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8]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家組
2.4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3.預防預警
3.1 預警支持系統
3.2 信息監測
3.3 預防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行動
4.3 信息報告和處理
4.4 應急處置
4.5 安全防護
4.6 信息發布
4.7 響應終止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5.2 社會救助
5.3 調查評估
6.應急保障
6.1 裝備保障
6.2 資金保障
6.3 技術保障
6.4 社會動員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與演練
7.2 監督檢查
7.3 責任追究
8.附 件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制定與實施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規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省質監局局長、省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府新聞辦、省總工會、湖南保監局、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人為成員。
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質監局,由省質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督促和指導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
2.2.2 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實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的有關決策;收集匯總、報送和發布有關事故信息;及時向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事故損害調查和快速評估;管理省級特種設備專家庫。
2.2.3 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質監局 承擔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做好全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和參與事故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省安監局 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省經信委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工作。
省公安廳 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省民政廳 負責事故中受害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省財政廳 負責省本級單位發生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資金保障相關工作。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依法依規做好因工傷亡人員補償等工作。
省環保廳 負責因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的監測,指導、協調做好污染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指導、督促城市公園內大型游樂設施和風景名勝區內客運索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 參與、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特種設備(汽車罐車、車用氣瓶、港口起重機械等)事故應急和處置工作。
省衛生計生委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中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省政府新聞辦 負責做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省總工會 指導和協調各級地方工會會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和家屬的慰問和安撫工作,維護傷亡職工合法權益。
湖南保監局 組織、指導、協調保險機構做好定損理賠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 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參與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等工作。
2.3 專家組
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影響進行評估,為處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4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 由省質監局牽頭,省相關部門(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負責組織相關專家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力、交通、通信和裝備等資源的調配,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搶險救援組 由省質監局、省公安消防總隊牽頭,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專業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明確搶險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衛組 由省公安廳牽頭,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醫療救護組 由省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對事故傷員的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組 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提供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做好電力、通信設施搶修等工作。
次生災害防治組 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住房城鄉建設、民政、環保、消防等部門(單位)參加,負責次生災害防治工作。
宣傳報道組 由省政府新聞辦牽頭,省質監局等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故處置中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
善后工作組 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單位)和相關保險機構、事故發生單位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預警支持系統
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全省統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信息網絡體系,實現特種設備企業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信息共享。各級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確保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
3.2 信息監測
省質監局做好全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同時,建立全省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種設備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接到可能引發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或隱患信息報告后,應進行核實與風險分析,并按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3.3 預防預警行動
3.3.1 接警
省、市州、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明確接警機構,公布接警電話。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引發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或事故隱患信息報告后,及時報告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時抄送省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類別、傷亡人數、被困人數及危險程度、搶救情況及重大事故隱患。
3.3.2 處警
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引發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或事故隱患信息后,應及時進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并向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同時,根據研判情況,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等發布預警信息。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預防,切實做好應對防范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4.1.1 一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Ⅳ級)
①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③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④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⑤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⑥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4.1.2 較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Ⅲ級)
①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②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④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⑤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1.3 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Ⅱ級)
①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②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④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4.1.4 特別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Ⅰ級)
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②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④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響應行動
4.2.1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Ⅳ級)時,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盡可能控制事態發展。市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并立即啟動Ⅳ級響應。同時,市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協調成員單位赴現場開展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會同新聞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注事態發展,加強信息溝通、指導做好可能發生的應急支援準備等工作。
4.2.2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Ⅲ級)時,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盡可能控制事態發展。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并立即啟動Ⅲ級響應。同時,迅速組織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采取處置措施,組織開展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新聞辦及時做好有關信息發布工作。
4.2.3 Ⅱ級、Ⅰ級響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發生特種設備重(Ⅱ級)、特大(Ⅰ級)事故時,在國家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下,我省按國家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預案進行響應。
特種設備重(Ⅱ級)、特大(Ⅰ級)事故發生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及事發地人民政府立即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應急救援,開展前期處置,并報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向國務院報告,并在國家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 信息報告與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告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報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等。在規定時限內報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將情況通報成員單位。
特種設備重(Ⅱ級)、特大(Ⅰ級)事故發生后,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規定報告國務院。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現場信息,并及時報送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4 應急處置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事發后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充分利用社會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應對處置時,事發地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以向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增加救援力量,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F場應急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封鎖事故現場;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搶救受害人員;設立人員疏散區;清理事故現場等。
4.5 安全防護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時,參加應急處置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處理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應急救援需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科學確定事故周邊疏散范圍,并及時組織人員疏散。
4.6 信息發布
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7 響應終止
當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受傷人員得到妥善救治,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終止響應。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受害人員,消除事故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經環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進行處置。
5.2 社會救助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民政部門和相關慈善組織負責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活動。保險機構依法做好有關定損、理賠工作。
5.3 調查評估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按規定開展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6. 應急保障
6.1 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為參與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配備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
6.2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所需資金。
6.3 技術保障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積極開展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科學研究。省質監局制訂具體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等安全技術規范。
6.4 社會動員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有關人員,調動有關物資、設備、器材,占用必要場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支持配合。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對處置能力。
7.2 監督檢查
省質監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3 責任追究
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預案的其他特種設備。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質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3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