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
辦水?!?020〕160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簡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提升服務效能,現就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實施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生產建設項目包括:
1.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生產建設項目。
2.已實施水土保持區域評估范圍內的生產建設項目。
3.法律法規規定實行承諾制管理的其他生產建設項目。
二、承諾內容
生產建設單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時,應當對以下內容作出書面承諾(承諾書參考式樣見附件)。
1.已經知曉并將認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項法定義務。
2.所填寫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要求。
3.嚴格執行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項目建設中的水土流失;項目投產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報備。
4.依法依規按時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5.積極配合水土保持監督檢查。
6.愿意承擔作出不實承諾或者未履行承諾的法律責任和失信責任。
三、辦理程序
自主公開。水土保持方案在報批前,生產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生產建設項目所在地公共媒體網站或者相關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擬報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對于公眾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逐一處理與回應,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許可承諾書中予以說明。
提交申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向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其他審批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行政許可承諾書和水土保持方案。
審批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審批部門)對收到的申請材料,僅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格式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在受理后即來即辦、現場辦結,出具準予許可決定,明確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金額。對申請材料不全、不符合規定格式要求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及要求。對不屬于承諾制管理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按相關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生產建設單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準予許可決定后,生產建設項目方可開工建設。建設期間,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現場建設管理的場所公開水土保持行政許可承諾書,并嚴格落實各項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事中事后監管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實性和質量作為日常監管內容,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存在較嚴重質量問題或者報告表存在“以大報小”問題的,應當撤銷作出的準予許可決定,并責成生產建設單位按非承諾制方式限期重新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涉及其他審批部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出撤銷準予許可決定的建議意見,由作出許可決定的審批部門予以撤銷。
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監管權限,采取書面檢查、現場檢查、“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對生產建設單位履行承諾情況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依法依規采取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限期整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予以處理。對生產建設單位作出不實承諾或者未履行承諾,以及生產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存在其他失信行為的,應按規定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實行信用懲戒。
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依法行政與優化服務相結合,堅持簡化許可程序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相結合,堅持誠信鼓勵與失信懲戒相結合,切實推進承諾制落地見效。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修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服務指南和相關流程,并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等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探索對企業投資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承諾制等方式簡化審批管理。
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