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發〔2018〕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現制定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試點地區復制推廣上海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熟做法,著力解決“先照后證”后市場主體辦證難的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222號)明確的“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事項表,對116項行政審批事項(詳見附表,其中國務院或部門已取消行政審批的事項不再納入試點方案)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使企業辦證更加便捷高效。進一步探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二、試點范圍
全省有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試點期為本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方式
試點園區根據實際情況,從國務院確定的116項行政許可事項中選取部分事項,分別采取以下管理方式:
(一)取消審批。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二)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適合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備案管理。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政府部門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
(三)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機關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當場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達到法定許可條件后,方可從事被許可行為。
(四)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或改為備案,也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辦理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推進標準化管理和網上辦理,以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
(五)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準入管理。
四、工作重點
(一)科學制定改革試點方案。由市級人民政府組織符合條件的園區制定具體的改革試點方案,試點園區要在116項行政許可事項中選取部分事項及對應改革方式,制定形成本地區的“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事項目錄。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充分考慮園區產業發展、功能定位和行業準入等因素,研究制定試點方案。已注明為國務院或部門已取消行政審批的事項,不再納入試點方案。市級人民政府開展改革試點的請示連同試點方案,需于本方案印發后15個工作日內報省編辦(省審改辦)審核,由省編辦(省審改辦)統一報省人民政府批復,并按規定報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備案。
(二)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探索完善監管措施。對于取消審批或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事項,逐項研究細化自律準則和標準,強化日常監管,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對于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梳理明確辦事依據、材料、程序和時限,研究優化辦事流程、縮減自由裁量空間、提高工作效率的具體措施辦法,逐項明確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形成監管文件,將監管責任落到實處。實行并聯審批的,審批部門、主管部門、監管部門都要負起監管責任。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各行業主管部門從對市場主體的審批監管轉變為合規監管,通過抽查、指導行業協會自查、信用評級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督促指導企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守法守規守信經營。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實時共享和工作聯動,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綜合執法改革,打造綜合監管模式,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率,積極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加快推進信息共享。針對行政審批中申報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等問題,加快推進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等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探索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各試點園區要提前完成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工作,盡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
(四)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將“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通過適中事后監管可以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及相關園區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確保改革任務如期完成。試點園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由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市編辦(審改辦)、工商局、法制辦要牽頭做好改革推進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園區及其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要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與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統籌實施試點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壓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納入試點方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省市有關實施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逐項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強化監管責任。
(三)鼓勵探索創新。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支持試點園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主動給予指導幫助,尊重并發揮基層首創精神,鼓勵試點園區大膽探索,積極營造良好環境。試點園區要敢為人先、積極探索,及時總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尤其是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的做法。
(四)強化督查評估。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遇到的問題困難要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工作不力、刁難市場主體的要嚴肅問責。2018年底前,省編辦(省審改辦)要組織對“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進行專題督查評估。
附件: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事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