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4—00035 湘政函〔2014〕147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在黃蓋湖防洪治理工程項目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保證黃蓋湖防洪治理工程項目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黃蓋湖防洪治理工程項目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確需建設與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項目,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二、黃蓋湖防洪治理工程項目占地和淹沒區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控制項目建設區人口,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人口遷入手續;違反規定遷入的人口不按移民對待。同時,要加強項目區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
三、有關單位應埋設工程占地界樁,按有關規定全面準確地調查登記黃蓋湖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實物指標。
四、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黃蓋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設,為其創造良好施工環境。廣大群眾要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利益關系,確保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