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
湘政發〔2017〕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我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強化市、縣級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大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地區尤其是中小城鎮的支持力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一)發展導向。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享有的既有權益,著眼于長遠發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有序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二)創新思維。創新公共資源配置的體制機制,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使其逐步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
(三)激勵約束。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獎勵機制,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支持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調動市、縣政府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積極性。
(四)精準施策。強化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綜合考慮戶籍人口、持有居住證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適度增加對財政困難市、縣的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政策措施
(一)構建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力補助體系。
1、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辦法。省財政在按戶籍人口測算分配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基礎上,考慮各地常住人口因素,科學設置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因素與權重,確保各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增支因素納入補助范圍,增強縣級政府財政保障能力,鼓勵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
2、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辦法。省財政在測算各市縣教育、社會保障、醫療、就業、保障性住房等相關民生支出時,將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測算范圍,按照基本支出需求缺口給予適當補助,提高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且財力水平較低地區的補助力度,并根據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和規模增長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促進地區間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3、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省財政設立省對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主要根據各縣市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人數、財政困難程度,綜合考慮各地人均財政支出水平、工作績效進行資金分配,并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和困難地區傾斜??h級財政部門要將獎勵資金統籌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二)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1、落實普惠性學前教育政策。支持公辦幼兒園建設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加大獎補力度,引導鼓勵市、縣級政府結合人口密度、人口變動趨勢、社區規模和學前教育機構服務范圍等因素合理規劃學前教育布局,根據《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進一步豐富城鎮學前教育資源,在居住地向隨遷子女提供學前教育服務。
2、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支持人口流入地以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主接受隨遷子女就近入學,統一學籍管理,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學籍流動可攜帶。對經批準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在確定相關收費標準時,要充分考慮公用經費補助等因素合理定價,切實降低隨遷子女受教育成本。加大消除城鎮"大班額"工作績效考評獎補力度,支持構建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趨勢和空間布局相適應的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建設機制,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學位需求。
3、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等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按政策同等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或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待遇,同等享受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中學生助學金等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4、完善涉及學生政策的轉移支付。對各類涉及學生政策的專項資金,省財政按照在校學生數及相關因素、標準測算分配到市州、縣市區,支持隨遷子女納入當地財政保障范圍。市州、縣市區根據在校學生人數按規定落實應分擔的資金,將經費保障到位。
(三)支持完善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1、加快落實城鎮職工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積極推進參保人員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就醫結算,按照國家部署推進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核查和結算工作。
2、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確保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經辦服務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深入實施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城鄉居民救助政策、救助內容、救助條件和救助標準相統一。
3、支持選擇參加當地醫保。對于居住證持有人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照當地參保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避免重復參保、重復補助。
4、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分配辦法。按照常住人口數及相應標準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支持將進城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四)支持構建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1、加快實施統一規范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或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等城鎮社會保障制度覆蓋范圍,加快實施統一規范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動。由省、市州財政根據相關規定,按照符合領取居民基礎養老金條件的老年人口數、繳費人數和相關補助標準對下予以補助。
2、完善就業資金分配管理辦法。省財政在安排就業專項資金時,要充分考慮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問題,將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作為分配因素,并賦予適當權重。要將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數納入年度就業目標任務考核內容。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按中央和省就業政策規定享受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
3、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按照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原則,鼓勵農業轉移人口通過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解決居住問題。支持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積極推進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的城中村改造。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可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申領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省財政在安排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時,對城中村、城邊村、建制鎮等棚戶區改造任務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五)做好"三權分置"工作,支持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1、扎實做好農民權益維護工作。各地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對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業轉移人口,按規定繼續享受以土地為發放依據的各類農業補貼。
2、支持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創新。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等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服務主體規范化建設,積極引導和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等相關權益(承包權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支持實現和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相關權益糾紛仲裁運行機制建設,支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支持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改革試點。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進城落戶農民進城后的居住、創業和投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各級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城鄉政策制度統籌銜接,破除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公共服務的制度障礙。省財政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調整完善轉移支付等政策制度,積極推進市民化政策落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實市民化工作的主體責任,統籌推進區域內城鎮化建設、戶籍制度改革、進城農業人口定居落戶等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市民化具體實施工作,要統籌用好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努力保障好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需求。
(二)建立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規模、不同地區和城鄉之間農業轉移人口流動變化、大中小城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異等,對轉移支付規模、結構以及保障標準等進行動態調整。相關轉移支付管理辦法應按規定予以公開。
(三)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統計調查制度。健全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統計制度,加快居住證辦理工作進程,加強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記工作,準確反映跨區域農業轉移人口規模,客觀反映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情況,為完善相關財政政策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四)強化督查評估。各地要制定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的工作方案,積極推進市民化政策落實。省財政要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市、縣級人民政府合理安排預算,優化支出結構,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需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