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2019〕28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問題有關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意見,全面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把黨和國家對廣大退役士兵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一)適用對象。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二)適用情況。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出現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欠繳、斷繳問題。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軍齡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后退役、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軍齡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三)參保時間。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保的,其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
(四)補繳責任主體。原安置單位欠繳部分原則上由欠繳單位負擔;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負擔,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對其個人繳費部分予以適當補助。
(五)補繳年限?!兑庖姟肥┬星胺蠗l件的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首次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六)繳費工資基數和費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安置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安置地規定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參保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參保地規定執行。
(七)本市政策與國家政策銜接。2019年4月28日《意見》正式公布前,已按本市政策落實或已提出申請登記在冊的人員,按照《意見》標準和本市標準就高的原則執行。2019年4月28日《意見》正式公布后提出申請的人員,嚴格按照《意見》標準執行。
(八)補繳實施時間?;攫B老保險補繳,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后,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核補繳?;踞t療保險補繳,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予以補繳。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準備階段(2019年7月10日前)
1.開展政策培訓。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組織市相關部門、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組織區級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市人社、醫保部門要組織本系統專業人員培訓。重點抓好《意見》和本通知學習,全面掌握政策標準,規范統一工作流程。
2.組織調查摸底。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組織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和街道(鄉鎮)、社區(村)退役軍人服務站工作人員,登門入戶,點對點、面對面開展送政策、送信息、送表格等工作,確?;厩闆r普查全覆蓋。充分利用2017年全國退役士兵相關數據采集、2018年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的有關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甄別。國有企業按系統組織摸底。各級各系統對調查摸底情況要建立工作臺賬,全面準確掌握底數情況。
3.建立受理窗口。各區以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為平臺,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單獨設立。重點落實“定人、定崗、定職”工作,全面做好受理申請所需的設施設備等準備工作。
(二)工作實施階段(2019年7月11日至11月30日)
申請受理原則從《意見》正式公布之日起開始,分批分期組織實施:
1.申請受理。原安置單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將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單位;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的,提交給其上級主管部門。原安置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收齊申請材料后,交到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其他情況的,由個人將所需材料直接交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2.情況核查。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收齊申請材料后,組織相關部門分期分批進行核查。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與區人民武裝部(軍事部)重點核查申請人服役經歷和退出現役方式,對檔案材料不全的共商處理。國資部門牽頭,人社、財政部門配合,對所屬企業是否有繳費能力進行認定,并出具相關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供的申請表進行核對,認定斷繳時間,計算需要補繳的單位和個人應繳費資金,并反饋給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3.經費測算。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核查情況和確定的參保人員測算所需財政補助經費,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補助經費由中央、市、區三級承擔,本市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退役軍人局另行制定。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4.參保繳費。核查工作完成后,基本養老保險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原安置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收齊個人繳費部分后,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費;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收到繳費資金后,按政策辦理相關手續?;踞t療保險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收齊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后,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費;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收到繳費資金后,按政策辦理相關手續。退役士兵參加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存在的問題,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工作總結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意見》和本通知要求,及時匯總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斷繳補繳人數以及資金使用等有關情況,總結經驗,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保險接續工作,建立由分管退役軍人工作的副市長主抓,市退役軍人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醫保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信訪辦、市委網信辦、天津警備區動員局等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機制。市退役軍人局牽頭組建市工作專班,各有關單位指派專人參加,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各區抓好落實。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退役軍人局負責整體工作的統籌協調、方案制定、安排部署、宣傳發動、總結上報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分配、下達中央補助資金,落實市級補助資金。市人社局負責退役士兵基本養老保險接續經辦解釋和業務辦理,配合市國資委對所屬國有企業繳費能力認定工作。市審計局負責退役士兵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經費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等工作。市國資委負責督導所屬國有企業做好接收退役士兵申請、繳費能力認定和參保繳費工作。市醫保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負責退役士兵基本醫療保險接續、政策解釋和業務辦理等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監控輿情動態,做好應急維穩工作。市稅務局按照國家統一要求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收劃轉工作后,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核對當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或特困救助供養人員身份。市信訪辦負責解答相關政策,疏導化解矛盾。市委網信辦按照有關部門提供的風險點和輿情線索,配合做好網上輿情監控,及時調控、管控相關有害信息。天津警備區動員局負責指導濱海新區軍事部和其他區人民武裝部對退役士兵遺留問題進行協調認定。各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區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具體組織實施,落實本級補助資金。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做好退役士兵保險接續相關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宣傳口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和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大力宣傳保險接續工作的重要意義,全力營造關心關愛退役軍人的濃厚氛圍。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通過張貼公告、制作發放指導手冊等方式,把具體辦理流程告知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使退役士兵能夠準確掌握辦事流程,確保人人知曉,避免誤解誤讀,實現宣傳工作全覆蓋。發揮信息采集工作的優勢,通過信息采集平臺,實現信息精準投送,提高信息發布效率。
(四)狠抓工作落實。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專職人員,逐一分解任務,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退役軍人事務、人社、財政、醫保、稅務等部門要共同建立退役士兵社會保險相關數據信息平臺,互通共享退役士兵參保繳費、補費、退費等信息。要強化幫扶援助,對于年齡偏大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本通知繳費后仍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退役士兵,各區要優先通過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崗位幫扶就業。對于有就業能力的退役士兵,要積極通過教育培訓、推薦就業、扶持創業等方式,幫助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用人單位和退役士兵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定期核查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督促任務落實;各單位要主動配合,全面提升辦事效率,特別是要把“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經辦機制落實到位;對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未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要倒查追責,確保本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高質量按時完成。
本通知由市退役軍人局負責解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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