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湘政發〔2015〕4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取消1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對《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明確取消的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省對應的初審、審核環節取消;明確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的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省對應的初審、審核環節相應調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同時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推進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有關部門要根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調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權力清單。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大力簡政放權,堅持放管結合,完善服務機制,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2.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共13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1 |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認定 | 省發改委 | 無 | 《關于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 |
2 |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 | 省發改委 | 省財政廳 |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 |
3 | 舉辦全省性中小學生各類競賽的審批 | 省教育廳 | 無 |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教基〔1999〕1號) |
4 |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無 | 《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 14號) |
5 | 探礦權、采礦權協議出讓申請審批 | 省國土資源廳 | 無 | 《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礦業權協議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80號) |
6 | 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 | 省國土資源廳 | 無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 |
7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 | 省水利廳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8 |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 | 省水利廳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9 | 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審批 | 省體育局 | 無 |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體競字〔1999〕153號) |
10 |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注冊受理審核 | 省安監局 | 省人社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11 |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審核 | 省安監局 | 無 |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 |
12 | 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注冊審批 | 省質監局 | 無 | 《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40號) |
13 |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登記 | 省質監局 | 無 |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40號) |
附件2
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
(共10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1 | 權限內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省發改委 |
2 |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審批 | 省人民政府(承辦部門為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
3 | 煤炭資源儲量為小型、規劃總規模300萬噸/年以下礦區總體規劃的審批 | 省發改委 |
4 | 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審查 | 省國土資源廳 |
5 | 國土資源規劃計劃審批 | 省國土資源廳 |
6 | 設市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變更審查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7 | 省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和設立審批 | 省人民政府 |
8 | 舉辦省級體育競賽審批 | 省體育局 |
9 | 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審批 | 省檔案局 |
10 | 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查、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查及竣工驗收、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的審批及竣工驗收 | 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