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開展湖南省森林城市創建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5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和生態強省建設,不斷改善城鄉生態面貌,打造更加宜居宜業的綠色家園,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開展湖南省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提高森林生態服務功能、增進城鄉居民生態福祉為目標,著力構建完備的城市森林生態體系、發達的森林產業體系和繁榮的森林生態文化體系,不斷傳播生態文明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持續推進。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自然條件,科學編制森林城市建設規劃,并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申報創建的城市要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持續推進森林城市創建工作。
城鄉統籌,一體建設。要明確城區、城郊、村鎮生態建設重點,加強彼此生態空間的連接,構建互聯互通的生態網絡體系;同步開展城鄉生態建設,著力提升森林城市創建質量。
保護優先,尊重自然。要依據山水林田湖草的自然格局,順勢開展生態建設;盡可能"不開山、不砍樹、不填塘",注重保護鄉村的大樹古樹、風水林、風景林;堅持以本地鄉土樹種為主要造林樹種,實行喬灌草結合、常綠樹與落葉樹結合、生態效益與景觀效果結合,突出生物多樣性和景觀豐富性。
以人為本,生態惠民。要發揮城市森林的生態和經濟功能,增強居民對森林城市的獲得感;加大城郊型森林公園建設力度,推進公共綠地免費向公眾開放,建設遍及城鄉的各類生態服務設施,方便公眾進入森林、享用森林;依托森林發展種植、養殖、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生態康養等生態產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三)發展目標。力爭到2025年,全省建成25個以上的省級森林城市,重點推進長株潭森林城市群建設,使城鄉生態面貌明顯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居民生態文明意識明顯提升。
二、創建流程
(一)申報。湖南省森林城市創建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自身條件,經所在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向省林業廳提出創建湖南省森林城市申請。省林業廳對各縣市區創建工作申請進行備案管理。
(二)創建。申請備案后,申請創建省級森林城市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機制,編制涵蓋其全部行政區域的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省林業廳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規劃進行評審。規劃評審通過后,申請創建城市要認真組織實施,并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持續推進創建工作。
(三)核驗。申請創建湖南省森林城市的縣市區開展創建工作2年以上,經自查達到《湖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的,經報所在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省林業廳提出核驗申請;省林業廳受理核驗申請后,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對申請城市進行現場核查;省林業廳根據核查情況,確定擬授予湖南省森林城市稱號的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
(四)審定。省林業廳綜合核查情況和公示結果,將擬授予湖南省森林城市稱號的名單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并以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湖南省森林城市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根據創建工作實際需要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各級林業、發改、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水利、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要按照部門分工職責,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二)強化保障支撐。各地要加大對創建省級森林城市的投入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森林城市建設。要積極研究森林城市建設中出現的理論和技術問題,加大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實施森林城市建設常態化監測,確保森林城市建設的質量和成效。要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和經驗,提升我省森林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水平。
(三)堅持宣傳引導。各地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大力開展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居民對森林城市創建工作的認識,積極營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附件:1.湖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
2.湖南省森林城市評價主要指標計算方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湖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
1.城市森林網絡
1.1市域森林覆蓋率
平湖區市域森林覆蓋率達到25%以上,且分布均勻,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鄉(鎮)森林覆蓋率應達到25%以上。
丘陵區市域森林覆蓋率達到40%以上,且分布均勻,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鄉(鎮)森林覆蓋率應達到40%以上。
山區市域森林覆蓋率達到55%以上,且分布均勻,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鄉(鎮)森林覆蓋率應達到55%以上。
1.2營造林面積
自創建以來,平湖區和丘陵區平均每年完成營造林面積達市域上一年林地總面積的5.0%及以上,山區平均每年完成營造林面積達市域上一年林地總面積的3.0%及以上。
營造林面積包括宜林地和疏林地上的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四旁(零星)植樹、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
1.3城鎮綠化覆蓋率
城鎮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
1.4人均公園綠地面積
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1平方米以上。
1.5休閑游憩綠地建設
城鎮建有多處以各類公園為主的休閑綠地,分布均勻,使市民出門500米有休閑綠地,基本滿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
1.6村莊綠化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綠化,集中居住型村莊林木綠化率達40%、分散居住型村莊達30%以上,70%行政村建設有500平方米以上公共綠地1處。
1.7水岸綠化
江、河、湖、庫、水源地等水體沿岸注重自然生態保護,水岸林木綠化率達80%以上。在不影響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綠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護林和風景帶。
1.8通道綠化
通道(鐵路和鄉道以上級別公路)沿線兩側第一層山脊或平地100米范圍內要因地制宜開展喬木、灌木、花草等多種形式的綠化,形成綠色景觀通道,林木綠化率達80%,并加強此區域的森林經營。
1.9農田林網建設
城市郊區農田林網建設按DB 43/T 876.6要求達標。
1.10其它綠地建設
郊區建有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或其他面積200000平方米以上的郊野公園等生態旅游休閑場所1處以上;居民小區及單位林木綠化率不低于30%。
2.城市森林健康
2.1樹種配置
推廣混交模式,城市某一樹種栽植數量不超過總數量的25%;樹種配置以鄉土樹種為主,其數量占城市使用樹種數量的80%以上;城鎮綠地建設應該注重提高喬木種植比例,其栽植面積應占到綠地面積的70%以上;禁止移植古樹、非苗圃培育的大樹進城。
2.2森林保護
自創建以來,沒有發生嚴重非法侵占林地、濕地,濫捕亂獵野生動物等破壞森林資源重大案件,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3.5‰以下,主要有害生物常發區監測覆蓋率達到100%。
2.3生物多樣性保護
編制了《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實施;擁有健全的生物物種資源基礎數據庫,野生物種和轉基因種源管理規范;監測預警機制完備,能有效預防和控制外來有害物種入侵;營造林采取近自然的方式;濕地保護率70%以上。
2.4生境保育和森林經營
保護和改善森林土壤與濕地環境;營造林活動執行GB/ T15776和GB/ T15781的規定,注意保留原有天然闊葉樹,采取近自然方式開展森林經營活動;自創建以來,在水土流失強度不增加情況下,平湖區水土流失面積比例降低5%以上,丘陵區和山區水土流失面積比例降低10%以上。
3.城市林業經濟
3.1生態休閑旅游
加強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注重綠化、美化建設與健身、休閑、采摘、觀光等多種形式的生態休閑旅游結合,積極發展森林(濕地)人家,建立生態休閑特色鄉村;加強森林康養建設,每個城市建設森林康養基地1個及以上。
3.2林產基地
建設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用材林、苗圃等產業基地,推動林產品深加工,培育生態經濟雙贏產業;綠化苗木生產基本滿足本城市綠化需要,苗木自給率達80%以上;農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3.3森林認證
積極推廣森林認證,提高森林經營水平,實現森林的可持續經營,促進森林服務的商品化。
4.城市生態文化
4.1文化科普場所
在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開放區等公眾游憩地,設有專門的科普小標識、科普宣傳欄、科普館等生態知識教育設施和場所。
4.2義務植樹
認真組織全民義務植樹,廣泛開展城市綠地認建、認養、認管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參與活動;建立義務植樹登記卡和跟蹤制度;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達80%以上。
4.3古樹名木
古樹名木管理規范,檔案齊全,搶救保護措施到位;古樹名木掛牌率達100%,古樹名木保護率達100%。
4.4科普活動
每年舉辦縣級生態科普活動5次以上,參加科普活動人員(如市民、大中小學生)的數量大于等于占常住人口的5%。
4.5公眾態度
公眾對森林城市建設的支持率和滿意度達到90%以上。
4.6生態標識建設
積極開展森林城市生態標識規劃設計和建設,豐富完善城市生態文化建設內容。
5.城市森林管理
5.1組織領導
開展創建活動2年以上,組織機構健全,政策措施得力,成效明顯。
5.2保障措施
有關林業、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建設配套高效;森林城市建設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拓展資金支持渠道,自創建以來森林城市建設資金逐年增加;具有以綠化研究、推廣和科普宣傳為主要工作內容的機構及成果。
5.3科學規劃
編制《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通過政府審議、頒布實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務,并有相應的檢查考核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生態保護修復制度。
5.4生態服務
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生態公園以及各類城市公園、綠地原則上都應免費向公眾開放,最大限度地讓公眾享受森林城市建設成果。
5.5生態監測
城市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完整、規范,實現科學化、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布城市森林生態功能效益;強化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冰雪霜凍災害、水旱災等災害和血吸蟲危害的監測和應對體系建設。
附件2
湖南省森林城市評價主要指標計算方法
1.森林覆蓋率:以行政區域為單位森林面積與土地總面積的百分比。森林面積,包括有林地面積和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面積。森林覆蓋率=(有林地面積+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面積)/土地總面積×100%。
2.林木綠化率:衡量一個行政區域林木綠化狀況的經濟技術指標,它是有林地面積、灌木林地面積和四旁樹占地面積之和占土地總面積百分比,其中四旁樹占地面積以林木總株數按"四旁樹株數面積換算表"確定。林木綠化率=(有林地面積+灌木林地面積+四旁樹占地面積)/土地總面積×100%。
3.城鎮綠化覆蓋率: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面積占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綠化覆蓋面積是指城市中喬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積。城鎮綠化覆蓋率=城市建成區內綠化覆蓋面積/城市建成區總面積×100%。
4.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城市建成區常住人口每人擁有的公園綠地面積。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公園綠地總面積/城市建成區內總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