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湘政發〔2016〕1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省政府文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5]68號)、《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和《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2號)等文件精神,省政府在2010年進行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礎上,對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省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過或有效期已滿不需繼續沿用等的235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對有效期已滿,需繼續沿用的54件規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需修改內容后繼續沿用的16件規范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門要抓緊修改,報省政府審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滿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有效期已滿的規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滿之日起自動失效。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認真組織對本地本部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要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實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要求,未經"三統一"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1、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235件)
2、重新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目錄(70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