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豫政〔2014〕9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再取消、調整和下放30項行政審批項目和3個子項,取消、調整和下放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57項和1個子項,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共394項(含承接國務院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現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做到放、管結合,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省政府各部門要認真依法組織實施,規范審批行為,強化審批責任,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點擊下載】
1.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和下放管理層級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3.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