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8〕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社會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扎實有效放寬行業準入
1.制定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具體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評估辦法,新增服務和產品鼓勵社會力量提供。(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在社會需求大、供給不足、群眾呼聲高的醫療、養老領域盡快有突破,重點解決納入醫保定點難、養老機構融資難等問題。(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湖南銀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分別制定完善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推進一站受理、窗口服務、并聯審批,加強協作配合,并聯范圍內的審批事項不得互為前置。(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分別牽頭會同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負責)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簡化申報材料,縮短審批時限,探索實行投資項目“全程代辦”,提高部門內各環節審批效率,推廣網上并聯審批,實現審批進程可查詢。(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3.完善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優化和調整醫療機構類別、設置醫療機構的申請人、建筑設計審查、執業許可證制作等規定,推進電子證照制度。中醫類診所實行行政許可備案制,社會資本舉辦提供中醫藥服務門診部、診所,相關規劃不限制布局。鼓勵國(境)外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醫療機構,合理設定境外資本的股權比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學檢驗中心、醫學影像中心、病理診斷中心等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積極推進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在國家總量控制范圍內,科學配置大型醫用設備,逐步提高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占比。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參加區域醫療聯合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則,貫徹落實養老設施相關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積極指導相關單位依法完善審批手續,整改火災隱患,提高養老設施的消防安全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制定整合改造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工作辦法,開展閑置資源底數調查,鼓勵社會資源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鼓勵采取公建民營等方式,將產權歸政府所有的養老服務設施委托企業或社會組織運營,探索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省民政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委等部門負責)
6.指導和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允許通過知識產權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制定準入意見,支持社會資本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推進集中連片傳統村落、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與建設,探索大遺址保護單位控制地帶開發利用政策。鼓勵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創作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劇目。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監督管理,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專業機構、人員進行巡查。(省文化廳、省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貫徹落實國家圖書制作與出版分開的改革試點方案。(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牽頭負責)
8.制定體育賽事舉辦流程指引,明確體育賽事開展的基本條件、標準、規則、程序和各環節責任部門,打通賽事服務渠道,強化對口銜接,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積極引導各級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探索大型專業體育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盤活存量體育資產。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人民群眾身邊的中小型體育場館設施,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自主體育賽事產權及其相關衍生產品,打造一批具有湖湘文化底蘊的體育活動。(省體育局牽頭負責)
9.規范體育比賽、演唱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各項安保費用,落實體育比賽、演唱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開展安保工作的管理有關規定,提高安保公司和場館的市場化運營服務水平。(省公安廳牽頭會同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負責)
10.改革醫師執業注冊辦法,建立醫師區域注冊制度,將我省執業醫師的注冊地點落實到省,執業助理醫師的注冊地點落實到縣,促進醫師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建立醫師電子注冊制度,簡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實行“一站式”注冊服務,方便醫師在線辦理注冊、變更、注銷等事項。(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牽頭負責)醫療、教育、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二、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
11.貫徹落實國家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加強專項債融資政策培訓,逐步充實企業債券后備企業庫,充分利用專項債券平均收益低、回報周期長等特點,有序引導相關企業擴大債券融資規模,積極落實國家相關鼓勵條款。(省發改委牽頭負責)加強債券業務培訓和指導,積極支持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探索發行股債結合型產品進行融資,滿足日常運營資金需求。(湖南證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教育機構、文化旅游設施、體育設施建設運營,開展PPP項目示范。對社會資本投資上述領域和具有穩定充足經營性收入的PPP項目,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有效投資推動調結構穩增長的有關規定給予前期費用補助。(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12.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對有一定競爭性、存在市場失靈、外溢性明顯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以社會資本為主體,采用市場化方式運作,支持社會領域產業發展。支持境內外資本在湘設立各類社會領域產業投資基金。(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開發有利于社會領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合理確定還貸周期和貸款利率。(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確抵押品類別、管理、估值、抵質押率等政策。(湖南銀監局牽頭負責)
15.大力推進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用好湖南省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探索開展投貸聯動模式。培育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引進有經驗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評估、價值分析、質押登記等服務,促進知識產權轉化交易。(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湖南銀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效利用既有平臺,加強信息對接和數據共享,形成以互聯網為基礎、全國統一的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信息匯總公示系統,推動社會領域企業以知識產權為基礎開展股權融資。建立專利權質押融資登記服務快速通道。(省發改委、省知識產權局牽頭會同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部門負責)鼓勵地方建立知識產權風險分擔或補償機制,出臺貼息、評估費補貼等引導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省知識產權局牽頭會同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16.支持社會領域企業用股權進行質押貸款,推動社會領域企業用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進行質押貸款。鼓勵各地通過設立行業風險補償金等市場化增信機制,推動金融機構擴大社會領域相關產業信貸規模。(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以園區為依托,搭建中小企業信息服務、投融資服務、科技創新等服務平臺,支持服務平臺增強服務能力、降低服務成本、增加服務種類、提供公益服務。(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探索允許營利性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省財政廳牽頭會同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發揮行業協會、開發區、孵化器的溝通橋梁作用,加強與資本市場對接,支持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型醫藥生產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并購和重組。推進社會領域創新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湖南證監局、省體育局等部門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
20.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上述領域傾斜,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編制市縣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合理布局公共服務設施。嚴肅查處違規調整公用服務設施用地行為。(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人民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掛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3.企業將閑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等用于養老、流通、服務、旅游、科教、文化創意等行業發展的,經依法批準后,在5年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5年期滿需辦理相關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制定閑置校園校舍綜合利用方案,優先用于教育、養老、醫療、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省教育廳牽頭會同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等部門負責)
25.全面落實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稅收政策。優化納稅服務,落實同城通辦、一窗通辦、預約辦稅、網上辦稅等便民服務舉措。精準開展政策宣傳輔導,簡化辦稅流程,提升效率,對稅收優惠事項全面實行備案制。加強政策效應分析,完善稅收政策效應分析報告制度。(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牽頭負責)
26.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非公立醫療、教育等機構享有與公立醫院、學校用水電氣熱等同價政策,落實民辦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電氣熱與工業同價政策,落實大眾健身休閑企業用水電氣熱價格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政策,落實社會領域各項收費優惠政策。水土保持補償費降標30%,無線電頻率占用費降標20%(2017年7月1日起)。(省發改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負責)
四、大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27.各地根據資源條件和產業優勢,科學規劃建設社會領域相關產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在準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鼓勵各類投資投入社會領域相關產業,推動產業間合作,促進產業融合、全產業鏈發展。(各市州人民政府以及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制定醫養結合管理和服務規范、城市馬拉松辦賽指南、自駕車旅游發展規劃、汽車露營活動指南、戶外徒步組織規范、文化自然遺產保護和利用指南。實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建設“錦繡瀟湘”品牌全域旅游基地。建設湖南文化創意中心,打造一批非遺文創基地,建設一批歷史文化主體園區、藝術街區,打造一批文化產業會展品牌。鼓勵和扶持體育器材及配件制造,訓練健身器材制造,運動防護用具制造,運動車、車船、航空器等設備制造,體育服裝鞋帽制造,體育游藝娛樂用品制造等體育運動裝備制造業發展。推動體育運動裝備制造與相關產業建立技術支持、原材料供需和人才支持的協同發展機制。制定體育醫療康復產業發展行動計劃。(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體育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省旅發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培育一批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自身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范發展提供支持。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省中醫藥管理局牽頭負責)
30.推進“互聯網+”益民服務,完善行業管理規范,發展壯大在線教育、在線健身休閑、物業管理、公共文化服務等平臺,建設和完善面向基層的遠程醫療服務平臺,加快推行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推廣大數據應用,引導整合線上線下企業的資源要素,推動業態創新、模式變革和效能提高。(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鼓勵支持大型醫院與醫療器械、藥品、康復輔助器具企業合作建設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示范應用基地、培訓中心,建立技術創新與臨床評價、示范應用的良性循環。鼓勵和支持創新產品在省內產業化,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創新性產品產業化項目從相關專項中給予5%—10%的配套資金支持。支持國內和本省企業市場孵化。實行“兩型產品”等優先采購制度,支持創新醫療器械、藥品、康復輔助器具等產品優先進入各類政府采購目錄。建立社會領域制造業審批綠色通道。建設一批管理規范、環境友好、特色突出的醫藥產業園、文化產業園。(省經信委會同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體育局、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32.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服務市場監管體系。相關行業部門要統籌事業產業發展,強化全行業監管服務,把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本領域作為重要職能工作,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總結成功經驗和案例,制定推廣方案。(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價格等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社會領域服務市場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強化相關產品質量監督,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價格違法行為等。(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以違規違法行為、消防安全不良行為、信用狀況、服務質量檢查結果、顧客投訴處理結果等信息為重點,實施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建立健全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客觀、及時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相關記錄同步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信用獎懲聯動機制。(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35.積極培育和發展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主動完善和提升行業服務標準,發布高標準的服務信息指引,開展行業服務承諾活動,組織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開展第三方服務信用評級。(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建立完善社會領域產業統計監測制度,在文化、體育、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基礎上,按照部門職能分工,開展相關產業統計調查,加強產業融合發展統計、核算和分析。(省統計局牽頭負責)
37.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積極宣傳社會資本投入相關產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典型,提升社會認可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省人民政府重要決策布署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強化監管服務,合理引導預期,著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
序號 | 工 作 任 務 | 牽頭責任單位 | 時間進度 |
1 | 制定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具體方案 | 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2 | 分別制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市州出臺實施細則 | 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3 | 完善醫療機構管理規定 |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4 | 修訂完善養老設施相關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5 | 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 | 省民政廳、省發改委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6 | 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 | 省文化廳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7 | 社會資本參與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的準入意見 | 省文化廳、省文物局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8 | 落實國家圖書制作與出版分開的改革試點擴大方案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9 | 制定體育賽事舉辦流程指導方案 | 省體育局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10 | 規范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保費用 | 省公安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11 | 改革醫師執業注冊辦法 | 省衛生計生委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12 | 醫療、教育、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持續推進 |
13 | 貫徹落實國家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 省發改委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14 | 開展社會領域PPP項目示范 | 省財政廳 | 持續推進 |
15 | 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產業投資基金 | 省財政廳 | 持續推進 |
16 | 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 |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 | 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出臺后6個月內 |
17 |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融資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登記服務快速通道 | 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湖南銀監局 | 持續推進 |
18 | 探索允許營利性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 | 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19 | 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 | 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20 | 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 | 省國土資源廳 | 持續推進 |
21 | 制定閑置校園校舍綜合利用方案 | 省教育廳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22 | 全面落實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稅收政策,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稅收政策效應分析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23 | 制定醫養結合管理和服務規范 | 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24 | 制定城市馬拉松辦賽指南、戶外徒步組織規范 | 省體育局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25 | 制定湖南省自駕車旅游發展規劃、汽車露營活動指南 | 省旅發委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26 | 制定文化自然遺產保護和利用指南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發委、省文化廳、省文物局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27 | 實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建設“錦繡瀟湘”品牌全域旅游基地 | 省旅發委 | 持續推進 |
28 | 制定體育醫療康復產業發展行動計劃 | 省體育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29 | 探索建立服務市場監管體系 | 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
30 | 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 | 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中醫藥管理局 | 持續推進 |
31 | 建立健全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 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 持續推進 |
32 | 建立完善社會領域產業統計監測制度 | 省統計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旅發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 | 本文件發布后6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