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8〕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1.《政府會 計制度-行政 事業單位會計科 目和報 表》與《行 政單位會 計制度》有關銜 接問題的處 理規定
2.《政府會 計制度-行政事 業單位會計科 目和報 表》與《事 業單位會 計制度》有關銜 接問題的處 理規定
財政部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