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
辦建設〔2019〕244號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認真落實“證照分離”工作部署,創新完善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推進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認定改革,優化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和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按照《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總體要求,現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行乙級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
2019年12月1日起,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工作中,對于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告知的法定資質認定條件進行資質申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審批部門)應采取告知承諾方式進行認定,但要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對承諾內容予以全面核查。
(一)行政審批部門的告知內容
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的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以及相關材料,并提供全國格式統一的告知承諾書樣本(見附件),通過各地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者門戶網站供申請人下載。行政審批部門需在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中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2.申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
3.申請人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4.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法律后果;
5.行政審批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不能含兜底條款)。
(二)壓縮時限
鼓勵申請人通過登錄各地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交告知承諾書以及符合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或者現場提交以上紙質材料。
行政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承諾書和相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需按照要求盡快一次性提交補正材料。
行政審批部門作出受理決定后,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書自動生效。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申請人和行政審批部門各自留檔保存。
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審批部門應當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
(三)全覆蓋核查
行政審批部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后,應當在3個月內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對申請人承諾的全部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并作出相應核查判定。
現場核查人員應當在核查結束后一周內出具現場核查結論,并對其承擔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結論的真實性、符合性負責,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核查發現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行政審批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撤銷相應的資質認定事項,對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進行認定,及時納入水利建設市場“黑名單”,并通過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公開,實施聯合懲戒。
被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相應資質認定事項的申請人,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的利益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應檢測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并承擔因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申請人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予以處理。
二、優化乙級資質準入服務措施
申請人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對于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水利建設市場“重點關注名單”或“黑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的,行政審批部門無需實施現場評審,可以采取形式審查方式,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地址、單位名稱等無實質性影響的變更事項,可以自我聲明變更內容真實有效且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行政審批部門通過備案方式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全面推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網上許可,盡快實現申請、許可、發證全過程電子化,認定信息統一接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實施聯合監管、接受社會監督。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相關資質認定事項,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設置過渡期,依照原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資質認定。
三、抓好乙級資質認定改革事項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貫培訓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積極組織做好相關改革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加強資質認定工作人員和監管人員培訓,加快完善網上許可系統、信息系統建設,確保資質認定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堅持依法推進,切實履職到位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推進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相關改革措施,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擔當精神,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主體責任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社會關注度高、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暗訪問題多的檢測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加大抽查比例,嚴查偽造、出具虛假檢測數據和結果等違法行為;積極運用信用監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落實質量檢測單位主體責任;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檢測單位真實性進行重點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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