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
新動力的實施意見
湘政發〔2015〕5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我省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培育經濟新動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加快培育電子商務平臺,深化普及電子商務應用,完善配套支撐體系,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激發電子商務創新創業活力,推動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把湖南打造成在全國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性電子商務中心,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是積極推動。整合資源、優化服務,綜合運用政策、服務、資金等手段,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動實體經濟與網絡經濟融合發展、實體市場向網絡市場拓展。二是逐步規范。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增效為目標,運用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發展領域和空間。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加大對電子商務發展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扶持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發展。四是示范帶動。因地制宜、創新舉措,積極推進電子商務試點示范,促進電子商務服務業聚集,擴大電子商務普及應用,加快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力爭到2020年,全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年交易額超過15000億元。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平臺,為全省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準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改革。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營造寬松平等的準入環境。(省工商局)對快遞許可準入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簡化辦理手續,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行市州備案制管理,引導快遞企業加強末端服務網絡建設。(省郵政管理局)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外匯管理局)按照國務院要求,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省通信管理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對電子商務企業確有納稅困難的,經地稅部門批準,酌情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電子商務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可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并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行電子商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企業同價政策。積極研究解決物流企業代理采購、電子商務稅收管轄、稅務登記等相關問題,加快網絡(電子)發票推廣與應用。(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發改委)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游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符合條件的可列為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對在新三板和湖南股權市場掛牌融資企業和發行私募債、集合債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一定的融資補助。(省政府金融辦、湖南證監局)引導銀行機構加強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合作,推廣信用保證保險貸款、銀擔合作貸款、互聯網+信貸、無形資產和動產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電子商務企業的信貸投入;引導銀行機構圍繞資金鏈、產業鏈和物流鏈,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務,開發個性化專屬金融產品;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鼓勵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作為出資幣種新設或增資電子商務企業。(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商務廳)引導省級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力度。(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等)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創新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手段,履行質量主體責任。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信用管理的監管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絡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制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規范商業信息發布類網站經營行為、互聯網廣告發布和推送行為、微信等社交網絡營銷行為,打擊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和非法直銷等違法行為。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監管工作機制,加大涉及電子商務領域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力度。對電子商務進出境產品的相關知識產權提供預警咨詢,維護湖南產品海外良好形象,提升出口商品質量。(省知識產權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沙海關、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經信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進行采購的力度。(省財政廳)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創新創業。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全省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對于入駐電子商務企業較為集中的基地、園區,在認定省級或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時予以支持。支持青年、大學生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創辦電子商務企業。支持省內高校建立大學生創業培育示范基地,支持大學科技園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所和公共服務,促進電子商務領域的創新創業。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創業導師隊伍。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經信委、省統計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共建人才培養基地。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將電子商務相關職業(工種)納入就業技能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范圍。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創業培訓,對參加網絡電子商務創業培訓的勞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電子商務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國家和我省人才引進的相關規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戶、子女入學、醫療保險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推薦選拔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以及省政府特殊津貼等高層次人才選拔項目時,注重向電子商務類人選傾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絡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絡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網絡商戶,可在工商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絡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加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絡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臺發展,規范網絡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動旅游在線服務、網絡營銷、網上預訂、網上支付等智慧旅游服務,加快旅游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步伐。(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后維權機制,建立網購消費警示機制,落實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7天無理由退貨等規定,建立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引入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參與網購消費投訴糾紛處理,促進網絡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省工商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積極推進互聯網與商貿流通產業融合發展,依托"互聯網+商貿流通"行動計劃、"湘品網上行"、湖南網購節、特色·湖南館、線上產業帶等深化普及電子商務應用,擴大湖南產品銷售,幫助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臺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省商務廳)促進城市社區電子商務應用,發展以社區生活服務業為核心的電子商務服務。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絡化市場轉型,加快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臺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完善市場監測監管體系,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絡經營行為,推動醫藥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完善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體系。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網絡及渠道建設,加快農村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省商務廳、省農委)加強農產品標準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省質監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支持縣域電子商務發展,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絡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加強農村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引導知名電商平臺建立農村電商縣級服務中心和村級服務站。(省商務廳、省農委)加大農產品品牌建設力度,鼓勵特色農產品申報地理標志,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省農委、省質監局、省工商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覆蓋全省的線上線下林權和林產品交易網絡體系。(省林業廳、省商務廳)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持生產制造企業深化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打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制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絡制造管理系統,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網絡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絡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制"生產方式。(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絡消費者需求。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臺,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加快制造與服務的協同發展,促進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變,大力發展服務型制造。(省經信委、省科技廳)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大力推進金融IC卡在電子商務、物流等領域的應用;加快推廣以金融IC卡為基礎的移動金融應用,指導協調省內金融機構推出基于TSM(可信服務管理)、HCE(基于主機的卡模擬)等技術的移動支付創新產品,優化移動支付線上線下應用環境,擴大移動支付用戶和交易量,支持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推廣應用具有硬件數字證書、采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性;完善在線支付標準規范和制度體系,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密碼管理局、省質監局)
(十六)規范網絡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絡化創新,完善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監管方式。鼓勵銀行機構借助電子商務平臺,優化授信流程、產品種類和服務方式,切實加強對實體經濟和"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網信辦、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加強銀行、信托、保險、擔保、基金等金融機構合作,完善電商產品體系,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游服務企業投保辦法。(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省旅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臺建設。以湖南交通物流信息共享平臺為依托,建立跨地區、跨行業、覆蓋全省的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實現物流園區、物流企業等信息資源共享。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快遞企業與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合作開展快件派送服務,促進快遞服務網絡向農村延伸。(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農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試點,促進快遞服務與網絡零售協同發展。(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托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省教育廳)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省司法廳)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絡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打通電子商務流通"最后一公里",著力解決城市配送車輛通行難、??侩y、裝卸難等突出問題。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準化、專業化發展;制定并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采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采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準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將物流倉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統籌城鄉物流倉儲布局,明確物流倉儲用地的配置標準。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合理確定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對重點物流園區和項目建設用地,在土地儲備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內優先予以保障。(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鼓勵物流企業建設標準化、現代化倉儲設施,統籌有關專項資金及創新創業園區"135"工程的相關政策,對省級以上產業園區新建物流標準倉庫給予補助。在政策范圍內,優先保障偏遠山區倉儲設施建設用地,合理減免土地使用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林業廳)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積極推進電商快遞物流園區建設。(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在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監管中心優先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試點,全面實施關檢合作"三個一"和"一機雙屏雙控"查驗,推動口岸聯檢單位一站式作業。依托湖南電子口岸,建設全省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成規范統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監管互助、協同高效的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省商務廳、長沙海關、省財政廳、省國稅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外匯管理局)依托海關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采取事前預備案、事中"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簡化報關流程。對跨境電子商務實行全年(365天)無休日、貨到海關監管場所24小時內辦結海關手續的通關監管。(長沙海關)優化檢驗檢疫監管作業流程,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行集中申報、集中查驗、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強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監管,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簡化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和購付匯業務的單證審核。對有真實交易背景,但無法提供海關進出口報關單,或雖有海關進出口報關單,但經營主體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的跨境電商交易,允許企業依據跨境電商交易清單在銀行辦理收結匯、購付匯業務。積極推進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工作。(省外匯管理局)
(二十一)深化電子商務區域合作。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湘分支機構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并購的貸款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根據國家規定,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省外匯管理局)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及時為企業提供投資信息咨詢、國際法律援助等方面支持。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積極參與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省商務廳會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依托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我省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省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構筑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二)保障電子商務網絡安全。電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相關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絡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體系和網絡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絡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絡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絡安全隱患,共同防范網絡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引導基礎電信企業、IDC企業等接入商提高對電子商務網站的網絡安全防護等級,建立電子商務網站服務細則和應急預案,保障電子商務網站的網絡安全。(省網信辦、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密碼局)
(二十三)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健全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機制,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絡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省經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密碼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四)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志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絡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監控,防范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并為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絡盜竊、網絡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網絡平臺、網絡促銷行為的監管,規范網絡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省公安廳、省工商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五)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檔案局、省質監局)認真落實電子商務統計制度,逐步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保障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省商務廳、省統計局)根據國家規定,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地方標準規范體系。(省質監局、省商務廳)
(二十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加快構建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系統,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以組織結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系統,對網絡經營者實行信用監管。(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推廣應用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結果,加快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商務廳)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絡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建設網絡商品交易市場誠信體系。(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二十七)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絡定制服務、網絡平臺服務、網絡交易服務、網絡貿易服務、網絡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范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商務廳)建立預防網絡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二十八)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市州要把電子商務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加大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培養和引進工作力度,完善電子商務配套支撐體系,加快建成一批國內知名的集研發、設計、物流配送、配套服務于一體的電子商務(含快遞物流)產業園區,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鼓勵條件成熟的城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和國家移動電子商務試點示范城市。鼓勵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基地或園區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托長沙市、株洲市等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范工作。(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提高對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認識,轉變觀念、創新舉措、加強配合,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省商務廳等部門要建立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指導服務,共同推動全省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