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
一、廢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據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決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后,對正在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員,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執行。
本決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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