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做好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7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部署要求,為積極對接和適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及有關國際條約、協議規定,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貿易政策合規工作通知如下:
一、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本通知所稱貿易政策,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本通知所稱合規,是指上述貿易政策應當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及其附件和后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和《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
省商務廳在省人民政府領導和商務部指導下,具體負責全省的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擬定貿易政策過程中應進行合規性評估,在正式發布時將政策文本抄送省商務廳。如涉及與《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等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銜接或可能對貿易產生重大影響的,應按有關程序征求省商務廳的意見。征求省商務廳意見時,須提交貿易政策草案及制定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等基礎材料。省商務廳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合規性書面意見。如需對相關貿易政策合規性意見進行科學、技術或經濟等分析的,時限可適當延長。除涉及重大、復雜問題的情形外,不超過10個工作日。如有必要,省商務廳可就相關貿易政策是否合規書面征求商務部的意見,并根據商務部反饋的合規性書面意見,按程序商有關方面辦理,及時向商務部報送工作進展和辦理結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9號)和商務部《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要求,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開展本市州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如有必要,可就相關貿易政策是否合規征求省商務廳的意見。
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我省貿易政策提出書面意見和通報要求的,由省商務廳商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核查。對確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貿易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相關市州人民政府應按要求進行答復,并做好有關后續工作。
二、貿易政策合規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國際貿易規則意識,堅持按市場化、國際化通行規則辦事,主動運用國際貿易規則促進市場深度融合、資源高效配置,充分依靠規則化解貿易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要強化合規審查,注重事前評估和事中溝通,進一步提高我省開放發展政策的穩定性、透明度和可預見性。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職責分明、指導有力、落實到位的貿易政策合規長效工作機制。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業務咨詢、指導和督促。貿易政策制定單位要切實履行合規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溝通配合,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三)貿易政策合規工作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國際貿易規則培訓,為開展貿易政策合規工作提供保障。
附件:可能影響貿易的政策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可能影響貿易的政策措施
一、直接影響進口的政策措施
1、海關程序、估價和原產地規則
2、關稅
3、影響進口的間接稅
4、進口禁令和許可
5、國營貿易
6、貿易救濟
7、標準和其他技術要求
8、與進口有關的融資政策
二、直接影響出口的政策措施
1、出口稅
2、出口退稅
3、加工貿易稅收減讓
4、出口禁止、限制和許可
5、國營貿易
6、與出口有關的融資、保險和擔保政策
7、促進和營銷支持措施
三、其他影響貿易的政策措施
1、稅收優惠政策
2、補貼和其他政府支持
3、涉及貿易的產業政策
4、價格管制
5、競爭政策和消費者保護政策
6、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政策
7、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政策
8、與服務部門市場準入有關的政策
9、與服務部門國民待遇有關的政策
10、其他影響貿易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