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豫發改財金〔2019〕689號
省各有關部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6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更新調整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公示標準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790號)等文件要求,為規范和做好我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進一步優化“雙公示”工作流程,規范公示標準,實現“雙公示”數據的“全覆蓋、無遺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雙公示”工作
公開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體現,是促進簡政放權,實現放管結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升“雙公示”信息報送數量和質量,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二、加強“雙公示”信息記錄歸集管理
一是各地各部門應結合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按照“應歸盡歸、應示盡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編制本地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模板見附件1),并在本級信用門戶網站或本部門門戶網站公示,且實現動態更新,同時應建立“雙公示”臺賬(模板見附件2)。二是省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本部門
“雙公示”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機制、工作內容、任務分工、保障措施等,按照“責任到人,具體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則,建立“雙公示”信息管理員和審核員“雙員”制度。三是要按照“雙公示”數據新標準(請訪問“信用河南”網站雙公示欄目下載),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歸集本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的產生的
“雙公示”信息,形成統一的、規范的電子化信用信息資源。
11月22日前,省各有關部門要將本部門“雙公示”目錄、工作方案和“雙員”信息報送我委;11月29日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將本地縣級以上部門“雙公示”目錄報送我委。
三、推動“雙公示”信息共享應用
一是確?!半p公示”及時、準確、無遺漏。各地各部門要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
“雙公示”信息全量推送至同級信用平臺,并按照“雙公示”數據新標準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示相關信息。二是建立“雙公示”數據校驗機制。各級信用平臺要按照公開范圍將通過校驗的數據及時在本地信用門戶網站公示,并同步將數據以自動交換共享方式推送至上級信用平臺,未通過校驗的數據將返回提供單位重新報送。三是各地各部門依法依規向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等共享信息,推動
“雙公示”在信用惠民便企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中的應用。
四、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撐系統
各地各部門應完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確?!半p公示”信息準確、高效、便捷的實現交換共享與公開公示。各地各部門要于11月29日前,實現本地本部門“雙公示”信息按照新標準自動交換共享至省信用平臺,如不能按期實現,請于11月22日前將說明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我委。
五、加強對信息主體權益保護
一是要暢通異議信息申訴渠道,及時糾正錯誤信息。接到異議信息核查通知的單位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核實后的信息記錄通過數據歸集共享渠道同步至省信用平臺。二是要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明確專人負責,按照國家要求,配合“信用河南”和“信用中國”做好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三是要保障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貫徹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和信用信息安全。
六、建立“雙公示”工作常態化考評機制
自2019年11月起,實行“雙公示”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省信用中心每月10日前將全省“雙公示”月報告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每季度發布全省“雙公示”工作通報,內容包括各部門工作方案報送、“雙員”制度建立和“雙公示”信息報送等情況。年底前,省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各部門“雙公示”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省政府。
聯系人:
王利娟 86532028
劉振 86532027
梁斌 69691531
郵箱:hnsxyzx@126.com
附件:【點擊下載】
1.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模板
2.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臺賬模板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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