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
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7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加快推進我省普惠金融發展,結合《湖南省"十三五"金融業發展規劃》、《湖南省金融精準扶貧規劃(2016-2020年)》,立足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圍繞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扶貧攻堅重點任務,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創新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機會均等與惠及民生相結合,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的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我省全面小康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感,讓所有階層、群體和各類企業能夠以平等的機會、合理的價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點的金融服務。
1.金融服務全覆蓋目標。到2020年,實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優化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布局,基本實現鄉鎮有機構、村村有服務,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推動行政村一級實現更多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顯著改善城鎮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全省貧困村要實現融資、支付、征信、保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元化金融服務全面覆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到2020年,信用鄉鎮(社區)、信用村比例提高至60%以上。
2.金融服務可得性目標。大幅改善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群體的金融支持,完善對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實現每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三個不低于"(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精準扶貧"兩個不低于"(貧困地區各項貸款增速不低于當年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新增貸款占全省貸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和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逐步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力爭使農業保險參保農戶覆蓋率提升至95%以上。
3.金融服務滿意度目標。有效提高各類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保持較高的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的檔案建檔率。強化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落實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暢通和拓寬投訴受理和處理渠道,提高信訪處理效率,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
(三)工作進度。2020年6月底之前,各任務牽頭單位按照分工抓緊推進各項工作,每年進行督導考核;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開展評估驗收。
二、任務分工
(一)構建多層次普惠金融組織體系。
1.發揮銀行機構的主力軍作用。鼓勵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支持國開行湖南省分行、農發行湖南省分行持續加大對我省棚戶區改造的貸款力度,繼續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貸款籌措工作,加大金融扶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力度;支持進出口銀行湖南省分行助推我省小微企業融入"一帶一路"。支持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加快到我省縣域設立分支機構,落實普惠金融事業部制改革安排,深耕縣域經濟。支持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堅持"面向三農"的定位,不斷加大"三農"貸款投放。支持郵儲銀行湖南省分行引導資金向縣域回流,擴大涉農金融業務,穩步發展小額涉農信貸。鼓勵有條件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三湘銀行在專營化體制機制、特色化產品服務、多方聯動政策制度建設上取得突破,支持建立科技支行、社區銀行和自助銀行,積極為小微企業、"三農"和城鎮居民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大力推進"一縣兩行"建設,積極推動省農村信用聯社去行政化,加快推進農商行轉型發展,督促農商行在穩定縣域、服務"三農"的前提下,加強公司治理和業務治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風險防控能力;鼓勵省內外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湘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鼓勵企業法人、自然人等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的設立和增資擴股。大力引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穩定現有縣域網點,拓展鄉鎮服務網絡,提高農村地區、街道社區網點覆蓋水平。(責任單位: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農村信用聯社,排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功能。把握IPO扶貧政策機遇,加大我省貧困縣優質企業培育輔導力度,力爭更多貧困縣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或赴"新三板"掛牌融資。支持貧困縣與證券、期貨、基金等機構結對幫扶,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積極發揮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作用,支持湖南股交所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將其打造為我省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服務平臺,推動更多小微企業在湖南股交所掛牌融資。充分發揮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的撬動作用,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子基金,子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投資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企業。鼓勵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加快湘江基金小鎮建設,大力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風險投資。(責任單位:湖南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
3.發揮保險機構風險保障作用。大力支持引進和設立專業化、特色化的保險法人機構;積極引導保險機構穩步增加縣域分支機構和農村服務網點,優化保險機構農村網點布局,不斷加強農村基層服務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專業服務水平。大力推動我省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繼續擴大省級特色、縣級獎補覆蓋面,提高特色農業保險參保比例。支持保險機構與基層農林技術推廣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合作推進特色農業保險,實現扶貧貸款保證保險與特色農險保費補貼聯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業保險和廣大農民積極參與農業保險的良好氛圍,落實"五公開、三到戶"要求,讓農業保險惠及廣大農戶。大力開展巨災保險,完善重大災害損失救助機制。鼓勵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保證保險服務,開展專利保險試點。積極為困難老年人提供意外傷害保險服務,為困難群眾提供小額人身保險服務,為失獨家庭提供健康保險服務,開展補償工傷保險試點。(責任單位:湖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農委、省扶貧辦、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4.發揮地方類金融機構的補充作用。鼓勵大型企業、大型市場、產業園區設立專業小額貸款公司,穩妥發展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赴區域股權市場融資,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加快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不斷優化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到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健全我省縣域全覆蓋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形成以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為龍頭,市州、縣市區融資擔保機構為骨干,再擔保為保障的擔保體系;加快組建省融資擔保集團和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加快構建全省再擔保體系,完善覆蓋全省糧食主產區、主要農業大縣和貧困縣的縣、市級農業信貸擔保網絡,擴大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健全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機制和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申報以服務"三農"為主的金融租賃公司;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和農業產業化企業設備投入與技術改造的融資需求。加快我省消費金融公司發展,激發消費潛力,推動消費升級。(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湖南銀監局)
(二)創新多元化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
5.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積極推進"龍頭企業+農戶+基地"、"企業+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模式。進一步推進"銀稅互動"、"銀稅?;?、"雙基聯動"、"政銀擔合作"等模式,助力誠信企業健康發展。支持長沙銀行等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爭取投貸聯動試點。圍繞產業集群的中小企業,開展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的應收賬款、倉單質押等在線供應鏈金融服務。積極探索綠色金融、科技金融創新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支持中小微企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品升級和戰略轉型的金融產品。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向創業企業和創業者個人提供結算、融資、咨詢等一站式金融服務,及時了解大學生、青年致富能手、婦女、進城務工人員、返鄉農民工、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創業的金融需求,積極為其提供信貸支持。督促金融機構創新貿易融資方式與金融產品,加大對外貿企業的外匯支持力度,合理滿足企業境內外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外匯儲備委托貸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等,為企業"走出去"服務。(責任單位: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扶貧辦、省政府金融辦、省商務廳、省經信委、省科技廳)
大力引導保險機構圍繞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發展包括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在內的具有融資增信功能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幫助小微企業改善信用狀況,增強融資能力。發揮期貨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立足我省特色農產品設立油茶期貨產品。大力推動扶貧票據、綠色票據、雙創票據等新產品的發展,積極與國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等創新品種的政策對接,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債券市場融資。(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保監局、省農委、省林業廳)
6.創新抵質押擔保品和方式。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倉單、稅單、保單、訂單、應收賬款、票據和保理等抵押質押貸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銀證、銀保、銀擔等不同業態之間的合作,創新發展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金融業務和產品。加快推進試點縣(市)切實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全面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發揮林地經營權流轉證抵押貸款權能,積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推廣大型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林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新型抵質押擔保。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探索開展動產質押貸款業務,引導質押各方通過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加快構建農村要素市場體系,探索建立農村產權融資風險處置平臺。(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省農委、省林業廳、省科技廳)
7.千方百計降低各類融資成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規范收費、合理定價,提高金融服務收費信息透明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年審制貸款、循環貸款等貸款服務方式緩解企業續貸壓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下放縣域分支機構貸款審批權限、提前進行續貸審批、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提升金融服務質效。(責任單位:湖南銀監局、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財政廳)
8.提升金融服務科技運用水平。積極建設以智能服務為重點,以線上、線下交互為驅動,以大數據分析應用為支撐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全面覆蓋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領域,借助大數據資源,加大小微企業和"三農"客戶開發力度,有效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客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互聯網金融專營事業部或獨立法人機構。支持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信技術,建立完善銷售、理賠、保全、客服等在線服務體系。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的金融產品,引導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無障礙銀行服務網點,完善電子服務渠道,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三)強化普惠金融薄弱領域的服務力度。
9.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加快推進支付清算網絡向農村延伸,提高農村地區現代化支付系統覆蓋率;加大對農村地區POS 機、ATM 機的布放力度,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穩步推進金融IC卡、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貧困地區的應用;全面拓展現有助農取款服務點功能,增加信息發布、充值繳費、快遞包裹存取、咨詢、旅游、健康養老等服務項目,實現財政扶貧資金支取、小額取現、現金匯款、轉賬、公用事業繳費、參保資金繳納、小額融資信息發布、零輔幣兌換以及金融知識宣傳等基礎金融服務足不出村即可高效、便捷辦理。(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省財政廳)
10.精準推進金融扶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一授兩免三優惠"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力發展5 萬元以內的、3年期以內、免抵押、免擔保的扶貧小額信貸,精準用于貧困戶發展生產或能有效帶動貧困戶致富脫貧的特色優勢產業。實行扶貧信貸考核單列,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放,促進扶貧地區產業發展。鼓勵設立扶貧開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促進扶貧開發項目股權融資。全面建設金融扶貧服務站,大力推進金融扶貧服務站、助農取款服務站和農村電商服務站融合共建,打造綜合性農村服務平臺,提升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推動湖南股交所設立扶貧企業掛牌專板,加大對貧困地區小微企業培育孵化力度。鼓勵貧困地區通過政府出資、引進社會資本、國有企業入股等方式,建立扶貧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改善貧困地區農村支付環境,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貧困村全覆蓋。(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省農村信用聯社、湖南證監局、省扶貧辦、省財政廳)
11.加強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強化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與共享,實現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全覆蓋,省、市州兩級平臺全連通,構建有效的交換共享機制。推進省內"全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和"貧困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積極培育和設立"服務地方、服務小微、服務三農"的專業化征信評級機構,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等機構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加強對征信信息查詢和使用情況的監測,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規范征信市場秩序。依法采集戶籍所在地、違法犯罪記錄、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出入境、扶貧人口、農業土地、居住狀況等政務信息,采集對象覆蓋全部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業,通過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及地方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政務信息與金融信息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公安廳、省民政廳)
12.完善普惠金融統計體系。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三農"、"兩權"抵押、金融精準扶貧等普惠金融統計制度,設計形成涵蓋普惠金融可得情況、使用情況、服務質量并能覆蓋供求雙方的普惠金融統計體系。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省統計局、省政府金融辦)
(四)加強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13.廣泛深入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大眾傳播媒介,通過開設專題欄目、定期采編新聞、播放公益廣告等多種方式將金融消費、防非處非宣傳活動常態化;重點加大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和貧困人群等特殊群體進行金融知識的普及教育。編寫、發放金融知識通俗讀本,開展金融知識進鄉村、進校園、進社區、進園區等系列活動。加強個人信用知識宣傳教育,引導消費者關注自身的信用記錄,增強消費者誠實守信意識,維護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推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構建金融消費者教育長效機制。(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
14.加強治理金融市場亂象。切實加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力度,持續保持對非法集資的高壓態勢,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和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有效防止非法集資等不法行為擾亂金融市場,著力防止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向農村蔓延。對各類金融風險隱患,要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全面排查化解可能存在的金融風險點,不忽視一個風險,不放過一個隱患,盡量將矛盾和風險化解在一線,切實筑牢金融安全防線。(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
15.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和規章制度。建立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監管機構跨部門工作協作機制。結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情況及消費者投訴熱點,有針對性開展專項檢查,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開展金融機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評估,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督促各金融機構加強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使金融消費者直觀了解金融服務收費標準、產品收益風險等涉及自身權益的重要信息。督促各金融機構開辟消費者投訴、處理的綠色通道,建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信息管理系統,切實降低金融消費者維權成本。(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五)發揮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
16.發揮貨幣信貸政策調控作用。運用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等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更多地將新增或者盤活的信貸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三農"和扶貧等領域。靈活運用支農、支小、扶貧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三農"和扶貧信貸投放,降低社會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17.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以正向激勵為導向,根據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支持銀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轉貸效率,減輕中小微企業還款壓力。有序開展小微企業金融債券、"三農"金融債券的申報和發行工作。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盡職免責制度。在有效保護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呆壞賬核銷效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適用相對較低的風險權重。對在我省新注冊設立并在省內投資達到一定額度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按新設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大力扶持小額人身保險發展,對開展小額人身保險成績突出的保險機構在保監會開展的各類創新和試點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支持。執行中國保監會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險種減免監管費的政策。(責任單位: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18.發揮財稅政策激勵作用。整合省級各類財政補貼資金,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各種財政扶持政策,激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和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各類普惠金融業務的支持力度。落實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加強財政政策、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套,發揮政策合力,優化財政資金扶持效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政策銜接與配合,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尤其是精準扶貧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并切實承擔起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屬地管理責任,排查和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經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金融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內成立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協調小組。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協調小組由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牽頭設立,負責指導推進全省普惠金融工作,制定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方案實施和相關政策落實,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各級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調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并抓好貫徹落實。各牽頭單位每年12月底前向協調小組報送本單位牽頭負責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
(二)開展專項行動。結合我省實際,加快推進普惠金融省級示范區建設,探索開展金融扶貧服務站千村推進行動、特色產業富民金融服務行動、金融知識掃盲行動、易地扶貧搬遷利民金融服務行動、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村村通"行動、基礎設施惠民金融服務行動等專項行動,廣泛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開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項行動,維護金融安全。(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省農委、省扶貧辦、省政府金融辦)
(三)加強監測評估考核。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根據經濟、金融發展情況,選擇相對科學合理、數據可獲得的指標,從金融服務覆蓋率、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多樣化、金融服務成本、金融服務便利性、金融服務滿意度和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建立普惠金融發展指標體系,形成動態評估機制。構建普惠金融績效評估考核指標體系,把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作為目標責任考核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省統計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