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交通運輸“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法規〔2019〕18號
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內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交通運輸實際,現將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交通運輸“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為指引,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通知》要求在交通運輸行業落地實施。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18個?。ㄗ灾螀^、直轄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為在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積累經驗、打好基礎。
二、實現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自由貿易試驗區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實行“證照分離”改革。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已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措施,形成了清單(具體見附件)。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相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依據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清單執行。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不得在清單之外違規限制企業進入交通運輸行業。
三、實施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改革
按照《通知》要求,自由貿易試驗區交通運輸“證照分離”改革方式包括“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暫不包括“審批改為備案”。
(一)直接取消審批。交通運輸部門對“國際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經營審批(初審)”“從事大陸與臺灣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初審)”實行直接取消審批。相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不再實施初審。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二)實行告知承諾。交通運輸部門對“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認定”等7項實行告知承諾。要一次性告知企業經營許可具體條件、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三)優化審批服務。交通運輸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等31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應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壓縮審批要件和環節,推進減程序、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杜絕模糊性、兜底性內容。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有數量管控的事項,應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
(四)完善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改革配套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辦結企業經營許可申請,辦理結果信息及時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并主動歸集企業經營許可、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共享至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實現所有交通運輸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意義、重大影響。要抓好落地實施,明確具體改革措施。加強試點工作情況總結,為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積累經驗。
(二)強化統籌協調。要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與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更好發揮“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作用。做好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與其他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銜接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實現協調共振,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改革總體效能。
(三)壓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把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投入到事中事后監管中,堅決維護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得以優化營商環境為由放棄監管、放松監管,逃避監管責任。
(四)強化信息保障。強化系統平臺頂層設計和系統集成,加強業務系統間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實現部、省交通運輸部門數據歸集共享,為改革舉措落地落實提供堅實支撐和保障。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聯系溝通,推動實現數據共享暢通。
(五)強化宣傳培訓。重視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大“證照分離”改革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改革氛圍。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培訓,重點培訓牽頭實施部門、行政審批一線工作人員。
(六)強化督促落實。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照改革任務全面抓好工作落實。加強“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督促指導,對國務院大督查和部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以及“互聯網+平臺”、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的相關問題,要堅決整改落實。
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部報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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