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
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7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2017-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
(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貫徹落實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為總綱,以建成創新型湖南、支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部門協同、精準發力、提升總量"的總體思路,引導全社會進一步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彌補創新發展短板、激發創新活力與動力、提升創新供給能力,為建設科教強省、全面實現小康湖南打下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總量達到1092億元左右,占GDP比重達到2.5%。其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總量達到928億元左右,占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的比重為85%。高校研發經費投入總量達到87億元左右,占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的比重為8%??蒲性核邪l經費投入總量達到66億元左右,占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的比重為6%。其他單位研發經費投入總量達到11億元左右,占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的比重為1%。進一步優化研發經費支出比例結構,到2020年用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研發經費支出占比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政府資金引導作用。
1、建立政府研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培植省內科技創新力量,爭取國家層面重大科技項目和工程在湖南的戰略布局,積極爭取中央加大對湖南科技創新的支持。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新承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關鍵任務,省級財政在科技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的經費支持。(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統計局、省旅發委、省糧食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省煤炭管理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加大各級財政科技資金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把財政科技支出列入預算保障重點,確保各級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快速增長。(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強財政性科技投入資金的統籌管理。按照財政資金來源渠道、總量和管理使用主體不變的原則,對現有部門和單位資金中用于研發經費投入的部分進行整合,不斷提高用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研發經費。(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旅發委、省糧食局、省政府金融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增加政府資金用于研發活動的比重。各級財政安排產業扶持和科技類的專項資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發投入。對高校、科研院所非政府資金部分的新增研發經費投入,統籌省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資金優先安排用于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研究項目。各級財政要逐年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經費保障水平,高校、科研院所應將新增經費主要用于研發投入。(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旅發委、省糧食局、省政府金融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3、明確政府研發投入重點方向和領域。加強政府資金投入重點方向引導。各類財政資金重點投向創新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關鍵研發執行主體。各類財政專項資金聚焦投向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人工智能、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生物技術、現代農業、人口健康、資源與環境、文化創意、公共安全與應急、現代服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旅發委、省糧食局、省政府金融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政府資金投入重點區域引導。以關鍵區域為重點,引導形成研發與創新集聚區。湘江新區、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株潭婁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國家級高新區等區域研發經費投入占GDP比重年均不低于4.0%;省級高新區、經開區等區域研發經費投入占GDP比重年均不低于3.3%。(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企業研發投入主體地位。
1、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群體。促進企業"小升規"。按照《湖南省促進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獎勵實施細則》要求,2017-2020年全省每年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000戶以上。對完成任務的市州進行獎勵。(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引進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點引進一批跨國公司,做強一批有一定優勢的重點企業,培育一批有發展潛力、成長性好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市縣各級政府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成效顯著的市縣,統籌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科技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企業新建研發機構。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建立研發平臺。到2020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研發機構的達到16%以上。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省級質檢中心,由省級財政通過相關專項資金分別給予50萬-100萬元經費支持;對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行業領軍企業,在湘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省級財政通過科技相關專項資金,擇優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的經費支持。(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支持企業加強研發項目落地轉化。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有效投資推動調結構穩增長的意見》(湘政辦發〔2016〕94號),鼓勵企業承接省內高校、科研機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科研成果,鼓勵相關機構對接創新創業大賽等創新平臺,對落地省內的項目提供創新技術市場定價、融資、交易等全方位一體化優惠金融服務,投資額度超過3000萬元的,在投資額的10%以內擇優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從2017年起,省財政對已建立研發準備金、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采取事前備案、事后補助的方式,按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經費投入新增部分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建立企業研發投入激勵機制。各類財政扶持資金優先支持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大的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產學研結合專項、長株潭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專項等科技類專項,原則上要求其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達到所申請財政資金的4倍以上;對沒有研發經費投入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省級財政扶持資金不予支持。到2020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1.3%,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骨干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3%。(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高校、科研院所研發投入基礎作用。
1、優化高校、科研院所研發投入活動。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加強基礎研究。各相關部門應統籌經費,根據年度學科建設情況及科研業績,支持省級重點學科高校及有較強實力的科研院所自主選題開展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鼓勵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建立統一的科研設施儀器、檢驗檢測技術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積極促進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檢驗檢測機構的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和共享,對開放共享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補貼。(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財政廳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高層次人才團隊建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加強前沿科技人才團隊的引進與培育,納入長株潭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按照科研經費實際支出的60%,最高給予頂尖人才1000萬元、杰出人才500萬元、優秀青年人才300萬元的科研項目和科研平臺經費支持;按一事一議的方式提供頂尖人才創新團隊最高1億元、杰出人才創新團隊最高3000萬元的經費支持。(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長株潭三市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健全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加強產學研合作引導。引導企業自主選題,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醫療機構設立校企、院企自然科學聯合基金,對符合政策條件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通過省科技發展計劃專項,按企業到位資金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加快產學研科研成果產業化,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對建立了獨立市場化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的高校、科研院所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性后補助。(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農委、省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促進科技成果技術合同交易。嚴格落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對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按技術交易額比例進行雙向補助,單個機構補助額最高分別為80萬元(對技術輸出方)和100萬元(對技術受讓方)。(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能力建設。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基礎研究、源頭創新優勢,鼓勵與規模以上企業組建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大型醫療機構、民辦科研機構等各類新型研發機構承擔省級重點科研任務,享受國有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按科技綜合統計報表制度將各類新型研發機構納入全社會研發經費統計范圍。對國內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設立專業性、公益性、開放性的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省級財政通過相關專項資金,擇優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的支持。(省民政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統計局、省財政廳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建設高水平創新研發平臺。在基礎學科、重點領域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科學研究類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類平臺,省級財政通過科技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的支持。(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金融財稅激勵作用。
1、創新金融資本支持方式。發揮政府基金的帶動作用。對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及其參股并運作規范的子基金投資的項目,協調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開展投貸結合予以跟進,并優先納入擔保代償補償、信貸風險及上述貼息和補助等相關政策的扶持范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積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投入研發活動。積極探索試點科技創新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鼓勵各類銀行發展科技型分支機構,加強與融資擔保、保險、創業投資、天使基金等合作,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投貸聯動等創新業務,增加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風險補償和金融聯動機制。加強科技要素與金融資本融合。充分發揮技術要素交易平臺的作用,建立多種形式組合的金融機構風險補償制度,推動科技要素與金融資本進一步融合。落實《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引導銀行信貸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于銀行發放用于國家、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貸款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經信委、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湖南證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擴大科技信貸規模。引導商業銀行推行科技貸款專營政策和開發新型科技信貸產品,確??萍夹刨J貸款年均增長率高于全省各項貸款的平均增長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盡快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新型科技信貸產品所造成的壞賬損失。探索推動銀行科技信貸產品資產證券化,分擔銀行創新融資風險。(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湖南證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科技廳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積極推廣"保貸聯動"新險種。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中小企業貸款履約責任險、專利權質押貸款保險等"保貸聯動"新險種,引導銀行貸款投向科技企業。重點支持專利保險、首臺套保險、科技企業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等險種,分散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風險。(湖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財稅激勵政策。用好用足鼓勵創新優惠政策。重點圍繞國家出臺的一系列鼓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尤其是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股權激勵和分紅、技術服務和轉讓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開展全面宣傳報道、政策解讀和操作指引,切實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鼓勵社會資金投資企業研發。對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根據規定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根據規定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加大對重大技術產品獎勵。落實專利獎勵政策,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和湖南專利獎的省內企事業單位進行獎勵。對省內企業研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省級財政通過制造強省專項資金,按照銷售價格、推廣價值、專家評定結論等情況給予研制單位獎勵,成套技術裝備最高獎勵500萬元,單臺設備和關鍵零部件最高獎勵100萬元。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瘧?,鼓勵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予以支持。鼓勵和支持本省企業"兩型產品"在政府性投資和采購項目中得到廣泛應用和發展。(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全社會研發投入統計。
1、健全研發經費投入統計工作機制。建立研發經費投入統計部門協調機制。在現有《科技綜合統計報表制度》數據報送和反饋渠道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統計、科技、教育、國防科工等部門統計工作關系,整合部門科技統計資源,加快建立統一管理、科學分工、各方聯動、信息共享的研發經費投入統計部門協調機制。(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研發投入統計條件保障與規范化建設。市州科技、教育、經信部門應在現有人員編制總額內明確1-2名統計人員,安排專項科技統計經費??h級科技、教育、經信部門應在現有人員編制總額內明確專職或兼職科技統計人員。(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研發投入統計動態監測與跟蹤服務。強化統計基礎性工作。指導和督促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做好研發輔助賬等基礎性工作。通過抓好科技項目申報、評估、結題、績效評價等工作,推動項目研發投入的單獨列賬、單獨核算。(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加強一對一跟蹤服務。對重點地區和單位加強一對一跟蹤服務。對無研發經費投入或者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過低的重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開展點對點的培訓指導;對投入強度較低的市州,加強業務指導。(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統計工作考核與培訓。嚴格研發經費統計考核。根據各部門統計業務工作考核實施辦法對研發投入統計報表數據質量進行量化考核。(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開展研發投入統計專題專項培訓。按照"統計局+行業主管部門"方式,對市州相關統計人員、重點研發經費投入單位進行專題培訓。根據每年國家統計制度修訂情況進行專項制度培訓,并結合數據報送和審核驗收情況,組織數據聯審和業務培訓。(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聯席會議作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推進行動計劃的實施。加強年度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分解落實、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政策配套。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和落實行動計劃具體舉措實際需要,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體系,合力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考核評價。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占GDP比重指標納入年度市州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黨政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省屬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研發經費投入績效考核制度。(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績效辦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過程督導。建立層級管理的研發經費投入動態監測、評估、督查工作機制。每年安排專項督查,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單位落實本計劃的情況定期核查、定期通報,適時開展評估總結,問責問效。評估不合格的單位向省政府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省績效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5、加大宣傳力度。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廣播電視、報紙等傳媒,向機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人員廣泛宣傳行動計劃,增強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意識,形成合力,確保行動計劃落到實處。(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1.全省研發經費投入主要數據年度任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