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
個"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工作財政獎補方案
(2017-2018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6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的《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工作財政獎補方案(2017-2018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
重點工作財政獎補方案(2017-2018年)
(省財政廳 省環保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水利廳
省林業廳 省畜牧水產局)
為進一步做好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和《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6〕26號)的有關規定,2017-2018年,省財政按照"省級主導、地方負責、績效評價、財政獎補"的原則,通過新增預算、整合專項等方式,安排17.1億元獎補資金,統籌用于支持湘江流域范圍內長沙市、衡陽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陽市、郴州市、永州市和婁底市重點開展農業污染、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治理以及重點問題水體綜合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監測執法能力建設等六個方面的工作。獎補方案如下:
一、農業污染治理工作
(一)退耕還林還濕工作。
1.主要目標及任務。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加大退耕還林、還濕以及種植結構調整(種植花卉、苗木、牧草等)力度,加強濱河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從2017年起,湘江流域范圍市縣在湘江干流、一級支流與農田之間,選擇一定區域開展退耕還林、還濕試點,構建以生態環境功能為主、發揮濕地攔截和降解作用、兼顧生態景觀和經濟效益的濕地森林生態系統,為"一湖四水"的綜合治理提供低成本、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樣本。
2.獎補政策。
(1)基礎補助。各地開展退耕還林、還濕的土地面積達到300畝以上的,按實際退耕還林、還濕面積分別給予1500元/畝、1000元/畝的基礎補助。
(2)調整系數。對基礎補助設置2個調整系數。一是水質改善調整系數。實施期內,試點區域出水水質較上年提高一個等級,調整系數為1.5,提高兩個等級,調整系數為2,以此類推。二是試點年度調整系數。2017年實施完成的,調整系數為1.5;2018年實施完成的,調整系數為1。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牽頭,省農委、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二)畜禽糞污治理工作。
1.主要目標及任務。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環水體〔2016〕179號)規定,到2020年,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比例要達到75%以上。為切實減少農業面源污染,本次對照國家考核任務開展分年達標獎補,采取以點帶面、抓點示范的方式,引導和鼓勵流域所在市、縣推行畜禽糞污第三方治理。
2.獎補政策。湘江流域范圍市、縣市區完成省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的,每個生豬調出大縣獎勵150萬元/年,非生豬調出大縣獎勵100萬元/年。與環保企業合作實施第三方治理,以種養結合、有機肥加工以及沼氣發電等方式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整縣推進的,每個縣增加獎補100萬元。
(責任單位:省畜牧水產局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配合)
二、工業污染治理工作
(一)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1.主要目標及任務。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逾期未完成的,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湘江流域84個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剔除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2個臨空臨港開發區(長沙臨空產業集聚區、岳陽臨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后,余下77家開發區納入本次工業園區的界定范圍。
2.獎補政策。對目前未建成、以前年度未給予中央和省級投資補助且能夠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建設的園區,本次按工業污水日處理規模2000萬元/萬噸的標準給予投資補助。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配合)
(二)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
1.主要目標及任務。支持湘江干流20公里、一級支流10公里以內(或不在此范圍內,但對湘江水質有直接影響的),存在威脅湘江水質重大隱患且以前年度未安排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的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重點突出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陽水口山、婁底錫礦山和郴州三十六灣五大區域。
2.獎補政策。根據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場地調查基礎數據,將湘江流域范圍市、縣市區符合上述條件且亟需治理的重金屬污染項目納入省級項目儲備庫。為推進湘江流域源頭治理,本次統籌安排2018年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流域內已納入省級儲備庫的重金屬歷史遺留污染治理、重金屬污染源頭管控以及涉重金屬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等項目。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三、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工作
(一)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作。
1.主要目標及任務。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2.獎補政策。為加快推進湘江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如期完成國家考核目標,對目前未完成、以前年度未給予中央和省級投資補助且能夠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提標改造的,本次按日處理規模分檔給予投資補助。具體標準為:日處理規模1萬噸以下的,給予100萬元獎補,每增加1萬噸,補助資金增加30萬元,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800萬元。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二)存量垃圾場污染治理工作。
1.主要目標及任務?!逗鲜∠娼Wo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6〕26號)要求,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垃圾滲濾液處理不能穩定達標的,到2017年底前,完成處理設施升級改造任務。為積極推進治理工作,本次對2018年前完成治理任務的存量垃圾場給予獎補。
2.獎補政策。
(1)基礎獎補。對2018年前完成治理任務的存量垃圾場,按投資估算的10%給予基礎獎補,單個項目獎補不超過500萬元。
(2)調整系數。對基礎獎補設置2個調整系數。一是垃圾堆放量調整系數。垃圾堆放量50萬噸以下的,調整系數為0.8;50萬噸(含)-100萬噸的,調整系數為1;100萬噸(含)以上的,調整系數為1.2。二是完成時間調整系數。2017年完成的,調整系數為1.2;2018年完成的,調整系數為1。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四、重點問題水體綜合治理工作
(一)主要目標及任務。目前,湘江流域部分地區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洪澇水宣泄不暢、河湖濕地萎縮嚴重、水環境惡化,相關重點問題水體被列入國家不達標水體、黑臭水體考核名單。按照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國家考核要求,以及環保部和省人民政府簽訂的責任書,上述重點問題水體必須于2020底前完成達標治理。
(二)獎補政策。
1.目標獎。按國家確定的考核任務,分類型、按面積分檔安排。
(1)不達標水體如期達標的,按水體面積分檔給予水質目標基礎獎補。1000平方公里-2000平方公里的,獎補300萬元;2000平方公里-3000平方公里的,獎補400萬元,以此類推。提前一年達標的,調整系數為2;提前兩年達標的,調整系數為4,以此類推。
(2)黑臭水體如期達標的,按水體面積分檔給予水質目標基礎獎補。0.5平方公里以下的,獎補50萬元;0.5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的,獎補100萬元;1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的,獎補150萬元,以此類推,單個項目基礎獎補資金不超過500萬元。提前一年達標的,調整系數為1.5;提前兩年達標的,調整系數為2,以此類推。
2.改善獎。水質未達標,但通過實施綜合治理,當年主要污染物的濃度較上年度明顯降低的,視具體降低程度,對單個水體治理給予適當獎勵。
3.水質達標設置3年質保期,達標后3年內水質惡化的,視情況酌情扣減獎補資金。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配合)
五、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一)主要目標及任務。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對照國家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有關要求,湘江流域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及水源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環境整治、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亟需加強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和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二)獎補政策。對水源地和水源保護區給予年度達標考核獎勵。
1.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獎補。根據年度達標建設任務,湘江流域范圍市、縣完成省確定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每個飲用水水源地獎勵50萬元/年,連續獎勵2年。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達標獎補。2017年前,設區的市完成規范化建設且通過驗收的;2018年前,縣級城市完成規范化建設且通過驗收的,每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給予一次性達標獎補100萬元。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六、監測執法能力建設工作
(一)主要入河排污口在線監測工作
1.主要目標及任務。根據《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的有關規定,2017-2018年期間,試點開展對年排污量在300萬噸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實施在線監控,提高湘江流域水環境治理的針對性、有效性,提高流域所在市、縣水環境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2.獎補政策。本次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湘江流域年排污量300萬噸以上的排污口開展在線監測,實行超標預警,推動源頭治理。在線監測所需基礎設施(監測設備用房)由各市、縣負責建設,監測設備及運營維護由省級購買第三方服務。按照每個排污口設備購置費50萬元/套、監測運營費25萬元/套安排建設資金。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二)聯合執法能力建設工作。
1.主要目標及任務。落實"河長制"、《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有關要求,以部門聯合執法為抓手,整合環保、航運、海事、漁政等部門的執法力量,全面開展湘江流域水環境執法巡查,并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
2.獎補政策。目前,以永州市、衡陽市、長沙市三市水政執法支隊為基礎,建立了上、中、下游三個省級層面執法控制點,三個支隊各管轄300多公里,初步實現了符合"河長制"要求的跨行政區域執法合作和全流域執法。為鼓勵三市探索流域聯合執法所做的創新和嘗試,提高聯合執法能力,本次安排三市湘江流域水環境聯合執法能力建設經費一次性補助各300萬元。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相關獎補實施細則由省政財廳等部門研究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