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區
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7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16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表揚激勵的通報》(國辦發〔2017〕34號)精神,鼓勵各地干事創業,推動形成主動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決定,根據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相關督查情況,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市州、縣市區及園區,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支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激勵措施及組織實施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得力,在精簡行政審批、優化審批流程、強化審批監管、推進綜合執法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州、縣市區予以表彰。對優化營商環境成效突出并取得典型經驗的市州、縣市區予以推介。對推動"多證合一"和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工作以及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及時到位,落實信息歸集共享、信用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雙隨機、一公開"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成效明顯、社會反映好的市州、縣市區,優先納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關試點,在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升級監管裝備、加強信息化建設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并在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大數據監管工作中予以專項工作經費補貼支持。(省政府審改辦、省工商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排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對推動實施"中國制造2025湖南篇"、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工業企業走出去和產業招商引資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湖南制造強省專項資金和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安排中予以傾斜支持。對積極落實制造強省建設和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有關政策措施,本級財政投入增量前3名的市州,通過省本級制造強省專項資金給予200萬元獎勵,由市州統籌用于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新增規模工業企業工作力度大,凈增規模工業企業數量排名全省前8位或各市州排名第1位的縣市區,通過省本級制造強省專項資金給予100萬元專項工作獎勵。(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負責)
三、對推動產業發展、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成效明顯的園區,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安排省預算內投資時予以傾斜,并優先支持向國家申報調區擴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
四、對落實軍民融合改革政策措施、優化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環境好的市州、縣市區,引進軍民融合重大產業項目、建設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平臺和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平臺成效顯著的產業示范基地,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應用項目,在制造強省和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中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傾斜支持。(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負責)
五、對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民間投資、產業投資保持穩定增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開工率、完成率較高的市州,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時重點傾斜支持。(省發改委負責)
六、對落實開放崛起"五大行動方案"和"五大項目"建設、推動消費升級、做強對外貿易、擴大招商引資、對接"一帶一路"、優化開放環境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中央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方面予以傾斜,優先推薦參與外貿新業態相關試點工作,優先支持其所轄園區評定為"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基地"。對在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資活動中省級簽約項目的履約、開工、資金到位情況年度綜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州,通過開放型經濟發展等專項資金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七、對將"一縣一特"作為縣域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任務和以精細農業為特色的優質農副產品基地建設的重要內容,結合縣域實際,精準選擇一個特色產業優先發展,形成完整的特色產業鏈條,具有較大的產業規模,帶動當地農民增收致富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省財政在分配現代農業發展資金時給予傾斜,并在特色產業園認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集聚區認定和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推薦中給予優先。對品牌強農意識強、品牌整合力度大、品牌帶動特色產業發展成效明顯,培育出全國性農業區域公共品牌的縣市區,省財政給予專項獎勵,并在湖南省農業品牌評定中給予傾斜,在三個"百千萬"工程和品牌建設項目安排時重點傾斜支持。(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
八、對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雙修""雙改"工作積極主動,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城鄉污水垃圾治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海綿城市建設、裝配式建筑應用、氣化湖南工程等項目建設進展較快、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相關財政補助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或政策支持;在安排相關配套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在原有基礎上適當增加額度;在安排相關下年度計劃時優先支持;在爭取相關開發性金融、政策性貸款等資金時予以傾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
九、對推動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幅達到全省預期增長目標,且改善財政收入質量成效明顯,年度非稅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降幅超過省定目標的市州,給予一定引導性獎勵。(省財政廳負責)
十、對實施創新引領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構建完善創新發展支撐體系等工作成效明顯,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好的市州,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且發展基礎好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申報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且發展基礎好的產業園區轉型為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1個符合條件的重大科技項目立項為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1個符合條件且發展基礎好的縣市區建設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縣,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湖南省重點實驗室或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改善地方科研基礎條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落實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成效好的市州、縣市區,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中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一定傾斜。對年度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目標完成率較高的市州,擇優給予科技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省級科技專項資金支持。對落實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工作成效明顯,在專利申請增長和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方面成績優秀的市州、縣市區,根據考核情況,按程序擇優以項目形式給予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支持,并在下年度知識產權戰略推進項目中給予傾斜支持。(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十一、對在推動"雙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下同)"政策落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等方面大膽探索、勇于嘗試、成效明顯的市州,支持其申報建設國家級和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及"雙創"平臺,在省級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安排方面予以傾斜。對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工作力度大,新增創業主體個數、創業帶動城鄉就業人數較多的市州、縣市區,在分配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時給予傾斜;對就業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好,促進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零就業家庭動態就業援助、就業扶貧等就業工作目標完成好的市州、縣市區,在分配中央和省就業補助資金時給予適當傾斜。(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二、在推進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洞庭湖水環境整治10大工程、5大專項行動,清水塘、竹埠港、錫礦山、水口山、三十六灣等重點區域治理,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保護,大氣環境夏季攻勢,農村綜合環境整治等工作中,對項目推進快、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州,在相關專項資金分配時給予傾斜支持。(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負責)
十三、對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在組織體系建立、工作機制完善、資金統籌整合、管理模式創新、水質明顯改善、年度任務完成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州,根據考核情況,通過相關水利專項給予一定獎勵,并在下年度各部門安排治水項目建設相關專項資金時,按提高10%的額度予以激勵。(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林業廳)
十四、對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明顯,順利通過國家評估驗收的縣市區;以及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工作,在"全面改薄"、消除大班額、實施"四改三化"工程、標準化學校建設、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群眾滿意度高的縣市區,在考核年度分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綜合獎補資金時,一次性給予獎勵。(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十五、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較為明顯的縣市區和試點城市,省財政在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補助資金時,預留一定額度的獎勵資金,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十六、對脫貧攻堅成效顯著,市州、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脫貧攻堅工作考核結果為先進的縣市區(含管理區),在下達下年度中央和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在因素分配法測算基礎上,一類縣上浮600萬元,二類縣上浮400萬元,管理區上浮200萬元。(省扶貧辦、省財政廳負責)
十七、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了"一單四制"隱患治理制度,遏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措施有力,完成了煤炭、煙花爆竹和?;啡ギa能任務,在本行政區域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經營性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州,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對安全隱患治理、監管能力建設等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并對年度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經營性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州獎勵100萬元,統籌用于安全生產。對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積極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工作成效明顯,年度未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通過相關政法轉移支付給予適當獎勵。(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負責)
十八、對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在國務院大督查、中央環保督察、相關專項督查和日常督查中,獲得優異成績或被國家通報表揚的市州、縣市區,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安排省預算內投資時予以傾斜,省財政在分配相關專項時給予傾斜支持,在下一年度省政府組織的有關實地督查中實行"免督查"。(省政府辦公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激勵措施,加強組織實施,做好宣傳解讀、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確保激勵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督查考評指標體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簡化操作,優化流程,防止增加各地負擔;要將督查結果與績效考核指標掛鉤,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發展差異,精準發力。各市州要明確責任部門,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落實激勵措施的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奮勇爭先,用足用好激勵措施,充分發揮督查激勵的示范帶動作用。有條件的市州可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加大激勵力度,增強激勵效果。省政府辦公廳將對激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適時對實施效果組織評估并通報。
省直各有關部門從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根據上一年度各地區工作成效,結合本部門日常督查情況和國務院大督查和省政府綜合督查以及相關專項督查的情況,提出擬予激勵支持的市州、縣市區及園區名單和激勵支持措施方案,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督查室)將統籌組織開展相關表揚激勵工作。
上述激勵措施先實施3年(從2017年至2019年),今后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實際情況,適時出臺相應激勵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