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2019〕37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天津)
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本方案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自貿試驗區創新升級的“自選動作”和“任務清單”。其中,涉及國家事權任務要按照企業需求分出輕重緩急,盡快啟動改革研究、方案設計、匯報爭取、落地實施等工作,每年選取若干項,重點突破、持續用力,力爭2021年底前完成或取得突破性進展;自主實施任務力爭2020年底前落地實施。各支持賦權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指導和服務,主動向國家部委匯報爭取支持,大膽放權賦能,及時制定操作辦法和細則。落地責任單位要做好政策措施與企業發展和產業培育孵化需求的對接,會同支持賦權單位加強組織推動,做好功能政策的落地承載。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服務推動,做好經驗總結和復制推廣工作,并及時收集整理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匯總后報市委、市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30日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解放思想、積極探索,堅持以國際化視野、顛覆式思維統籌謀劃改革創新,以更大力度推動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創新發展,努力打造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制定如下方案:
一、構筑開放合作的先進制造研發和現代服務產業體系
(一)率先推進飛機、船舶、汽車等先進制造業對外開放。推動制造業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制定自貿試驗區先進制造業市場準入工作指引,推動外資準入前和準入后業務管理措施的緊密銜接,提高“負面清單”開放度、透明度和操作性。加快取消汽車制造行業外資股比及整車廠合資數量等限制,積極引進世界知名外資汽車企業建設研發中心、高端整車及配套項目、無人駕駛技術。取消飛機行業外資限制,包括干線飛機、支線飛機、通用飛機、直升機、無人機、浮空器等,積極引進航空發動機總裝、機載系統和關鍵零部件等外資項目,鼓勵外資開展飛機整機維修和部附件維修業務。取消船舶(含分段)修理、設計與制造等環節外資股比限制,支持外資發展郵輪等高端船舶制造、船舶設計研發等產業鏈高端環節,支持外資高端船舶裝備、關鍵零部件項目落地。
(二)建設面向全球的高端維修制造基地。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保稅維修業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有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無污染產品的保稅維修業務,積極探索開展以企業為單元的保稅維修監管新模式。擴大企業自產產品維修、再制造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自產產品“售后”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支持開展飛機拆解維修業務,搭建二手飛機、二手航材及飛機零部件交易流轉平臺。爭取適航取證便利化措施。積極爭取允許符合條件的維修企業的維修工具在保稅狀態下“二線出區”用于現場客戶支援,研究制定規范化監管流程。
(三)加快擴大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爭取進一步擴大外資增值電信政策實施范圍,放開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限制。鼓勵外商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或娛樂場所。爭取開展通用航空服務(FBO)企業外資開放試點。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國際船舶運輸、船舶管理企業。支持外商獨資企業投資并從事國際海運貨物裝卸、集裝箱站場和堆場業務。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申請條件,申請前一年外國投資者資產總額降為不低于兩億美元,取消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數量要求。開展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聯營。取消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取消外商投資工程設計企業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工程設計業績的要求。支持外國知名學校、教育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非義務教育類)。爭取進一步放寬或取消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認證機構的投資方條件限制,支持外資直接入股既有內資人才中介機構。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外資資產管理公司、外資租賃公司等外商投資企業以自有資金從事區內商業地產購置及租賃業務,支持使用外幣結算。
(四)積極推進大健康產業創新發展。爭取對國外已依法批準上市但未獲得我國注冊批準的藥品進口注冊申請,可按照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的要求,申請實行特殊審批。爭取對醫療機構臨床急需且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注冊的醫療器械,由市人民政府實施進口批準,在自貿試驗區內指定醫療機構使用。推動港澳服務提供者和臺灣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獨資醫療機構,爭取開放外資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資獨資醫療機構,鼓勵境內外保險資金投資養老實體和醫療機構。在審批自貿試驗區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開設的診療科目時,對其執業范圍內需配備且符合配置標準要求的大型醫用設備可一并審批;推動取消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審批,試行備案制。簡化外國投資者到自貿試驗區設置醫療機構的手續,探索對港澳醫師開辦診所取消設置審批,申請備案即給予登記并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外資企業開辦診所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自由選擇規模、面積和診療科目。爭取對外國醫師在自貿試驗區內執業證照有效期試行放寬至三年;探索建立來華就醫簽證制度。爭取對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因臨床急需進口少量藥品(不含疫苗)的申請,由市人民政府實施審批;經批準進口的藥品,應當在指定醫療機構內用于特定醫療目的。優化藥品醫療器械和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通關程序,對具備條件的生物醫藥服務外包企業研發用藥物、醫療器械樣品進口,通關時限縮短至15日,實施“一次審批、分批核銷”等柔性入境管理模式。支持開展寵物食品跨境電商模式進口試點,探索寵物食品進口監管模式創新。支持開展抗癌藥品跨境電商模式進口試點。
(五)著力前沿技術和金融科技創新孵化。積極引進人工智能、虛擬現實(VR)技術、量子通訊、金融科技等技術開發機構并建設產業化基地。加快區塊鏈、大數據技術在金融、貿易、航運、物流、公共服務等領域的研究和場景運用,建設區塊鏈創新研究院。設立自貿試驗區前沿新興產業培育引導基金和天使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鼓勵引進外籍領軍人才和高端人才,經推薦認定后,科研團隊的核心成員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在自貿試驗區內單位工作的外籍人才,兼職單位也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經工作單位和兼職單位在市外專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備案后,可以兼職創新創業。著力打造離岸創新創業產業園,完善人員出入境、通關、知識產權、稅收、外匯等配套政策措施,設立簽證綠色通道。
二、打造陸??章搫拥膰H航運資源配置樞紐
(六)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升級。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在有效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環保、疫病疫情等口岸風險的前提下,探索“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貿易便利化措施,實施開放程度最高的貨物進出境管理;境外貨物(除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貨物及其包裝、大宗資源類商品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免于檢驗、加貼中文標簽、注冊備案,免于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等前置性準入要求。實施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允許非保稅貨物以非報關方式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保稅貨物進行集拼、分撥后,可以開展實際離境出口或出區返回境內業務。支持開展保稅展示展銷常態化運行,允許展品展后在海關批準的保稅展示交易場所常年展示展銷,并由展銷企業集中辦理繳納稅款等手續。探索擴大暫時進出境貨物品類范圍,支持汽車、游艇等運輸工具和科教文衛專業設備等暫時進出境,促進旅游、演藝、教育、醫療、體育等跨境服務貿易發展。充分發揮“圍網+卡口+賬冊”綜合管理優勢,建立信息共享和風險分析機制,綜合運用底賬數據對碰、風險分析、后續監管、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進行有效監管。
(七)提升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服務功能。爭取設立中國(北方)航運交易市場。建立與仁川港、釜山港等周邊重點港口常態化對標機制,進一步推出降費提效措施,提高港口國際化水平和綜合競爭力。爭取中國民航局在自貿試驗區設立航空器登記窗口,提供登記服務。加快中國國際航空物流中心建設,支持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基地航空公司發展壯大,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航班,支持新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航線航班。爭取擴大包括第五業務權在內的航權安排。支持開展賦予國際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功能的研究和探索,將鐵路運單作為信用證議付票據,提高國際鐵路貨運聯運水平,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在東疆國際郵輪碼頭口岸實施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游團15天免簽政策。創建與郵輪國際配送業務相適應的海關監管制度,爭取做實北方郵輪配送基地。支持天津港探索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爭取外資五星旗船舶和非五星旗船舶在天津港和其他國內港口之間開展沿海捎帶業務。支持天津港開展國際中轉集拼業務,建設一站式信息化國際集拼箱物流中心,拓展集拼、保稅堆存等服務。創新實施整船換裝貨物監管模式,允許整船換裝“一換多”“多換一”“多換多”。
(八)推進汽車貿易轉型升級。探索制定平行進口汽車符合性整改標準和整改企業資質標準,開展標準符合性整改試點。允許綜合保稅區保稅存儲多種貿易流向的進口汽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反壟斷調查,推動外國汽車生產廠商開放多渠道經銷授權。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試點開展二手汽車、二手成套設備等二手機電產品出口。
(九)建設高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將覆蓋領域拓展至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增加“通關+物流”功能,實現從抵港到提離的全程可視化。開發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口岸效率分析系統、邊檢行政許可簽發系統、國際貿易電子服務平臺等地方特色功能和應用,進一步為企業提供高效便利的通關服務。
三、增強產業金融和創新金融的服務輻射功能
(十)大幅放寬金融業外資準入和業務范圍限制。率先落實國家關于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擴大開放的工作部署,取消或放寬外資股東、股比、經營年限、業務范圍等限制。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的外商獨資或合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開業時一并申請人民幣業務。創新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準入制度。支持設立專業化服務機構,為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咨詢、引導、協調、撮合等全流程服務。爭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航運保險機構。允許非投資類的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意愿結匯后,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境內新設、收購、兼并、重組等投資業務。允許境內外資機構以自有資金參與境內不良資產處置,豐富境內金融債權處置渠道。允許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的外資機構和就業的外籍人士以自有資金購買有價證券。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聘任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其境外職業經歷可視同為相關任職要求。支持第三方支付企業辦理境外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
(十一)加大國際化要素市場培育力度。爭取設立中國金融租賃登記流轉平臺,推進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租賃資產登記、流轉、公示等試點。對現有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賦能,開展保理資產交易業務。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醫療藥品交易市場。設立大宗商品離岸交易市場,分品類開展保稅監管狀態下的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和交割業務。探索自貿試驗區內有需求的要素市場開展外幣計價結算試點。
(十二)支持建設國際產融結合示范區。支持率先開展融資租賃外匯配套政策試點。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支持,探索在電信、教育、醫療、旅游、工程咨詢、金融、法律等領域,分層次逐步取消或放寬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模式的服務貿易限制措施。根據跨境服務貿易特點,實施價格審定、貿易真實性認定等關匯便利化管理措施。爭取對有需求的外資租賃、保理公司進一步擴大外債額度。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商業保理企業,基于貿易真實性原則,試點開展離岸、跨境、跨省市的國際保理業務,同時允許保理企業給予融資方一定額度的外幣融資。爭取設立全國性租賃行業協會。設立航空金融學會。研究探索設立專業化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培育具有區域乃至全球影響力的仲裁中心。率先開展供應鏈金融、數字經濟等產業試點。
(十三)切實加強金融風險防控。以合作監管和協調監管為基礎,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金融綜合監管試點。率先運用區塊鏈、大數據技術,研發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測試金融創新的監管工具,開展金融監管沙盒(sandbox)模式試點。
四、建設京津冀協同開放的高水平國際合作平臺
(十四)強化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聯動支撐作用。依托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機制,推動自貿試驗區與京津冀優勢園區的產業化合作,共同打造協同開放的載體。爭取復制上海自由貿易(FT)賬戶,拓展離岸賬戶(OSA)和非居民賬戶(NRA)金融服務功能,建立跨境投融資賬戶體系,滿足京津冀地區企業國際業務需求。率先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賬戶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租賃、保理等創新經驗和業務模式率先向京津冀地區復制推廣。設立自貿試驗區境外辦事機構,更好地服務京津冀企業國際合作。推進京津冀金融同城化,爭取金融機構給予京津冀企業區域共享信貸額度支持,建設跨區域協作機制。
(十五)高水平推進“一帶一路”經貿合作。支持鼓勵自貿試驗區企業深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設立和運營各類產業園區,為京津冀企業“走出去”打造國際產能合作海外承接平臺。建立與韓國仁川自由經濟區、菲律賓卡加延經濟特區、柬埔寨柬中綜合試驗區等“一帶一路”沿線特殊經濟區的戰略協作關系,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積極參與中蒙俄經濟走廊、中巴經濟走廊建設,大力發展以中歐班列(天津)為依托的中轉集拼和國際海鐵聯運,打造京津冀國際物流通道。推動擴大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爭取增加QDLP額度,支持外資機構參與,推動國際投資貿易合作。探索合格境內個人境外投資(QDII2)試點。
(十六)探索促進國際業務發展的財稅措施。創新推出與國際接軌的稅收服務舉措,探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離岸稅制安排。研究采取地方財政支持方式,鼓勵開展轉口貿易和離岸業務。探索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間的服務貿易免征增值稅等創新試點。積極爭取支持,推動允許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及其項目公司參照金融租賃公司,對其融資租賃業務年末資產余額提取壞賬損失準備金,對按規定提取的壞賬損失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參照融資租賃政策,爭取商業保理稅前抵扣政策。爭取設立京津冀協同開放創新基金,支持企業跨區域創新合作。
(十七)統籌推進自貿試驗區特色化、差異化試驗。支持自貿試驗區擴展至相關成熟區域,并開展特色化、差異化探索,推動自貿試驗區創新升級。
五、建設高效透明法治規范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十八)實行透明可操作的市場準入管理。對照最新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啟動外商準入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立改廢”,確保各項改革舉措依法順利實施。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圍繞辦成一件事,積極推進“照后減證”,全面實施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辦法,在更大范圍內實施“事前承諾+事中監管+事后檢查”為主的綜合監管,最大程度減少對守信合法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配套建立“一網通辦”的政務服務系統。
(十九)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建立與國際一流自由貿易園區建設相適應的法規和制度體系,適時修訂《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根據相關部署,將國家有關部委進一步授權事項直接下放自貿試驗區;將金融科技、供應鏈金融、數字經濟、區塊鏈等新金融、新貿易、新科技產業管理職能賦予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探索建立前沿新興產業市場準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規則標準。
附件:《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行動方案》任務分解表
相關鏈接:津政辦發2019年37號.doc