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
實施意見
湘政發〔2017〕3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省的就業創業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結合穩增長保就業目標,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區間調控的下限,以穩增長促就業,以就業創業帶動經濟增長。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突出"三個著力""四大體系"、"五大基地"三大抓手,促進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的拉動能力。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銜接,在制定經濟改革方案,選擇改革路徑時,要統籌考慮經濟效益與擴大就業效果,堅持有利于穩增長保就業的改革措施及早出臺,加快落地。在出臺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帶來的影響,促進深化改革、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結構優化、方式轉變與就業轉型協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商務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圍繞建設制造強省,加快重點產業發展,在軌道交通、工程機械、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材料等優勢工業領域,著力打造一批知名度大、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標志性產業集群和基地。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全域旅游、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支持湖南特色文化產業,著力打造文化湘軍、錦繡瀟湘、紅色旅游等品牌,推進現代服務業標準化、信息化,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把握產業轉移趨勢,引導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從東部發達地區向我省轉移,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林業產業鏈和價值鏈建設,著力構建農業和林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農民就業空間。(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農委、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發委等負責)
(三)發揮中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融資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清理規范涉企收費與涉企檢查。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著力推進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中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有條件的地區可推動開放共享一批基礎性專利或購買一批技術資源,支持中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推進縣市區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開展省級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認定,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輻射服務功能。實施中小企業領軍人才培養和銀河培訓等計劃,發展壯大企業家隊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四)支持新興業態發展。以新一代信息網絡和人工智能技術為支撐,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激活信息網絡與人工智能創新創業新優勢。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均可享受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鼓勵各級政府部門根據實際積極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負責)
(五)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創業等相關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條件的從業者可按相關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三、促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六)優化創業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成本,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約勞動者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清理各種行業準入證、生產許可證和職業資格證,加快推進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注冊和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和應用,全面實施企業市場主體"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允許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鼓勵各種創新創業形態的所有制經濟競相發展。結合實際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不斷優化有利于勞動者參與創業的良好環境。(省發改委、省編辦、省工商局等負責)
(七)加強創業載體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一批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創新創業載體,提升創業服務能力。積極爭取建設國家級"雙創"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形成開放共享的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試點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加強孵化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孵化基地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繼續實施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建設,深入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和促進創業帶動就業"2151工程",積極培育創業生態系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八)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持續推進"雙創三年行動計劃",繼續加大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除不能用于擴充市州、縣市區創業擔保貸款擔?;鸷脱a充貼息資金外,其他項目支出繼續按《湖南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湘財社〔2015〕35號)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或初次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給予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和商標注冊補貼。積極落實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要求,在國家授權幅度范圍內,按照頂格標準給予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稅收扶持政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精神,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或離崗創新創業,創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
(九)著力拓寬融資渠道。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精神,全面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將貸款對象擴大到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數,每人貸款最高額度1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長期限從2年調整為3年。為鼓勵金融機構放貸,貸款利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適當上浮,具體標準為貧困地區(含我省40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縣)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其他地區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具體經辦要求和流程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推進湖南省新興產業投資基金設立運行,鼓勵其設立就業創業方面子基金,為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創業提供股權融資支持,加大對初創企業的投資力度,拓寬創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等負責)
四、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十)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促進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更好的參與到就業創業活動中,敢于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就業,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等政策,建立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好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加大就業見習力度,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將見習對象范圍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大力推行芙蓉人才計劃,在高校開辟人才招聘快速通道,引導優秀大學畢業生留湘來湘工作。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將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助范圍調整為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孤兒、特困、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農民大學生培養計劃",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助。依托省市殘疾人創業孵化體系,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畢業生實施創業場地免費、創業成功獎勵等措施,指導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創業項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殘聯等負責)
(十一)穩妥安置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堅持企業主體、依法依規的原則,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拓寬分流渠道,加強轉崗再就業幫扶,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鼓勵去產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分流人員,優先安排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確實難以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新增及騰退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要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深入開展困難職工"雙聯"幫扶工作,實施鋼煤行業困難職工關愛行動,幫助有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實現穩定就業。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對本輪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企業產能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符合相關稅收法律規定的,可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等負責)
(十二)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引導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就地就近就業和積極創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7號)精神,農村轉移勞動者在城鎮常住6個月以上并處于無業狀態的,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態的勞動者,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為其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加大對發展前景好、吸納就業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和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納入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典型評選范圍。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其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大力開發鄉村旅游,積極培育鄉村旅游創客基地。重視發展創業型的個體私營旅游經濟和家庭手工業,引導科技、藝術、創意設計等各類專業人才跨界參與鄉村旅游開發建設。延伸吃、住、行、游、購、娛產業鏈,配套文創、旅創、農創的創新鏈,保護生態、植入文態、培育業態,創新推出新業態新產品,拓寬就業渠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旅發委等負責)
(十三)統籌做好其他特定群體就業工作。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強化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保持動態清零,逐步建立實名制數據庫,詳實記錄就業援助情況。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統籌做好殘疾人、少數民族勞動者、退役運動員等群體就業工作。消除針對特定群體的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環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負責)
(十四)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積極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要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全面推行"陽光安置",拓寬安置途徑。以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表現為主要依據,實行量化打分,排序選崗,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全面推行"省內易地教育培訓",鼓勵退役士兵從全省招標選定的教育培訓機構中自由選擇機構、專業參加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負責)
五、強化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
(十五)切實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堅持人才優先,健全勞動者素質提升長效機制,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更好專業素養和敬業精神、更強創新能力和創業精神的勞動者隊伍,著力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深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更好發揮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作用,推進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精準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大國工匠培訓支持計劃。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師徒幫教等活動,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推行工學一體、企業新型學徒制、"互聯網+"等培養模式。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等負責)
(十六)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充分發揮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和服務經濟建設的積極作用。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精神,每兩年定期制定發布《湖南省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目錄》,定期發布《湖南省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相適應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正常增長機制。對從事職業(工種)屬于《湖南省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勞動力,其當年的培訓補貼標準按規定標準上浮10%執行;貧困勞動力就業前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在同類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70%,培訓期間按實際到課時間每人每天給予生活補貼20元。對貧困地區園區內符合要求的工業企業(含農產品加工企業),組織在職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按照就業前培訓補貼標準上浮70%給予企業補貼,對其他在職職工按就業前培訓補貼標準的50%給予企業補貼。對入讀我省技工院校的城鄉初高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實施實訓補貼。在現行職業培訓補貼直接補貼個人方式基礎上,可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特點,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創新創業培訓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大學和社會資本建立創業大學,構建多層次、模塊化的培訓課程體系,將數字培訓課程、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納入政府培訓補貼范疇。落實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職職工,按規定享受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從事職業(工種)屬于《湖南省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補貼標準按規定標準上浮10%執行,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七)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質量。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水平。著力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便民利民,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全面提升公共就業服務專業化水平。打造"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動服務向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延伸,逐步實現全省創新創業相關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要按照"完整、正確、統一、及時、安全"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就業失業登記、就業資金審核、就業培訓、求職招聘、網上反饋等各項業務經辦全程信息化和精準化管理,全面提升全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質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完善市場運行規則,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盡力避免手續過于繁瑣、重復體檢。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積極對接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門,促進信息數據共享利用,打造統一高效的征信管理體系。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標準體系建設進程,發揮服務標準對人力資源服務行為的規范引領作用。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尊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市場主體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依法規范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實施隨機抽查監管,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探索運用新興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效能。強化日常監督檢查,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衛計委、省工商局、省婦聯、省殘聯等負責)
六、加大就業扶貧力度
(十九)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產業擴大就業。著力推動全省貧困地區(指國貧縣、省貧縣,貧困縣摘帽不摘政策)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做大做強縣域經濟,幫助貧困人口就近就業、長期就業。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產業擴大就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辦發〔2017〕29號)要求,大力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產業促進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設"綠色通道",設置"最簡程序",在規劃許可、用地審批、環評審批等方面推行"即來即辦"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實行"一站式"辦理、"一次性"辦結。全面落實支持貧困地區實體經濟發展、小微企業發展、科技創新、創業就業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新入駐貧困地區園區標準廠房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租金補貼。貧困地區企業在符合規劃和產業引導支持發展方向、且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優先支持貧困地區企業享受用電相關優惠政策。支持企業上市融資,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政策。支持貧困地區企業申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理標志商標、馬德里國際商標,省財政按規定給予相應補貼。(省扶貧辦、省編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政府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負責)
(二十)完善落實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政策。著力開展貧困勞動力就業幫扶,加大勞務協作脫貧工作力度,建立省內外對接協作機制,積極開展區間勞務協作,重點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省市對接、省內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對接,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加強省勞務協作脫貧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建立任務清單、穩崗清單、責任清單,明確輸出、輸入地及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工作任務和責任,扎實推進貧困勞動力精準識別、精準對接、精準穩崗和精準服務,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增收、穩定脫貧。鼓勵介紹扶貧對象就業,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用人單位吸納本省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崗位補貼。支持企業在鄉鎮、村創建"就業扶貧車間"、加工點,引導貧困勞動力在家門口就業。鼓勵當地政府整合培訓資金資源,根據湘辦發〔2017〕29號文件精神,對實施效果好的貧困縣給予每個縣100萬元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政府駐北京、上海、海南、廣州、深圳辦事處等負責)
七、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將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合理安排就業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二)狠抓政策落地。聚焦重點政策,創新宣傳手段和方式,開展精細化、精準化宣傳,努力實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就業創業政策應享盡知。將就業創業的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全省績效考核范圍,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并層層分解,將績效考核結果和就業專項資金分配掛鉤。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三)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建立有關就業創業新形態、新情況的統計監測指標,更加全面反映就業創業情況。做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去產能分流職工兩個實名制數據庫,全面推進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名制管理。準確做好就業數據統計,加強數據采集、審核、匯總、上報全流程管理,確保數據質量。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失業保險領取、農民工用工等數據的周期性、定期性調度分析,及時掌握市場用工情況及趨勢。強化重點監測,緊盯規模性失業、勞動關系處置等主要風險點,及時捕捉苗頭性、潛在性問題并制定相應處置預案。(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農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負責)
(二十四)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快速響應工作機制,形成應對規模失業的工作預案,根據預警級別研究確定風險可能發生后的應急政策措施,特別是當城鎮新增就業大幅下滑、失業率大幅攀升時,要確保應對風險的各項準備及時到位,盡可能把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不出現較大規模下崗潮,確保不出現較大規模群體事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負責)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