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
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7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
為更好推動湖南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7〕1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湘政發〔2017〕34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為目標,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按照"內外聯動、點面結合、上下協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著眼長遠,做好頂層設計,促進"五個統一",統籌謀劃,銳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當前,聚焦現實問題,抓好主要任務,重點突破,盡快見效。
(二)基本原則。按照"五個統一"的總體原則,有效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切實避免各自為政、自成體系、重復投資、重復建設。
1.統一工程規劃。圍繞落實國家政務信息化相關規劃,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避免重復建設和低效投入,形成覆蓋全省、統一接入的數據共享大平臺,建立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政企互聯的政務信息資源大數據,構建深度應用、上下聯動、縱橫協管的協同治理大系統。
2.統一標準規范。注重數據和通用業務標準的統一及應用,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互認共享。建立動態更新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確保政務信息有序共享、開放、使用。
3.統一備案管理。實施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備案制,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和運維經費審批在同級政府政務信息共享主管部門的全口徑備案。
4.統一審計監督。開展常態化的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信息共享審計,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成效的監督檢查。
5.統一評價體系。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共享評價指標體系,結合我省實際,建立政務信息共享評價與行政問責、部門職能、建設經費、運維經費約束聯動的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2017年12月底前,通過對省直部門和市州各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和業務系統的梳理,基本完成各部門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清理工作,初步構建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交換體系。省直部門整合后的政務信息系統接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省直部門間信息系統的接入、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初步實現市州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接入市級共享交換平臺,并完成市級平臺與省級平臺的對接。完善項目建設運維統一備案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審計、監督和評價,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模式優化,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在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
納入整合共享范疇的政務信息系統包括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用于支撐政府業務應用的各類信息系統。
二、主要任務
(一)"審""清"結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統。結合我省已有的政務信息系統相關的審計工作成果,通過開展部門自查和重點部門審計,掌握各部門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等,全面摸清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情況。(省審計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對系統使用與實際業務流程長期脫節、功能可被其他系統替代、所占用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運行維護停止更新服務,以及使用范圍小、頻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統的清理工作。(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二)推進整合,加快部門內部信息系統整合。按照"先易后難,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則有序推進電子政務資源整合。省直部門根據自身信息化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工作計劃。各部門原則上將分散的、獨立的信息系統整合為一個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統",對以二級單位、處室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原則上必須整合。(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三)構建目錄,開展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貫徹落實《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依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試行)》,各級各部門于2017年12月底前根據自身職能全面梳理履職過程中產生、收集和整理的信息資源。(各級各部門負責)基本實現省直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編入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省發改委、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
(四)促進共享,推進接入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2017年12月底前,實現各級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向省電子政務外網遷移,對整合后的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按必要程序審核或測評后,統一接入省級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省發改委、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進一步完善省電子政務外網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及時對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按照省級統籌、部門互連、市州互通的電子政務共享目標,構建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促進重點領域信息共享。(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各市州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管理單位負責)
(五)強化協同,推進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2017年12月底前,依托省電子政務外網和省電子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完善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支撐全省各級各部門間跨地區、跨層級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應用。(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實現省直各部門政務數據基于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共享服務。(省發改委、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開放,建設電子政務數據開放平臺。2017年12月底前,依托省電子政務外網統一云平臺和省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全省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數據開放平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基于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構建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按照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的要求,完善數據開放利用功能,為公共信息資源提供數據注冊、集中發布、便捷檢索、統計分析、多樣接口、安全存儲等服務,逐步推進各級各部門的原始性、可機器讀取、可供社會化再利用的各類數據依法有序開放,重點開放社會關注度高、與經濟發展和民生服務等相關的各類數據,建立政務數據對外開放和鼓勵社會開發利用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政務數據的創新應用和增值利用。(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一體化服務,規范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體系建設。依托省電子政務外網統一云平臺,建設全省統籌、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支撐和服務體系。加快推動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著力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政務服務信息難以共享、業務難以協同、基礎支撐不足等突出問題。(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各級各部門負責)
(八)設施共建,提升全省統一電子政務網絡支撐能力。完善省電子政務外網,健全管理體制機制,繼續推進省電子政務外網延伸工程建設,拓展網絡覆蓋范圍,提升網絡傳輸速度,逐步滿足業務量大、實時性高的網絡應用需求。2017年12月底前,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電子政務外網網絡體系,基本具備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支撐服務能力。(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統籌協調推進全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務信息系統統籌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管理制度。強化各級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政務信息系統統籌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責任,原則上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分管領導、牽頭單位和實施機構。對責任不落實、違反相關規定的地區和部門,要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發改委督查落實)
(二)加快推進落實。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要按照《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把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有關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統籌推動本地區、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加強臺賬和清單管理,精心組織實施,每年1月15日前向省發改委報告上一年度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情況(包括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情況、政務信息系統接入統一共享平臺進展、數據對接共享和支撐協同應用情況等),切實保障工作進度。(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省發改委匯總情況于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情況年度報告。(省發改委負責)
(三)強化評價考核。充分發揮省電子政務工作統籌協調機制作用,建立政務信息共享工作評價常態化機制,督促檢查政務服務平臺體系建設、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落實情況,根據國家制定的政務信息共享工作評價辦法,對各部門、各市州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的任務進度、實施效果進行考核,并公布評價報告和改進意見。(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委網信辦、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負責)
(四)加強審計監督。審計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審計,保障專項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省政務信息系統審計的方式方法,審計結果及時報省人民政府。(省審計廳牽頭)
(五)加強建設管理。加強經費保障,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統籌使用相關資金,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相關項目建設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發改部門負責)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相關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各相關部門要加大管理力度,及時掌握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投資額度、運維費用、經費渠道、數據資源、應用系統、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情況等內容。對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審批,不撥付運維經費。加大對省電子政務外網統一平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等公共性基礎性平臺的運維經費保障力度,逐步減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島系統和利用程度低的專網的運維經費。(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
(六)加強安全保障。強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安全管理,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風險評估,切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保障政務信息資源使用過程中的個人隱私。(省委網信辦牽頭)加強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級各部門負責)加強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安全防護,切實保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數據安全。(各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切實加強技術支撐、標準編制、平臺接入、數據對接等工作的保障力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質監局、各市州相關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