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
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湘政發〔2017〕3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精神,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將我省打造成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創業投資中心和中西部地區創業投資集聚高地,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
(一)積極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型、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行業骨干企業、創業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創業服務中心、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相關機構參與創業投資。支持一批具備綜合實力和管理經驗的企業發揮產融結合優勢,設立或參股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和產業并購母基金。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規范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為各類個人直接投資創業企業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政府金融辦、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優化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國資監管體制。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應堅持價值投資、實業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兼顧政策目標和經濟目標,強化對初創企業的支持。要結合創業投資行業屬性,針對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制定完善相應的自主投資決策、國有股權處置、經營業績考核、薪酬與收益分配等制度,鼓勵采用市場化項目收益分成、投資損失核銷與責任追究等方式,實施長效激勵約束分配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通過上市、掛牌等途徑做強做大。(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吸引省外專業機構來湘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放寬外商投資準入,簡化管理流程,吸引境外專業機構來湘設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和創業投資企業。外資創業投資企業與內資創業投資企業同等享受相關政策。鼓勵綜合實力雄厚、募資能力強、投資管理經驗豐富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來湘發展。針對投資界湘籍人士開展"引資引智"對接活動,鼓勵回湘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或區域性總部機構。各級政府在新設產業發展基金、產業引導基金時,原則上應公開招募優秀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
(一)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在風險可控、安全流動的前提下,鼓勵地方國有企業、保險公司、大學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鼓勵產業園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與知名創業投資機構合作發起設立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創新產業投資與招商引資模式,為地方培育專業投資團隊。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信托公司和運作規范、實力較強的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公司,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性、個性化金融和投融資服務。支持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參與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股權債權等聯動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銀行申請國家投貸聯動試點,支持試點機構依法申請設立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通過"股權+債權"的業務模式,為科技型創業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加快制定投貸聯動的扶持政策,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融資支持力度。同等條件下,優先將符合政策要求的創業投資企業所投資企業納入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依法依規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資金信托、募集資產管理計劃和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科技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
(一)建立健全財政性引導資金投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充分發揮湖南高新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省新興產業投資基金等財政性引導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轉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創新型創業企業。積極支持社會資本與優秀基金管理團隊合作,申報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申報中涉及需要省級出資作為配套或參與國家基金的,省新興產業投資基金等省級基金優先予以支持。探索建立初創期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充分運用政府出資適當讓利于社會出資的方式,鼓勵各類財政性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投向創新創業企業。建立并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出資的績效評價制度。(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落實創業投資稅收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現行創業投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密切關注國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出臺進度,及時抓好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改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項目對接機制。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區、雙創示范基地、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開放項目(企業)資源,充分利用政府項目資源優勢,搭建創業投資與企業信息共享平臺,打通創業資本和項目之間的通道。挖掘農業領域創業投資潛力,依托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園區、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發展第二、三產業,改造提升第一產業,加大創業投資對產業扶貧項目的支持力度。(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農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創業投資市場環境
(一)優化商事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的有關政策。建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備案和監管備案互聯互通機制,為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提供便利,放寬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準入。提高創業投資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創業投資服務中心,為創業投資企業落戶、運營、投資等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優質服務。促進創業投資行業加強品牌建設。(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省工商局、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監管環境。堅持適度監管、差異監管和統一功能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特點的監督管理機制。按照堅持服務實體、堅持專業運作、堅持信用為本、堅持社會責任的基本原則,通過對創業投資機構實行準入管理、強化后續監管,建立高效、健康、良性的監管機制。建立行業規范,強化創業投資企業內控機制、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機制。加強投資者教育,使相關投資者成為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建立并完善募集資金的托管制度,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集資金行為,打擊違法違規募集資金行為。健全對創業投資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運作等與保護投資者權益相關的制度規范,加強日常監管。(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信用環境。進一步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納入全國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實現互聯互通。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信用湖南"等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公示相關信息。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鼓勵有關社會組織探索建立守信紅名單制度,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創業投資行業信用服務機制,推廣使用信用產品。加強對創業創新早期知識產權保護,健全侵權查處機制,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企業行政處罰、黑名單等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并進行公示。(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公安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打造創業投資企業集聚區。加快基金小鎮建設。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和各類投資機構,依托創新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和眾創空間,建設創業投資企業集聚區,成立創業投資聯盟或其他公益性服務平臺。(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與湖南股權交易所的對接機制,為創業投資企業轉讓已投資企業的股權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創業投資以并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規范發展專業化并購基金。推動省內有條件的大型產業集團與創業投資基金對接。(省政府金融辦、湖南證監局、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創業投資行業自律和人才支撐體系
(一)加強行業自律與協會建設。推進依法設立全省性促進創業投資的社會組織,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州成立相應的社會組織。加強相關行業協會在政策對接、會員服務、信息咨詢、數據統計、行業發展報告、人才培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支持相關行業協會推動創業投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責任建設。(省發改委、省民政廳、湖南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創業投資人才隊伍引進與培養力度。加強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會計、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詢、教育培訓等各類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當地政府要為引進的創業投資人才提供落戶、居住、子女教育等便利服務。鼓勵和倡導成立創業投資類的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通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群團組織、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天使投資人等多種渠道,以多種方式加強創業投資專業人才培養。(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對創業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
省發改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協調,切實落實各項創業投資支持政策。鼓勵智庫為我省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出謀劃策,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行業交流活動,擴大我省創業投資力量的影響力。(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湖南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作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各牽頭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