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湘政發〔2017〕2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34項行政許可事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銜接落實和事中事后監管,明確監管主體和工作方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切實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有效性。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調整和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計34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1 | 棉花加工資格認定 | 省級發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發改、工商、質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健全棉花加工抽檢、預警機制,健全質量追溯體系,加強棉花加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違法責任追究力度。 |
2 | 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章程核準 | 省、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取消審批后,在學校設立審批過程中嚴格把關。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明確章程規范標準、制定范本、加強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學校章程進行管理。 |
3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工商行政部門推廣使用教育部、工商總局制定的相關合同示范文本,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規范、指導和服務。要發揮行業組織的行業自律和行業規范的作用。教育、工商等部門要在相應職責范圍內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4 | 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 |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依據教育部的相關管理辦法,制定我省的配套實施辦法。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開展隨機抽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5 |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 | 省、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取消審批后,實行事后備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6 | 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初審 | 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 取消地方初審后,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要通過“雙隨機”抽查,加強型號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 |
7 | 食鹽準運許可證核發 | 省級鹽業主管機構 | 《食鹽專營辦法》 | 取消審批后,鹽業主管機構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的具體要求,做好食鹽管理與監督等事中事后監管。 |
8 | 公章刻制審批 | 縣級公安機關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 取消審批后,實行公章刻制備案管理,繼續保留公安機關對公章刻制企業的審批。公安機關要根據修訂后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要求公章刻制企業在刻制公章后,將用章單位、公章刻制申請人、印模等基本信息報公安機關備案。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統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公章刻制網上備案、信息采集及公眾查詢。 |
9 | 香港、澳門律師擔任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核準 | 省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實行備案管理。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備案了解掌握內地律師事務所聘用的港澳律師信息,對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 |
10 | 在環保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 | 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取消審批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保護區生態旅游專項規劃,加強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防止不合理的旅游開發活動。要加強對保護區內旅游開發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旅游開發建設活動。 |
11 | 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 | 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4年第125號,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物業服務標準規范,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雙隨機”抽查、信息公開、推動行業自律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12 |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相關活動方案的審批 | 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取消審批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要強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在規劃中對相關建設和活動提出保護要求,加大規劃執行監督力度,并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保護范圍內相關活動的監管。 |
13 | 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 省、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程驗收,對工程質量嚴格把關。要加強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出現設計質量問題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處理結果記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體系黑名單。 |
14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 | 省、市、縣級河道主管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河道主管機關在參加河道管理范圍內建筑物和設施竣工驗收時,要對河道和堤防安全嚴格把關。要加強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出現質量問題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處理結果記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體系黑名單。 |
15 | 水利工程采用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審定 |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程驗收,對工程質量嚴格把關。 |
16 | 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批準 | 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 取消審批后,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從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嚴格把關。要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防控動物疫病風險。要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對可能涉及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的單位及個人重點監管,加大宣傳和技術指導,健全病料采集檔案管理制度,督促完善病料采集檔案。加強病料管理和個人防護,嚴防病毒擴散。 |
17 | 境內申請肥料臨時登記 |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 取消審批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受理肥料登記申請,要加大肥料打假力度,對肥料產品質量開展“雙隨機”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
18 | 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 | 省、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2年第10號,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開展隨機抽查、設立舉報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等方式,加強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檢查,及時公開不按規定標識的企業信息。 |
19 | 從境外引進蠶遺傳資源初審 | 省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取消地方初審后,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相應的監管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生產經營監管。 |
20 | 在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 | 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取消審批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制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和管理制度時提出具體要求,加大對保護區管理機構執行規劃和制度的監督力度,同時完善應急預案,通過暢通舉報渠道、開展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監管。 |
21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 |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取消審批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強化“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把關,采用監督檢查、能力驗證、投訴處理、信息公開等多種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22 | 復印打印業務審批 | 省、市、縣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印刷業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相關舉報制度,開展隨機抽查、定期檢查、專項整治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復印打印具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內容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向社會公示。 |
23 | 非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委托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復制計算機軟件、電子媒體非賣品審批 |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在電子出版物非賣品內容、標識等方面加強監管,明確非賣品內容應限于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宣傳、交流、商品介紹,在非賣品載體印刷標識面及裝幀的顯著位置注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的制作單位和復制單位,加強對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24 | 藥用輔料(不含新藥用輔料和進口藥用輔料)注冊 |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對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要延伸對藥用輔料的核查,將藥用輔料生產企業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
25 |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 |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嚴格把關。要建立網上信息發布系統,方便公眾查詢,指導公眾安全用藥,同時建立網上售藥監測機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26 |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初審 |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取消地方初審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取得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機構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
27 | 在非疫區進行植物檢疫對象研究審批 |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植物檢疫條例》 | 取消審批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對植物檢疫對象的研究,不得在檢疫對象的非疫區進行”的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宣傳引導,對進行植物檢疫對象研究的單位加強監管,禁止將植物檢疫對象活體帶入非疫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行為嚴格處罰。 |
28 | 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初審 |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取消地方初審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29 |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審 |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取消地方初審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30 | 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審核 |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取消審批后,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營造林工程質量的監管,建立營造林工程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
31 | 采集或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初審 |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取消地方初審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32 | 在古建筑內安裝電器設備審批 | 省、市、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認真執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督促古建筑產權人和管理使用者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規范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氣線路的敷設,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真正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
33 | 在古建筑內設置生產用火審批 | 省、市、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取消審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認真執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督促古建筑產權人和管理使用者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規范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氣線路的敷設,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真正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
34 | 對國家文物局關于館藏一級文物修復、復制、拓印審批的初審 |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 取消地方初審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