底保障能力,逐步形成特色鮮明、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殘疾人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重要作用,指導社區、家庭做好殘疾預防,形成綜合性、社會化的殘疾預防服務網絡。針對全省殘疾預防的實際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以醫務人員為重點的各類人員的殘疾預防政策法規、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加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力度,做好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強專業社會工作者、助殘志愿者培訓,打造適應殘疾預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隊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食藥監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參與。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殘疾預防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提高殘疾預防服務供給能力和效率。推進民辦公助,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療、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服務機構,并鼓勵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與公立機構同等政策待遇。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殘疾預防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支持商業保險公司興辦社區醫療、康復機構等機構,探索將康復治療納入商業醫療保險理賠范疇,為失能或部分失能人群治療性康復提供相應保障。鼓勵老年人、殘疾人、高風險職業從業者等群體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補充工傷保險、巨災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推動發展失能收入損失保險,殘疾人康復、托養、照料和心智障礙者家庭財產信托保險等相關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倡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通過捐款捐贈、志愿服務、設立基金會等方式,支持和參與殘疾預防工作。(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湖南保監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學研究,實施重點監測。加強科技部署,按照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統籌布局殘疾預防相關科研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相關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積極開展致殘原因、機理、預防策略與干預技術等方面研究,促進先進、適宜技術及產品在殘疾預防領域的應用推廣。推進縣市區殘疾預防綜合試驗區試點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基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統一的殘疾報告制度。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提升殘疾預防大數據利用能力,及時掌握殘疾發生的特點特征和變化趨勢,有針對性地采取應對措施。對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傷害、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實施動態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省網信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食藥監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預防意識。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圖書、網絡等形式,加強殘疾預防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家庭和個人的殘疾預防法治觀念、責任意識。利用全國愛耳日、全國愛眼日、國際減災日、全國殘疾預防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時間節點,發布殘疾預防信息,宣講殘疾預防知識,廣泛開展殘疾預防"進機關、進軍營、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家庭"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自我防護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殘疾預防工作。采取針對性措施,做好殘疾高發地區、領域及圍孕圍產期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風險職業從業者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工作。(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保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安監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督導檢查
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本地的督導檢查。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2020年實施終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